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原则-5个税务行政许可的种类
重点读税务总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进一步简化,同时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也予以简化。
一、压缩办理时间
二、简并申请文书
三、减少材料报送
四、简化送达程序
五、更新相关文书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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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 号)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进行进一步简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压缩办理时间
- 办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的情况,要是经过税务机关负责人的批准,那么就能够将办理时限延长 5 个工作日。
二、简并申请文书
取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里的“联系地址”这一栏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以及延期申报的核准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也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三、减少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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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去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而是让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以及申请理由;同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 3 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这些信息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进行核查。
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时,不再让申请人单独去提供确有困难而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了。而是改为让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里填写申请理由。
四、简化送达程序
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若申请人无异议,那么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同时注明收到日期,这样就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五、更新相关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1 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以及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更新,并且随本公告一同重新发布。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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