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19 02:22:36

医疗统筹-统筹医疗怎么用-统筹医疗报销比例

近日,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一同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得到提高,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被减轻。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省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开始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自制度实施之后,其运行情况总体较为平稳,基本上能够保障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需求。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制定出台了《通知》,目的是优化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并且进一步提高了我省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

二、《通知》主要内容

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水平。采取了四项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其一,提升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的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 1800 元提高到 2500 元,退休人员则从 2000 元提高到 3000 元。一是优化起付标准,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 元/次,二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50 元/次,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30 元/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 300 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这样能减轻多次就医患者的费用负担。五是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来执行。四是降低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

医保部门需做好四项工作以持续优化管理服务,为参保职工就医购药结算提供便利并确保基金安全。其一,需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服务范围;其二,要持续对处方流转平台功能进行优化完善;其三,要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同时优化门诊统筹经办规程;其四,要加强基金监管,全面推进智能审核与监控工作。

三是优化药品配备结构,将常用药品配齐配足,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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