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20 07:27:47

不动产租赁-租赁动产发票备注必须填吗-租赁动产和不动产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不管货物有没有发出,都是在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那一天。

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时,是在发出货物的当天;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是在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若有书面合同,是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当天;若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那么是以货物发出的当天为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在货物发出的当天视为销售。然而,对于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是以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销售时间。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时,有两种情况。一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二是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的时间,是在提供劳务的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那一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这里不包括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以及销售代销货物的情况,其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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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是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且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这一天;要是先开具了发票,那就是开具发票的那一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若采取预收款方式,那么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收到预收款的那一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若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那么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是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扩展资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需要承担纳税义务的那个时间。因为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以及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的时间方面并非完全一致。为了能够准确地确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以及各自应尽的职责,税法对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常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来计税。如果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那么计税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者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如果采用其他结算方式,计税时间则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采购金额来计税的,其计税时间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而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额来计税的,其计税时间为成交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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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行业,这些行业在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计税;包括建筑安装行业,这些行业在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计税;包括邮政电讯行业,这些行业在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计税;包括金融保险行业,这些行业在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计税;包括公用事业等行业,这些行业在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计税。

(4) 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 在特定环节 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中国的税收主要分为三部分:

对流转额进行征收的,其中包含工商税,还有增值税,以及盐税,也有关税,同时包括集市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等。

针对收益额进行征税,其中包含工商所得税,还有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同时曾有农业税(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已全面废除农业税)。

针对财产和行为进行征税,其中包含城市房地产税,还有契税,以及烧油特别税,再有建筑税,另外有屠宰税,以及车船使用牌照税

中国的税收原则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此原则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一致性。1954 年宪法规定了纳税义务,然而 1975 年和 1978 年的宪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到 1982 年宪法又恢复了。任何偷税、漏税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已在正文中呈现,相信你看完后便能理解;若对税务发送时间的规定不太清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到会计学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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