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公积金条例住房管理办法最新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存储备用基金的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于 1992 年建立。统计数据表明,到 2018 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为 14.6 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余额约为 5.8 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单位的缴存比例也是如此。在有条件的城市,能够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当下,全国各省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处在 5%至 12%这个范围之内,最高不能超过 12%。本文将会为你细致地解读与兰州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以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的信息。近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这则通知是关于调整 2019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能超过 2018 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1.25 元/月)的 3 倍,也就是 21393.75 元;最低不能低于各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为 1620 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 1570 元。
其缴存基数最低不能低于 2018 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7131.25 元。
二、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各缴存单位,其基本缴存比例是单位 12%,个人 9%。新开户的单位以及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 12%,最低不能低于 5%。已开户缴存的单位能够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按照中心的规定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不过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最低缴存比例都不得低于 5%。
自由职业者缴存户的缴存比例在 10%到 21%之间。缴存比例由缴存者进行选择申请,中心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各管理部也要及时通知缴存单位办理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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