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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球馆发生了偷拍事件,酒店也发生了偷拍事件,民宿同样发生了偷拍事件。记者经过梳理得知,在江苏常州,公安破获过偷装摄像头并出售隐私视频的案件;在辽宁辽河,公安破获过此类案件;在浙江湖州,公安也破获过此类案件。近日,有一博主将在河南安阳妇幼保健院内发现隐藏针孔摄像头的情况进行了曝光。这个摄像头被安装在医院的二楼乳腺治疗室旁的更衣室内。11 月 9 日晚,河南安阳妇幼保健院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称,在 10 月 17 日,该院职工发现被偷拍后,立即报警。当天就抓获了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对其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
日前,广东东莞有一名网友进行发帖。该网友称,在东莞的一个羽毛球馆的公共浴室排风扇口位置,发现了摄像头。
此外,有一位博主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视频。该博主称,自己入住内蒙古包头的某家酒店时,在房间的空调软管内发现了摄像头。他怀疑自己被偷拍了,随后就报了警。
偷拍者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为何偷拍这种行为一直都无法被有效禁止?怎样才能斩断隐藏在偷拍背后的黑色产业链呢?
偷拍会面临何种法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存在偷窥他人隐私行为的,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偷拍他人隐私行为的,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窃听他人隐私行为的,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针对偷拍行为指出,偷拍属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其主要需承担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下,行政处罚是最为普遍的处罚形式,只要满足构成要件,即便未进行广泛传播,也同样适用于上述法律处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王跃凝律师表示,在偷拍案件里,售卖偷拍器材这一情况、安装偷拍器材这一情况以及传播偷拍内容这一情况,它们所面临的法律惩罚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法律责任得依据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去确定。要是使用了专门的窃听器材或者专门的窃照器材来进行偷拍,而这些器材属于法律规定中禁止使用的专用器材,那么偷拍者就有可能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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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若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就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跃凝称,对于生产、销售偷拍器材的个人或单位的责任人员,他们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倘若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就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处罚金。此外,传播偷拍内容并且是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也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为何偷拍屡禁不止?
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云集派出所的刘晨告知记者,在打击偷拍案件的过程中,警方时常会遭遇诸多挑战。其一,偷拍设备具备隐蔽性,所以很难被发现。当下,有一些偷拍设备会伪装成日常的用品,藏匿在各类隐蔽的角落,从而难以被察觉以及定位。其二,嫌疑人也比较难以确定。偷拍设备的来源较为广泛,其流通渠道也较为复杂。它通过网络以及地下黑市等多种途径进行传播。要追查这些设备的源头及其销售网络,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安装偷拍摄像头的人通常会通过远程来控制设备。并且,在公共场所中,人员的流动比较大,很难确切地确定到底是谁安装了这些设备。
刘晨称,科学技术在发展,电子设备持续更新,其功能变得复杂。专业的进口摄像头具备高清的特性,还有夜视功能,能进行远程传输,并且不易被信号检测设备察觉。偷拍者会运用加密技术来对偷拍内容进行保护,而偷拍设备中的影像若被加密、删除或是远程销毁,要恢复和固定这些数据就需要专业的技术以及设备给予支持。此外,法律的适用也存在复杂性。在量刑定罪方面,需要考量场所是属于私人场所还是半公共区域。并且,偷拍行为往往主观认定存在困难,这使得对固定客观证据的要求较高。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的副院长高艳东指出,当下,偷拍已构建起完整的产业链。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这是偷拍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他向记者透露,当前偷拍视频获取利益主要有两种途径。其一,通过付费直播的形式来获利。其二,销售偷拍视频,不法分子会把私密视频剪辑妥当后售卖给网站,亦或是直接把视频卖给个人以获取利益。这些偷拍视频有很多购买者,并且可以多次售卖。这是一种很赚钱的买卖,就像“一本万利”一样。甚至有一些不法团队,在一个月内就能获利数十万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宝莲律师表示,当下,违法成本偏低是偷拍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一个原因。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偷拍行为有约束作用,然而,多数的偷拍案件仅仅能作出治安处罚的决定,处罚力度较轻,很难对不法分子产生震慑效果。
李宝莲称,从法律层面来看,关于偷拍行为的定性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着争议。例如,在刑法当中有这样的表述,即“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然而这里所说的“严重后果”并没有明确的解释,这就使得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不同的意见。同时,偷拍行为具有灵活性且较为隐蔽,这导致证据固定的难度比较大。受害者往往由于隐私保护等原因,可能不太愿意配合进行取证工作,从而使得完整的证据链难以形成。
李宝莲称,监管存在漏洞,这就给偷拍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像酒店、民宿、商场、公共卫生间等这些场所,人员流动性大且环境复杂。管理方没有定期对这些场所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偷拍设备,在防范方面做得不够到位。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对偷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没能及时阻止偷拍设备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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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斩断偷拍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2011 年 6 月 11 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开展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的公告”。此公告表明,近些年来,不法之徒借助黑客技术,成功破解并掌控了家用以及公共场所的摄像头。他们还把智能手机、运动手环等物品改造成了偷拍设备,并且出售破解软件,传授偷拍技巧,让客户能够“偷窥”到隐私画面,以此来谋取利益。这样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一条黑产链条,对公民的个人隐私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人民群众对此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和抗议。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的副院长高艳东表明,在偷拍已构建起产业链的这种情形之下,法律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治理。
在源头方面,要对生产和销售专门的偷拍设备进行严格把控,同时设立许可证制度,以此来防止犯罪工具的大量出现和扩散。
在中间环节,需减少偷拍的机会。在酒店、试衣间等存在个人隐私的场所,要强化管理者的责任,让他们严格履行安全筛查的义务。尤其对于酒店行业,应把防偷拍检查纳入日常管理流程之中,对客房以及公共区域等进行细致的排查,并且要形成记录和报告制度。为了促使管理者履行职责,当消费者遭遇偷拍情况时,酒店等事发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要严厉打击偷拍以及传播的行为。对于传播网站的管理者,在符合犯罪构成的情况下,应依据传播淫秽物品罪等法律予以惩处;对于分享视频的微信群群主等,在符合犯罪构成的前提下,应依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法律进行惩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伟娜律师认为,偷拍行为的惩处力度存在不足。当下,违法成本比较低,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胆量去冒险。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偷拍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更为严厉的刑罚标准,以此来发挥威慑作用。另外,目前存在法律界定上的模糊地带。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推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法律细则。这些细则要对偷拍行为的定性予以清晰界定。还要对不同程度偷拍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这样做是为了便于执法人员能够准确地进行执法工作。同时也能减少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
张伟娜认为,网络平台在偷拍内容的传播和交易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其一,电商平台应当强化对商品信息的审核工作,借助技术手段对关键词以及图片等进行排查筛选,严禁偷拍设备的销售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针对那些疑似为偷拍设备的商品,要立刻下架并展开调查。同时,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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