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法律效力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法律吗
暂行规定播报编辑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暂未签劳动合同按现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包括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以及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还有国家、省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补)贴。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实物,像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能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
5. 明确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办法,如病假、事假等。
劳动者应执行的工资制度,其中包含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的等级以及工资额。
2. 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各项津(补)贴;
3. 奖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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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劳动者正常增加工资的办法。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会发给劳动者标准工资,也就是基本工资,同时还会发给年功工资以及各种生活性补贴。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工作。在计发 150%工资时,应以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和各种津(补)贴为基数。在计发 200%工资时,应以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和各种津(补)贴为基数。在计发 300%工资时,应以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和各种津(补)贴为基数。
用人单位实行的工资制度以及工资支付制度需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抄报给劳动行政部门并进行备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专门建立档案,将其作为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以及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改正,就会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并且还会视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补发工资,并且要支付克扣工资的 100%作为赔偿金;
如果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且会根据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欠付时间在一个月以内,需支付所欠工资的 20%作为赔偿金;如果欠付时间在三个月以内,需支付所欠工资的 50%作为赔偿金;如果欠付时间在三个月以上,需支付所欠工资的 100%作为赔偿金。
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人补发工资,并且支付劳动者应得加班工资 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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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以上规定且逾期未改,以及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通知企业所在开户银行予以协助,将欠发的工资和赔偿金进行强制扣除;同时会区分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对用工单位或责任者处以 500 至 5000 元的罚款。
劳动部印发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并发布了通知,通知文号为劳部发489 号,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栏目中进行查找。
鲁劳发290 号规定,鲁劳发71 号文的第“六”条当中的第 4 项被废止了,而其余的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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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厅鲁劳发182号
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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