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6 08:13:07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 合法但平台担保责任需看具体情况

一、网贷是违法的吗

首先,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合法的。

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通过网络合同来订立借贷合同,并且借助网络形式去履行提供借款以及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表明:借贷双方借助网络贷款平台而形成借贷关系,在此情况下,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仅是提供媒介方面的服务。如果当事人要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等媒介明示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或者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然而,不能要求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并且需要查看其是否在服务协议中进行了说明。

二、网贷机构违法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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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自行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融资项目;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融资项目;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来募集资金,同时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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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实现以打包资产的形式进行债权转让行为;实现以证券化资产的形式进行债权转让行为;实现以信托资产的形式进行债权转让行为;实现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进行债权转让行为。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的情况外,不得与其他机构的投资业务、代理销售业务、经纪业务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或代理。

融资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收益前景方面,存在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和风险的情况,通过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且片面的宣传或促销等行为,还会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以此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从而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涉及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以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领域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近几年经常有网贷丑闻被爆出。然而,不能因这些而完全否定网贷的积极作用。在现实中,对于一些小额贷款,通过银行贷款存在时间长、需抵押且审核严格等情况。但要是通过一些合法合规的小贷公司贷款,相信能较快拿到贷款,只是与银行贷款相比,小贷的贷款利率可能会偏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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