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公务用车管理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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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院制定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本院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派车制度。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办法。其一,关于用车管理:医院的所有车辆,但凡涉及执行公务用车的,都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车辆都有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员不能私自把车辆交给别人驾驶。驾驶员凭借派车单出车,并且要保管好派车单,还要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单。如果驾驶员没有派车单并且不做记录,被发现一次,就会对用车人罚款 300 元,对司机罚款 100 元。如果私用车辆发生了意外事故,费用由用车人和司机一起承担。每次用车结束后,必须向车管办进行汇报,这样以便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二)公务用车实行申请制度,用车科室必须提前一天用
钉钉管理软件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此申请需经用车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同意,并且要经车管办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车辆。若外出时间超过一天或者是长途出行,还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以及院长签批。(三)当需要用车时,应提前进行申请。在用车时间上出现冲突时,车管办会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或者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安排用车。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时,由车管办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上级领导或外单位要调车,需先报告院长,经院长同意后,车管办会及时予以安排。若医院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用车安排,但确实是工作需要,车管办经院长同意后,可以安排以租车的方式来解决,并且要做好详细记录。公务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该加油卡由后勤保障部保存,同时由车管办进行管理,每次加油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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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出差期间的加油、过路过桥、住宿等费用,需由申请用车科室统一填写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派车单,然后报院长签批。7. 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九)在出车期间,用车人员不能公车私用。驾驶员长时间或长途开车时,用车人有责任提醒驾驶员休息。到达指派地点后,车辆必须停靠在安全车位。若需要在收费停车场停放,必须索要有效发票,不能随意、私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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