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8 0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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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在 2013 年是 3.1 万亿元,到 2017 年增长到了 7.6 万亿元。研究公司尼尔森()发布的调查报告表明,2018 年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有希望达到 3070 亿美元。跨境电商迅猛发展,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也呈现蓬勃态势。据中国支付协会统计数据可知,2017 年国内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支付达 12.56 亿笔,交易金额为 3189.4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14.7%和 70.97%。2013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在上海、北京等 5 个地区设立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交易试点,参与试点的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2015 年,试点范围被扩大至全国。到 2017 年年底,全国有 30 家支付机构获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跨境外汇支付资格。国内的支付机构积极拓展跨境外汇业务,它与国际知名的电商平台合作,与航空公司合作,与酒店合作,与软件服务商合作,与留学服务机构合作。

一、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模式

中国游客出境游以及跨境购物的需求在不断增长,支付机构抓住这个时机,主动去拓展跨境支付业务。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能够申请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接收业务。境内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时,能够直接用人民币进行支付。支付机构会代替消费者向商业银行购买外汇,然后以外币的形式将款项支付到境外的收款账户。

(一) 主要业务模式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跨境支付业务里的主要业务模式包含两类。一类是跨境人民币业务;另一类是跨境外币业务。支付机构独立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申请牌照。从模式上看都是“收取客户人民币、代理客户购汇、向境外商家结算外币”。区别在于依托的消费或贸易场景不同,业务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属地管理。

(二) 代表性业务流程图

境内消费者在境外商家购物时,可借助支付机构平台。他们直接用人民币支付,购买商家以外汇标价的商品。支付机构会代客户,通过境内的合作银行购买外汇,然后向境外商家支付。具体的业务流程如图 1 所示。

支付机构的出国留学外市支付模式。国民收入水平提升后,很多居民选择让子女在国外接受教育。支付机构借助出国留学市场开展了留学缴费业务。客户可登录国外留学中介的网站,提交缴费申请,缴纳学费的人民币对价。之后,支付机构通过境内合作银行代理购买外汇,并向境外机构交纳学费。具体业务流程如下:客户登录网站提交申请并缴费,支付机构通过合作银行购汇并向境外交学费。

支付机构跨境购物的人民币支付模式。当下,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主要是以与银行合作的形式来进行。同时,由商业银行向当地的跨境办提交申请材料。其具体业务流程如图 3 所示。

国内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常借助境外购物网站,像亚马逊网站来出售商品。其货款结算包含 3 个环节:其一,货款进入买家的海外账户,此环节主要由境外支付机构提供服务;其二,清算回国,也就是将海外账户中的外币换算成人民币并收回国内;其三,进行境内资金的分发。而国内支付机构负责的是第三个环节的工作。

(三) 支付机构“走出去”在境外开展业务情况

目前国内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的情况是数量不多且规模不大,同时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用户。例如微信支付通过与多个国家当地的支付机构合作来开展线下扫码支付业务,并且还通过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去申请香港的 SVF(储值支付工具)牌照,以此在香港开展业务。当前内地有多家已经申请到了香港金管局颁发的 SVF 牌照。香港是国人旅游的热点地区。它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扩展场景不能忽视的地区之一。内地公司的进入会推动香港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增长。更为重要的是,香港作为国际贸易口岸和金融中心,将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重要基础。目前申请香港支付牌照的公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像微信和支付宝这样成熟的支付公司。另一类是在内地由于政策收紧而无法拿到牌照的公司。

(四) 业务拓展模式

京东金融依托京东集团在全球的影响力,借助京东购物平台,与海外支付机构合作,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商业资源,为中国居民在境外特约商户消费提供服务。例如京东金融就是这样,依托集团公司的影响力开展相关业务。京东金融依托京东强大的科技实力,能够根据被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所形成的商业模式,同步为其定制个性化的支付服务方案。 京东金融凭借京东的科技实力,能依据被服务企业基于市场竞争与业务发展而创立的商业模式,进而同步定制个性化支付服务方案。 京东金融依托京东的强大科技实力,可根据被服务企业因市场竞争与业务发展而形成的商业模式,同步制定个性化的支付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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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国内的社交工具。以微信支付为例,凭借微信或手机 以及公司网站等所建立起来的客户黏性,主动去拓展扫码支付业务,其业务规模拓展得很迅速,目前已经在 10 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跨境业务往来,并且接入了千余家商户。

部分支付机构凭借深耕专业领域这一方式,依托自身的比较优势来拓展跨境业务。例如,有一家支付机构凭借其作为全国最大的独立第三方航旅支付平台的优势地位,与国内的航空公司达成了 100%的合作。并且,它还积极地与香港地区、美洲、欧洲、大洋洲等地的商户建立起业务合作关系,同时与香港航空、澳门航空保持着多年的合作。在国家提出“一带一路”的倡议之后,持续积极地推进与沿线国家以及地区的合作。

二、支付机构“走出去”在境外拓展业务面临的困难

(一) 合规风险

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会受到境内和境外的双重监管。支付机构对境外的监管法规不熟悉,境外国家众多,监管手段各不相同,且在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远高于境内。各地在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申请资格、合规要求等方面与国内存在诸多差异,所以在展业前期,对于合规资格筹备的审批时间周期较长。

(二) 人才不足

拓展海外业务需要多类人才。这类人才既要熟悉海外的监管法规,又要熟悉国内的监管法规,还要熟悉海内外的消费者习惯,并且要探索适合落地的业务模式。在人才层面,技术人才的缺乏给支付机构拓展业务带来了挑战,金融人才的缺乏也给支付机构拓展业务带来了挑战,外汇人才的缺乏同样给支付机构拓展业务带来了挑战,所以需要快速引进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专业人才。

(三) 业务拓展成本高、难度大

这导致投入试错成本较高,拓展难度也很大。

(四) 跨境业务维权难

境外商户存在违约情况,无论是对支付机构违约,还是对消费者民事违约,在维权方面都存在障碍。部分跨境电商会利用支付机构的品牌和旗号进行商业欺诈,比如个别机构在未获得其公司委托授权时,就以该品牌和旗号进行商业欺诈。

三、支付机构在境内开展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 商户资质审核成本高、难度大

境外商户准入时的 KYC(了解你的客户)工作,由于各国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存在差异,所以在核验过程中会有一定差别。比如各国在公司注册登记以及公司存续方面的规定不同,这就导致公司注册文件、税收编码文件、股东构成信息、有效授权人证明文件等都不一样,同时还存在诸如资质文件类型、内容等其他方面的差异。支付机构在审核商户时需访问商户所在国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网站,以查询该公司的存续状况。支付机构获取境外商户经营、财务、管理信息的渠道较为有限,除公司基本信息外,查询其他信息都需缴纳较高费用。涉及跨境支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成本较为高昂。

(二) 交易真实性核实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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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 网上跨境交易真实性更加难以把握。一方面是经常项目下跨境交易的电子化以及部分交易产品具有虚拟特性;另一方面银行仅代理购汇、结汇,对境内外交易双方的情况不了解,无法进行审核。核实交易真实性的主要渠道是物流信息,然而现实中物流信息需在支付完成后才能提供,并且支付机构跨境交易笔数多且地域分散,逐笔核实难度较大。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了支付机构应当要求商户提供物流信息的要求。然而,支付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很难核实交易订单与具体业务是否一一对应,并且在数量上也难以保证。

(三) 可疑交易筛查缺乏有效性

当前,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对可疑商户的交易预警还不能完全自动筛查。因为工作人员数量有限,所以商户筛查的覆盖面受到了严重影响,交易筛查的及时性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另外,在对交易预警电子模式进行探索时,因为跨境支付的业务规模不是很大,样本也比较小,所以在事中检测模型的设计方面,可疑交易规则、交易阈值调节以及交易变量特征等方面都有可以提升和待优化的地方。

(四) 物流信息采集困难

跨境电商物流服务除了自营服务之外,第三方物流企业也会提供服务。跨境电商的物流信息是重要数据,然而跨境电商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对每一笔交易都提供物流信息,所以物流信息不完整在跨境电商领域是普遍存在的情况。尤其是境外大型的跨境商户,他们会以物流信息中包含用户的家庭住址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信息为理由而拒绝提供物流信息。

四、企业开展跨境支付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 明确支付机构“走出去”开展业务的政策规定

国内支付机构受人员能力和素质影响,单枪匹马出去开疆拓土的意愿不强烈,主要希望通过境外参股或收购境外分支机构来拓展业务。然而,有关部门在支付机构境外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方面缺乏明确制度规定,导致支付机构“走出去”的政策尚不明确。

(二) 完善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监管法规

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层级较高的规定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然而,此办法在支付机构跨境开展业务方面,缺少相应的监管要求。同时,对于支付机构在对外开展业务时的核心问题,如监管重点、出资方式等,也未作规定。这就使得支付机构在“走出去”时,没有可依据的法律,试错成本较高。

(三) 制定跨境人民币支付实施细则

当前关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政策法规是中国人民银行在 2014 年 6 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展开合作,从而为企业和个人的跨境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目前尚未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地审批机关在具体实施时,其尺度存在差异,并非统一。

(四) 警惕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掩护资金非法出境

当前多数支付机构无法对商户的物流单据进行有效的核实。通过在境外设立商户,并且虚构跨境交易的方式,就能够较为轻松地让资金非法出境,从而躲避外汇管理部门对于资金出境所设置的限制。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其一,建立非现场监测机制以及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增强支付机构合作银行的监测责任,借助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预警作用,加大对网上跨境交易业务数据的监测力度、进行分析以及排查工作。其二,强化在跨境外汇交易中出现的大额、可疑信息的风险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工作。五是建立联合办案机制,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共享信息资源,提升第三方支付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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