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10 13:10:30

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主要企业有哪些

图为吉炳轩副委员长在带队。他们来到了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陶西新村。在那里,他们检查了安全生产情况。

2015 年 8 月 12 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危险品仓库发生了火灾爆炸事故。此次事故最终导致 165 人不幸遇难。8 人下落不明。798 人受伤后住院接受治疗。304 栋建筑物受到损害。12428 辆商品车受损。7533 个集装箱也遭到破坏。经济损失超过了 68 亿元。

事发前,瑞海公司操作部业务员周志刚长期驻外,每个月回公司值班两次。当晚他正在值班。他注意到堆场有多个危化品违规放置的情况,然而这在平时是常态,领导以往也从未过问。正因如此,他没有向领导汇报。随后,当晚堆场南侧的硝化棉积热自燃,紧接着引发了周边危化物起火,之后便发生了爆炸。

在事故追责期间,公诉人以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助理检察员乔大元进行了披露。瑞海公司在拿到具备危险品经营条件的相关资质仅仅两个月后,就发生了如此重大的事故。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该公司在办理经营资质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2013 年年初,瑞海公司有将一个普通货物堆场改造成危险化学品堆场的打算。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找到中滨海盛公司,期望中滨海盛公司为其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滨海盛的董事长赵伯扬设立了虚设的项目组,安排员工曾凡强为瑞海公司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曾凡强深知瑞海公司的改造项目无法达到相关标准,然而他却在报告中给出了安全评价。数月之后,他明明知晓预评价和验收评价这两个报告不能由同一家公司来出具,可中滨海盛公司却依然违规为瑞海公司提供了验收评价报告。

2016 年 11 月 9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进行宣判。同时,九家基层法院也对 24 名直接责任人等进行宣判。

殷鉴距离不远,警钟要时常敲响。各方面所公布的信息能够从某一个侧面表明,企业承担着安全生产的责任,而安全生产法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层层衰减

2016 年 5 月 4 日到 5 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带领调研组在天津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工作。他们听取了天津市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工信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还有有关机构以及企业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听取了关于执法检查重点的意见和建议。

“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之后,天津相关部门派出了 3 万多个检查组前往企业排查隐患。他们甚至还派出了驻厂安监员,专门进行盯守。同时,也安装了监测警报系统。然而,有的企业却认为,监管部门在生产车间或设备上安装了监测探头和警报系统并且接入了安防网之后,自己就无需再进行管理了。有的企业把钥匙直接交给监管部门的驻厂安监员,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转嫁给了监管部门。这种“保姆式”的监管方式,会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逐渐淡化,让企业误以为部门监管就能代替企业的自我管理,从而导致企业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的边界变得模糊。

天津市相关方面觉得,当下基层以及基础监管力量和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能力都不够的情形下,一线执法人员普遍有着压力大、责任重的感受,迫切需要转变监管模式,把企业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清楚,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政府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等途径来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10 月 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带领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在上海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在此过程中,他们听取了部分企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反馈。

华谊集团纪委书记陈耀在介绍情况时表示,该集团拥有 240 多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些工程师分布在各个业务生产板块和生产装置中。在生产过程中,他们察觉到安全管理存在层层衰减的情况,尤其一些一线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足。

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存在不足。我们时常举办收费性质的培训和研讨会,经观察发现,在外企中,安全工程师、工长这一层级的人员会前来参加,但在国企,包括上市公司中,几乎看不到他们的身影。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荣良表示,由于企业不承担这笔费用,所以很多职工没有机会参加这样的培训。另外,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因缺乏经费而无法参加培训。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有薄弱环节

此次对安全生产法进行执法检查,一方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对该法进行执法检查,另一方面也是对 2014 年 12 月 1 日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开展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检查组发现,许多中小企业的厂房是建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较为落后且陈旧。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不会管、不想管、管不好”的现象,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并且,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正在进行深度调整,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遇到了困难。为了节约成本,这些企业减少了安全投入,从而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影响。

在一些地方,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情况,隐患排查不够严格,治理也不彻底。同时,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规生产的现象一直屡禁不绝。还有些企业过于看重效益而轻视安全,或者看重生产而轻视安全。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时候,为了维持运营和生存,安全投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设备设施变得陈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也有所放松。

上海是特大型城市,其安全风险呈现出高度集聚的态势。例如,这里的规模在以上的工业企业数量超过了 1 万户。上海市有关方面向检查组反映,目前主要存在以下情况:部分企业的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安全责任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在用工管理方面不够严格,没有注重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操练;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相对淡薄,并且缺乏必备的安全技能。

检查组检查后发现,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他们存有麻痹且抱有侥幸的心理,在安全设施和隐患治理方面不愿投入过多。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的整治措施不够及时,部分设备处于带病运行状态。

山西省的支柱产业是煤炭。当地存在较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检查组获悉,有部分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甚至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情况。有的未对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及技能培训工作;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尚不完善,且执行不够严格;有的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机构,导致安全生产责任无法落实;有的未依法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情况。

在某些地方,有的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抓得很紧密、查得很严厉。然而,部分基层单位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仍存有麻痹大意的思想。有的项目施工现场,员工不佩戴安全帽,安全标志设置不到位,消防器材存在不合格等细节性问题,且这类问题数量仍然较多。有的企业做到了将制度张贴在墙上、采取的措施也很到位,但在日常工作中存在有令却不执行、有规却不依从的问题,很多员工还没有将安全生产制度内化到心中、外化到行动上。有的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也开展了应急演练,但不少演练的针对性不够强,只是形式上做了,而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难以满足发现企业自身安全隐患以及确保安全生产的需求。

企业须树立新型安全生产观

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更需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可以明确,安全和生产是相生相伴的,只要有生产活动,就会存在安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在 2014 年安全生产法修改时,于总则第三条专门添加了两句话,即“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现在看来,应当更着重强调“安全才能发展,发展必须安全”。要把安全与生产视为一件事,而非对立的两件事。需将安全融入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让其成为生产的必经程序。这就是我们当前所秉持的新型安全生产观。

乌日图觉得,安全生产应该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科学管理自身具备严谨性,甚至可以说是“教条”的。在安全生产这个领域,不能进行“弯道超车”。一旦超车,就需要承担风险,并且有可能产生隐患。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多年工作经验的结晶,也是用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换来的。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在于分清企业与政府的责任,让它们各自做好自身的工作。政府的监管不能替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无法替代。企业的主体责任体现为生产必须做到标准化与程序化,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生产的工艺流程以及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都要符合标准。政府的监管则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责。企业与政府的责任边界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这些都要多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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