上篇分享申报表主表变化,本文讲资产折旧、摊销及研发费用明细表变化
具体内容如下。01、《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次修订,涉及《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以下简称表)。从报表格式方面来看,变化特别大;从填报说明方面来看,变化也特别大(主要针对税收优惠方面)。这些变化需要引起大家的重点关注。
1.报表格式的变化
对于表而言,2024 版报表与 2022 年版相比,列次方面未出现变化。而行次方面有较大改变,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包含加速折旧摊销、一次性扣除等情况,以下同)相关行次的变化上,具体对比如下:
旧申报表(固定资产项下部分)
旧申报表(无形资产项下)
新申报表
上述对比表明,新申报表把相关优惠事项从各个项目里剥离出去了,接着将其整合到第 28 行到第 29 行,然后单独进行申报。
2.填报说明的变化
税收优惠申报方式有了重大变化,所以其相应的填报说明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填报说明是针对具体优惠项目逐个进行说明的,并且篇幅比较大,具体情况如下图(部分):
新报表把各项税收优惠进行了整合,其范围在第 28 行至第 29 行。这样填写起来更加便捷迅速,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根据填报说明,企业若要享受税收优惠,就需要依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里的事项名称进行填报。这种填报方式与表及表删除后相关税收优惠的申报方式是相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事项
2.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事项
0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该表有一定的变化,相对来说,变化不大,具体如下:
1.报表格式的变化
所以删除了“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相关的行次,具体对比如下:
旧申报表
新申报表
2.填报说明的变化
(1)新增关于资本化研发支出及项目数量的说明
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而言,在无形资产形成的年度里,第 2 行至第 39 行需要包含该年度以及之前年度针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研发支出;而在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以及形成无形资产之后的年度,第 2 行至第 39 行是不包含该项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的。
上述说明表明,依笔者之理解,若针对某一研发活动,在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应为所得税处理,通常无税会差异)时,那些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相关研发支出,在尚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无需进行申报;而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需分行次对研发费用进行汇总申报,同时将其填报至第 42 行“本年资本化金额”。
另外,对于第 1 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新增了“其中包含已经形成无形资产、在本年进行摊销并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这就是本年度的项目数量,同时也包括已经形成无形资产并且正在享受摊销加计扣除研发项目的数量。
(2)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变化
前文提到,2022 年第 28 号公告被废止了,这导致报表格式发生了改变,同时相应的填报说明也跟着发生了变化,具体对比如下:
旧填报说明(部分)
新填报说明
上述填报说明较为简单。现行规定下,目前的加计扣除比例有两种。一般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为 100%。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为 120%,此比例截至 2027 年底。
PS:申报表的其他变化将在后续文章中和大家分享,敬请期待!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