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怎么写-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也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战略和政策并予以贯彻落实。在此过程中,农村经济社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的“三资”管理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因这一问题而引发的矛盾以及信访事件频繁出现,对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基层党组织的形象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近年来,笔者所在单位进行了乡镇经济责任及涉农专项资金审计,还进行了农村“三资”管理审计调查等工作。在这些工作中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急需进行整治。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三资”监管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
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各乡镇都以文件形式设立了“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有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去履行。
“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在履职方面存在不足,监管力度较弱。其一,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动态管理工作开展不及时,资产和资源台账登记的信息存在失真情况,数据既不完整也不准确。其二,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信息不够真实且不完整。“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对农村财务的监管只是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已经沦为了村级财务的记账员和会计凭证的保管员,无法保障村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村级资金使用脱离了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履职情况不佳,其机构如同虚设。其一,乡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的人员是由财政所人员兼任的,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和专业人员,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活动以及建设项目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一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仅有小部分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发包的;二是各乡镇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进行监督管理时,只是流于形式,并未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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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和发包,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导致资产资源的收益出现严重流失现象。
资产资源存在发包和处置不规范的情况。其一,未依照“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各村村支书自行进行发包和处置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二,承包期限较长,且承包价格明显偏低。其三,存在超期不缴纳承包费、提前发包并预收承包费、超过合同承包期限后逾期发包等现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收益流失情况较为严重。其一,部分村集体的资源因被村民强占,或者权属不清晰,亦或是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承包费,从而使得村集体的收益遭受损失。其二,在发包过程中,其价格普遍低于市场的承包价格,这就导致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收益大量流失。
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方面极不规范,财务管理也极不规范。违纪违规问题出现得比较多,乱象不断滋生。具体表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存在建账不及时且报账也不及时的情况;村集体的收入没有纳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代管专户进行统一管理,而是由村级自行收支配支;白条报账、借款列支、挪借集体资金以及违规开支等问题较为突出;通过虚报工程支出的方式来套取村级建设资金;收入不上账以及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一直都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村民权益的现象时常会发生。
(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未经过招投标;将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投标;建设项目不通过乡镇产权交易平台,违规自行发包;村支书本人或其亲属、无公司法人资质的社会个人违规承包项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出现违规转包分包的现象;项目监理人员素质低,致使工程质量较差;虚报工程量来套取项目资金;工程项目的支出票据不规范。
村务监督委员会本应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履行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等职责,还应审查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并签字盖章,同时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但实际情况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却成为了“橡皮图章”,使得村民民主理财有名无实。目前,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多数并非通过村民选举推荐而产生,而是由村干部进行指定;普遍来讲,他们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对财经法规了解得很少;年龄方面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也不强。在一些地方,民主理财小组的签章都被村干部掌控并保管,这使得村务监督委员会变成了“橡皮图章”,村民的民主理财也就只是徒有其名。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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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各级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对农村“三资”的监督处于“碎片化”和“应急式”状态,未实现常态化监管,也未能形成监督合力。
三、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近些年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逐渐成为农村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引发的矛盾频繁出现,信访事件也屡屡发生。这些情况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基层党组织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观念进行转变。要充分地认识到农村集体“三资”存在问题所具有的危害性。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工作。以此来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发展。
部分乡镇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的法律意识和财经纪律意识较为淡薄,并且村级财务管理存在诸多漏洞与薄弱环节。针对这一现状,各乡镇人民政府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乡镇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制与财经纪律教育力度,让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法纪的敬畏之心,同时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关于“三资”的管理制度,要强化相关的监管措施,从而将权力妥善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执行力。
部门要协同合作,以增强监督的合力。鉴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目前仍存在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应当改变那种“碎片化”和“应急式”的监督管理模式,加大工作协同的力度,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尤其要强化执纪执法以及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于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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