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15 00:51:44

好借的网贷-网贷借好还是不好-网贷借钱好吗

借了 P2P 的钱,就应当归还。然而,如果 P2P 网贷机构停止经营了,那么这笔钱是否还需要归还呢?

当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 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 P2P 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这表明,长期以来一直给 P2P 网贷机构带来困扰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将会被有效地、精准地予以打击。

欠债不还,会面临什么?

对于 P2P 网贷领域的失信人,通知明确能够对其提升贷款利率以及财产保险费率。同时,也可以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各类服务。并且,通知鼓励各地依据法律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惩戒力度。

通知四大关键点:

互金整治办与网贷整治办组织辖内正在运营的 P2P 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同时,这些机构也接入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征信系统。

P2P 网贷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同时,P2P 网贷机构应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以及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其所撮合的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持续对已退出经营的 P2P 网贷机构开展相关打击行动,打击其逃废债行为。

4、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重点一:

打击恶意逃废债

自互金整治开始后,大家了解到恶意逃废债一直是困扰行业的重要问题。加强借款端的信用建设,能让 P2P 网贷行业的环境变得更加健康。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称,当下网络借贷行业中,恶意借款人借着网络借贷平台退出的时机,不履行自身的偿债义务,有的甚至故意制造事端,迫使平台退出,以达成其不良目的。网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能够促使网贷机构借款人端客户变得更加优质。

从百行征信的情况来看,到现在为止,百行征信公司有 402 家机构签订了接入服务协议,对 200 多家机构进行了接入培训,有 101 家机构接入了征信系统并报送数据。征信系统收录的个人信息主体达到 6330 万人,信贷账户数为 1 亿个,覆盖的机构类型从 2018 年底的 P2P、小贷公司等 5 类机构,扩展到了城商行、农商行等 18 类机构。

接近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的人士称,要解决逃废债问题需借助诸多措施与手段,其中与征信相结合是较为重要的办法,此方式能让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得更为完备,并且能给行业带来较为积极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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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P2P网贷机构纳入征信,还有三点考量:

当前 P2P 网贷行业的风险在持续增加。对于网络运营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这是一项基本要求。在之前的网贷领域,这方面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对于 P2P 网贷行业来说,是把握自身风险的一个很好的手段。

一是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从征信中心的运营情况来分析,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商业银行防范风险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之前,首先会去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是发放贷款的必要环节,从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工作中可以看到成功的经验。互联网领域借贷不断增长,将其纳入征信系统有诸多好处。一方面有利于防范网贷领域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范银行端的信用风险。并且,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之间的信用是可以相互查询的。

一是传播正确的信用意识,以保护网贷领域的每一个借款人。从银行领域对信用认识的培养可知,网贷领域会不断加强对自身信誉的关注和自身信息的保护,这对该领域信用风险防范意义重大。二是对 P2P 机构掌握的信息进行良好的正向输出,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网贷方借款人信息。

重点二:

P2P网贷机构即便退出经营

借款人仍需还钱

不少人或许会有疑问,对于那些已经退出的 P2P 网贷机构,以及现在在营但未来可能退出的 P2P 网贷机构,是否还需要还钱呢?

当然!欠债就应当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即便 P2P 网贷机构已经退出经营,对于借款人的逃废债行为也必须进行打击。

上述人士强调,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当营 P2P 网贷机构与征信中心或百行征信对接之后,尽管未来这些机构有可能会退出,然而底层的贷款数据依然存在。所以,借款人仍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明确,各地可参考下述标准筛选失信人名单:

1、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

2、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

3、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

4、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

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筛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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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各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需指定辖内的有关部门。这些部门要组织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将相关情况告知失信人,同时明确还款路径,还可以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之后,指定的部门要对失信人名单加盖公章,然后将其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以及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重点三:

加大惩戒力度

或限制贷款、保险等服务

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在持续增强。此次通知明确,在 P2P 网贷领域,对失信人要提高贷款利率,并且要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五是限制向 P2P 网贷领域失信人提供保险等服务。

二是各地被鼓励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要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的力度,从而形成一种共同治理的格局,这种格局是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以及社会舆论广泛监督共同构成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以及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给予支持。

这位人士称,不仅借款人要纳入征信系统,失联跑路的 P2P 网贷机构高管也应如此。P2P 网贷机构的实控人可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之后还能与发改委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这既对失信人起到金融约束,也对社会信用起到一定约束作用。

重点四:

变相高利贷不再有

明确提供网贷交易利率

网贷行业中不会再有变相高利贷了。很多借款人被征收了超过 36%的利率,而此次通知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该人士强调,一方面要求 P2P 网贷机构要做到合法合规,并且向两个征信机构提供准确的信息。另一方面,借款人拥有按照征信业务管理条例的权利,能够向两个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同时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正。

通知表明,P2P 网贷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同时,该机构应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以及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其所撮合的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若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人民法院所支持的借贷利率,那么信息主体具备这样的权利: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或者 P2P 网贷机构提出异议,以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正。

其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于年利率 36%,那么超过的那部分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借款人如果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的那部分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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