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分类-银行分类账户新规-银行分类
银行账户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一.按用途和功能分类
1.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的资金收付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其工资、奖金以及现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来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有借款或其他结算的需求,会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之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去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借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针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化的管理和运用,从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于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比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等。
二.按账户性质和开设方式分类
1.存款账户:
存款人为了获取利息收入而开立的用于储蓄资金的账户。
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等。
2.信用卡账户:
持卡人在对应的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信用卡交易。附属卡持卡人在对应的银行开设的账户,也用于信用卡交易。
信用卡账户通常与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相关联。
3.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账户:
各地金融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置一些账户类型,这些账户类型除了存款账户和信用卡账户之外。
一些银行或许会提供专用于特定投资或理财产品的账户,也有可能为特定的客户群体(例如学生、老年人等)提供量身定制的账户服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所开设的主要账户。一个单位仅能开设 1 个这样的账户。
存款人日常进行经营活动时,其资金的收付事宜需要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来办理。同时,存款人的工资、奖金以及现金的支取,也应当经由基本存款账户来处理。
申请主体: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单位设立了一些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中包括食堂、招待所以及幼儿园。
(12)其他组织(如业委会、村民小组等)
(13)外机构
2.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为借款或者其他结算方面的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之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可用来办理借款人的借款转存事宜,也可用于办理借款归还事宜,还可用于办理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事宜。
⑵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针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的管理与使用,以此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范围: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粮、棉、油收购资金
(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5)期货交易保证金
(6)信托基金
(7)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8)住房基金
(9)社会保障基金
(10)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1)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2)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使用:
⑴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更新改造资金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支取现金需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社会保障基金支取现金需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住房基金支取现金需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党、团、工会经费支取现金需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资金:不可以支取现金,只进行收款而不进行付款(向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的情况除外)
业务支出资金方面:现金支取需依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来办理,只进行支付而不进行收取(但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的情况除外)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在特定的银行开立账户,这些银行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其目的是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这些账户属于银行结算账户
申请: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会通知代理银行。
使用:
⑴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1个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用于财政授权支付。此账户能够办理转账业务,也能够办理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它还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所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同时,还能划拨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5.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范围:
⑴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异地存在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开展的临时经营活动
⑶注册验资、增资
军队承担基本建设任务,军队异地执行作战任务,军队异地执行演习任务,军队异地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军队异地执行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任务,武警单位异地执行作战任务,武警单位异地执行演习任务,武警单位异地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武警单位异地执行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使用:
临时存款账户可用来办理临时机构的资金收付,也可用来办理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需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者存款人的需要来确定,其最长不能超过 2 年。
⑶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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