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11 23:12:43

平安银行安全吗-平安银行安全性怎么样-平安银行安全吗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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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理财产品丰富多样,让人看得眼花缭乱。昆明的徐女士,在平安银行某支行一位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价值 1800 万元的理财产品。然而,1 年后银行突然告知徐女士,她账户上的 1800 万元不见了踪影。她所购买的基金与银行没有关联,该基金负责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捕。徐女士在进行维权时遭遇了多次碰壁。银行拒绝承担责任。法院表示投资人并非被害人,所以不能参与刑事诉讼,也就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到,全国有 31 名投资人跟徐女士购买了一样的理财产品,这些投资人的总金额达到了 8000 余万。专家觉得,银行或许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并且建议出台司法解释,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资人是否能够作为被害人进行统一且规范的规定。

平安银行买1800万理财产品血本无归

徐女士已经年过五旬,她在昆明从事汽车配件生意。因为考虑到安全因素,徐女士平日里仅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她表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银行是她最为信任的地方,从来不会在其他地方进行理财操作。徐女士向北京时间记者讲述了这些情况。

徐女士回忆,在 2014 年之前的三四年时间里。她持续在平安银行昆明东聚支行购买理财产品。每次的投资金额大约为 100 万。所买的理财产品都能够连本带利按时到账。

2014 年 7 月,该行有一位理财经理向徐女士推销一款理财产品。她没有丝毫犹豫就购买了 800 万,认为反正都是银行的,之前都能按时到账。2014 年 8 月,这位经理再次向徐女士推荐这款理财产品,还称其确实很好,于是徐女士又购买了 1000 万元。

《“中杭集团——国家电网项目”募集说明书》(徐女士供图)

2015 年 7 月,徐女士购买的理财产品即将到期。此时,银行方面突然通知她,她的账户有两大笔资金汇出。并且银行还告知徐女士,她买的产品不是银行的。听到这个消息,徐女士情绪激动,一下子就跳了起来,说道:“你们怎么不早点通知我?”

徐女士从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与北京同鑫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高婷(北京同鑫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有限合伙协议。其投资的项目是由北京恒发利扬投资管理中心发行的“中杭集团——国家电网项目”。并且,徐女士收到了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中杭集团有限公司和杭锁亚(中杭集团实际控制人)三方联合为投资人签发的履约回购的担保函。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富力城支行是该基金的监管银行。

《出资确认书》(徐女士供图)

徐女士到期未收到本金和收益,她立刻与其他投资人一起前往北京找同鑫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把徐女士一行人带到一个极为破烂的酒店,称公司融资的企业出现了资金困难,希望徐女士等人能够容他们缓一缓。

同鑫汇的法定代表人先是王东红,在 2015 年 8 月变更为了王栋。王东红(后为王栋)是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和高管,其中包括高婷,他们都是很有身份的人,王女士当时认为他们不应该骗自己。而且同鑫汇背后还有当代集团,这让王女士挺放心的。

徐女士等人回到了云南。回到云南后的徐女士持续联系王栋和高婷以询问情况。起初,她还能够联系上两人,但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当她再次来到北京时,发现那里已经是人去楼空。就在此时,徐女士才得知,王栋和高婷因为保障房项目和电网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朝阳区分局拘留和羁押了。

开始联系王东红时,他还表示会处理。但之后,他就将我的电话屏蔽了。随后,徐女士与来自北京、上海、东莞、云南等地的其他投资人一同成立了投资人委员会,并向朝阳警方报案,共同进行维权。

王栋因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而被刑事立案。在 2017 年 6 月底开庭之际,朝阳法院通知了我们这些投资人。然而,法院称我们不属于被害人。对于我们提出的追回损失的请求,法院也未作出任何回应。徐女士称,高婷已被取保候审,她的刑事责任未被追究。王栋和高婷非法吸纳公众存款达 8000 余万。然而,投资人并非被害人,没有资格查看案卷,所以无从知晓这 8000 万元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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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不知道该找谁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她一直在向银行讨要说法。她说道:“银行说他们查过了,没有受理过我们购买的产品,所以他们不负责。当时向我们推售产品的经理,在卖完产品两三个月后就辞职了。”

徐女士告知记者,银行应当负责。因为是在上班时间,并且是在银行的理财室里购买的产品,银行经理是代表银行将产品卖给投资人的。

徐女士无奈地表示,现在不清楚谁能为他们做主。她如今身心遭受着摧残,没有资金导致生意无法进行,经常失眠,这里的种种感受难以用言语形容。

信托公司打“国家电网”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广东东莞的杨女士与徐女士情况相同,在 2014 年 6 月和 7 月,她投资了“中杭集团——国家电网项目”。她是经由广东东莞平安信托公司的杨经理推荐而进行购买的。杨经理称这个项目的担保额为她们投资额的 3 倍,通常类似的项目是没有担保的,所以他认为这个产品很安全。中杭集团名下位于上海有两处面积很大的写字楼用于项目抵押,因此我放心地购买了 300 万。杨女士称,他打着“国家电网”的旗号,可后来我们才得知此项目与国家电网毫无关系。

然而,产品到期之后,杨女士所收到的并非本金与利益。她收到的是延期半年的通知。之前半年利息结算时虽也晚了几个月,但最后还是到账了,并且有担保作保障,基于这些因素,她接受了延期的安排。“人家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延期是可以理解的。”杨女士当时是这样想的。

2015 年底,杨经理才告诉了我真相。他说他们已经了解了情况,抵押早就解押了。王栋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抓了起来。保障房的项目都在打官司。他建议我去报案。这个消息对杨女士来说是晴天霹雳。她恍然大悟,这明显就是一个诈骗。

协议(徐女士供图)

杨女士提及,该项目的基金管理方同鑫汇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合同上的公章属于北京同鑫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且签字的高婷是北京同鑫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悉,在全国范围内,像徐女士、杨女士这样的投资人还有 30 名。这些投资人涉及的金融金额高达 8000 余万。多数投资人是通过不同的银行购买到该理财产品的,还有部分投资人是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处购得的。

银行是否该承担责任?

徐女士是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银行到底应该承责吗?

7 月 20 日,北京时间记者再次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平安银行昆明东聚支行,希望能了解事情的全貌以及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对方表示涉事银行职员已辞职,支行行长也已更换,需要进行调查和审批后才能给予记者答复。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范辰透露,卖给徐女士理财产品的银行职员已辞职。银行试图以此来切割责任。范辰称,以他的经验来看,追究银行责任比较困难。因为徐女士购买理财产品时所签的协议没有银行的章。即便协议上有章,银行也可能通过不同的方法推脱责任。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银行“飞单”事件频频发生。“飞单”指的是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把订单交给自己所在的银行或者公司去做,而是将订单放在其他的公司。这暴露出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存在着缺陷,银行难以逃避自身的责任。

银行是员工的雇佣者。雇佣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是否尽到了合理选拔和监督受雇人的义务。许浩认为,若有证据能证明,客户有理由相信银行员工的行为是“执行工作任务”。例如,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的经营场所,以其所在的金融机构名义来销售理财产品,并且投资者也是在银行的经营场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从无过错责任,由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做有利于增强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也有利于促进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的研究员王发旭认为,银行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徐女士是在银行内部,由熟悉且长期合作的银行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了这款理财产品。她凭借着银行的公信力以及对该银行的信赖才做出了这个决定,进而大胆投资了 1800 万元。而涉事银行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

投资人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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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人是否能够作为被害人进行维权并参与刑事诉讼呢?北京时间记者通过多方面的了解得知,在法学界,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并且不同的省份和城市其认定标准也不一样。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郭华教授向北京时间记者表示,在司法理论界,对于投资人的诉讼地位主要存在 4 种观点。其一,投资人并非被害人,所以不能参与刑事诉讼。其二,投资人是被害人,能够以被害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其三,投资人可以以证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其四,投资人既可以当作被害人,也可以当作证人参与诉讼。在司法实践里,各省的规定是不一样的。确实有必要出台与之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便对其进行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管晓峰教授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表面来看是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然而实际上它侵犯的是投资者的财产。投资者属于受害者,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身份参与诉讼,并且能够在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主张返还自身的财产利益。

投资人可以在嫌疑人消耗财产之前获得部分损失,或者最大程度地返还其利益。因为刑事诉讼的过程通常会持续三个月、六个月甚至两年之久,在这期间,非吸的资金可能会被拘留所外的同伙转移,甚至会被消耗得一干二净。管晓峰表示。

管晓峰觉得,嫌疑人通常借助高额回报这一方式去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并且,大多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人还会构成诈骗罪。倘若证据足够的话,运用合同诈骗罪来对嫌疑人进行定罪,就能够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全国法院两年半判决至少7300余起非吸案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范辰称,近些年来。其一,经济处于下行态势;其二,金融监管存在漏洞;其三,老百姓的投资渠道较为有限。这些原因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中爆发,其爆发的数量之大、金额之高以及涉众之广、影响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

范辰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法院已生效判决后发现,2015 年期间,全国 31 个省份发生了一定数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016 年,同样有相关案件发生;2017 年上半年,全国 31 个省份共出现 7377 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5 年公布的案件数量为 1790 起,其中列为被害人的有 1039 起,所占比例为 58%。2016 年的案件数量是 4269 起,列为被害人的有 2521 起,占比 59%。今年上半年的案件数量是 1318 起,列为被害人的有 720 起,占比 55%。范辰表示,北京市在 2016 年和 2017 年期间,没有一起案例将投资人列为被害人。

范辰称,若投资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大多数省份的法院不会予以受理。而少数省份的法院虽受理了,但最终也都驳回了起诉。“当投资人陷入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的陷阱后,在我国当下的法律框架之下,要想进行维权并挽回经济损失,是极为困难的。”

民生银行立刻就此事件发布了公告。(网络截图)

链接:民生银行一行长涉嫌卖假理财产品诈骗30亿

在我们以往的认知当中,银行所售卖的理财产品被视为安全的象征。然而,实际情况好像并非是这样的。

2017 年 4 月 18 日,21 世纪经济报道率先将民生银行巨大的资金漏洞问题揭露出来。随后,这条消息在各大门户网站和社交网络中广泛传播,其关注度处于领先地位。

简单来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涉嫌伪造理财产品,号称“保本保息”。她以产品“让利”转让的方式吸引该行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这导致逾 150 名投资者被套。涉案金额或许高达 30 亿元。多名投资者还有上千万元尚未兑付,其中数额高的达到 6000 万-8000 万元。

今年 4 月 13 日,张颖被公安机关带走了。接着民生银行发布公告,表明公司察觉到张颖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随即向公安部门进行了报案。当下张颖正在接受公安部门的调查,并且公司已经组建了工作组,全力积极地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侦办工作。

民生银行称,对于媒体所报道的涉案金额以及具体案情,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公司会努力尽快把事实查清楚,以最大程度来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妥善地处理好各方的诉求,并且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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