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后果代理权法律无效吗-后果代理权法律无效怎么办
一、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意味着相对人请求本人在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则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权和撤销权只要相对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会生效,所以它们属于形成权。民法典对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都作出了规定: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拥有撤销的权利。并且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来作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从效力处于未定状态到确定状态,本人拥有权利,相对人也应当拥有权利。不然的话,本人对该行为的态度不明确,相对人如果认为本人默认了,而本人却拒绝了,这对相对人是很不利的。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只有善意相对人才能享有撤销权,如果相对人是恶意的,就会有“串通”的嫌疑,应当适用前面关于滥用代理权的规定。
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若确实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并且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律要件,那么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能够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相反,如果给本人造成了损害,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就会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这是针对无权代理的情况。追认意味着本人接受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时,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那么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要求其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就视为拒绝追认。不过,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能够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行为人无权代理,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需依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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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进行民事行为,然后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所谓的无权代理的合同。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未获被代理人授权,就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然而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而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就是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行为人与被代理人原本存在代理关系,然而因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缘故,导致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不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关系中止后所签订的合同,是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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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权代理合同为什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存在主体瑕疵,因为其缺乏代理权。然而,这种缺陷能够通过本人的追认来进行补正。
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此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能够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出表示,就被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拥有撤销的权利。并且撤销应当通过通知的方式来作出。
以上是关于无权代理法律后果相关介绍。若要签订合同,需了解相关条件和流程,还要注意签订合同的具体方式,如此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对此有疑问,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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