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12 08: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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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工大高新”)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其具体内容可在公司于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查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给出了如下相关风险提示。

一、财务状况异常的风险

2022 年度公司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也为负值。

2022 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的股东权益比注册资本要低,这也就意味着每股的净资产低于股票的面值,而股票面值为 1 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给出了审计报告,且该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

2022 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的总资产比总负债要低,从而出现了资不抵债的这种情况。

二、公司破产重整相关风险

2022 年 11 月 21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哈中院”作出裁定。此裁定对公司以及公司的四家子公司,分别是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简称“红博广场”)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合称“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且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来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管理人,即“公司管理人”。重整期间,公司会依照法律配合法院以及公司管理人展开相关工作。同时,公司也会积极地做好日常的运营管理工作,一直保持着这样的状态。

公告编号:2023-012

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是否能够成功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倘若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法院将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且宣告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破产。

2021 年 9 月 24 日,哈中院作出了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工大集团”)进行重整的裁定。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接到了公司的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为“工大高总”)的通知。哈中院下达了(2022)黑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受理工大高总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 年 1 月 3 日,哈中院裁定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等 73 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本公告披露日之时,工大高总持有公司 149,248,431 股股份,此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2%。在上述股份里,有 66,785,593 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另外 82,462,838 股是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工大高总的重整事项有可能致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改变。本公告披露日之时,公司被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本金余额是 7.63 亿元。同时,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和关联方工大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 25.12 亿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等 73 家公司是否能够重整成功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重整不成功,就有被哈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且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以及违规担保等问题,存在无法全部得以化解的风险。公司对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的债权,存在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

四、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工大高,其总资产注入承诺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却仍未履行。同时,资产注入承诺存在着无法按照正常情况履行的风险。

五、诉讼风险

本公告披露日之时,公司涉及的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有 686 起,诉讼请求的总金额为 1.99 亿元。有部分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经有了判决结果。倘若后续公司需要承担大额的赔偿责任,那么这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六、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商业服务业。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依旧承受着较大的经营压力。由于受到诉讼及执行案件的影响,公司的多个账户被冻结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资产,还有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都被查封和冻结了。并且,公司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这导致融资的难度变大,资金流动也出现了问题。

公告编号为 2023 - 012 ,公司面临流动性短缺问题,这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了影响。在进入重整程序之后,公司的管理人已经向哈中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并且中止相关的执行程序。到本公告披露的时候,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已经解除了冻结,部分案件也已经中止了执行程序。

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的管理人接收到了工大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哈中院作出了裁定,批准工大集团进行重整,并且在同一天指定了管理人。经了解,贵司当前经营管理的是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西直大街、红军街交口处的南岗红博地下广场。该广场的哈房权证南字第号,建筑面积为 58,839.30㎡。此广场的证载在工大集团名下,属于工大集团的资产。贵司对上述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在 2022 年 8 月已到期。而截至目前,贵司仍在对其进行占有经营。请贵司在收到此函后的 7 天内,向工大集团移交资产以及相应的经营材料。同时,贵司需支付超期继续占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经营收益。倘若贵方希望继续租赁上述资产,那么需在收到此函的 3 天内,与工大集团及管理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并签署经营管理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管理人将会就上述事项,与工大集团管理人保持持续的沟通。目前,红博广场后续的持续经营仍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会积极地配合公司管理人展开相关工作,会尽快把上述事项解决掉,并且会依据进展的情况及时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因为有上述的风险事项,所以公司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谨慎地进行投资,并且要留意投资所存在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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