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批量资产转让所称不良资产包括-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对于提高银行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是一种重要方法。它所涉及的法律规制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被重视。本文分别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流程以及常见问题这两个方面,对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法律规制进行简单阐释。▍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基本流程
金融不良资产主要包含商业银行企业所持有且处于次级、可疑及损失类的贷款,还有已核销但账销案存的资产,以及抵债资产和其他不良资产。金融不良资产的转让,一方面是指金融企业把不良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另一方面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其他社会投资者。依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下对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流程进行简要叙述:首先明确相关办法及规定要求;接着逐步阐述转让流程的各个环节;最后对整个转让流程进行简要概括。
1. 金融企业资产组包
金融企业依据自身资产处置的需求,按照不同的地域、行业以及类别,拟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接着,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整理,把一定户数和金额的不良资产组成包。然后,根据不良资产的分布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合理地确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规模。
2. 卖方尽职调查
金融企业需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切实做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卖方尽职调查事宜。要对分类拟批量转让的不良资产做到熟悉且了解。
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不良资产状况;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充分披露资产风险。
金融企业需依据地域、行业、金额等方面的特点来确定样本资产,并且要对样本资产(其中债权资产要包含抵质押物)进行现场调查,样本资产的金额(债权为本金金额)应当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 80%。
金融企业应当真实地记录卖方尽职调查的过程,要建立起卖方尽职调查的数据库,并且撰写卖方尽职调查报告。
3. 资产估值
金融企业要以卖方尽职调查为基础,采取科学的估值方式,逐户去预测不良资产的回收状况。同时要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及程序,运用科学的手段,以货币当作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在特定的时点上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资产的价值,以此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依据。
4. 制定转让方案
金融企业需对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和论证,需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阐述和论证,需对估值的方法和结果进行阐述和论证,需对转让方式进行阐述和论证,需对邀请或公告情况进行阐述和论证,需对受让方的确定过程进行阐述和论证,需对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阐述和论证,需对预计处置回收和损失进行阐述和论证,需对费用支出进行阐述和论证。同时,要制定不良资产转让方案。且该转让方案应附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转让协议文本。
5. 方案审批
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金融企业要明确交易审批机构以及相应的管理职能,同时制定出科学且规范的交易审批程序并严格履行。还要建立起完善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以此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 发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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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能够选取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的方式。它会依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者进行公告。邀请函或公告的内容包含资产金额、交易基准日、五级分类、资产分布、转让方式、交易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报价日、邀请或公告的日期、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当通过公开转让方式仅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就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7. 组织买方尽职调查
金融企业应组织资产管理公司,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了邀请并且进行了注册竞买,然后让它们进行买方尽职调查。
金融企业需在买方进行尽职调查之前,向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所需的资产权属文件等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不良资产重要档案的复印件或扫描文件,以及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等。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和电子信息数据。
金融企业需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需条件,要保障有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针对资产金额和户数较大的资产包,应当适当把尽职调查时间予以延长。
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买方尽职调查,以此来补充和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的状况、权属关系以及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价与分析,科学地估算资产的价值,并且合理地预测风险。针对拟收购的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认真地测算收购资产的预期收入和成本,依据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理性的报价。
8. 确定受让方
金融企业依据不同的转让方式,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受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企业应当把确定受让方所遵循的原则提前告知那些已经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采取竞价方式时,应组建评价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转让资产的评价工作,并且评价委员会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转让资产采取招标方式时,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转让资产采取拍卖方式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
9. 签订转让协议
金融企业需与受让的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此协议要明确规定交易基准日,还要明确转让标的是什么,明确转让价格是多少,明确付款方式是怎样的,明确付款时间在何时,明确收款账户是哪个,明确资产清单包含哪些内容,明确资产交割日是哪一天,明确资产交接方式是什么,明确违约责任有哪些等条款。同时,要明确有关资产权利的维护事宜、担保权利的变更情况以及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具体事项。该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便会生效。
10. 组织实施
金融企业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依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来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按照实施不良资产转让的原则,制定并组织不良资产转让的实施方案。
11. 发布转让公告
转让债权资产时,金融企业需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以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资产管理公司也需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以通知债务人。此外,双方还可以采用约定的其他方式来通知债务人。
12. 转让协议生效后
受让资产管理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把交易价款划至金融企业指定的账户。通常应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倘若确实需要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就应当将付款期限以及次数等条件当作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并且首次支付的比例不能低于全部价款的 30%。金融企业要依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以及移交工作。
金融不良资产通常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不良资产的转让。这样做能够实现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也能促进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受让方的利益协同发展。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并且让债转股债券融资在积极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进而能够有序地推进市场化银行金融企业债转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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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常见的问题
金融企业在处置不良资产和接收不良资产时,都涉及到资产转让这一问题。对于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方面的问题,是金融资产以及相关利益各方都极为关注的。不良资产转让的常见问题如下:
1. 金融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本质为债权转让。它与一般债权转让存在区别。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在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同时,还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监管部门多方面的规制。应重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应重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要重点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要重点关注《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以及《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还有《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等。
2. 对债权受让主体的范围限制
银行向其他投资者转让债权时,应将上述人员排除在外。
3. 关于国有企业债务人,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
相关地方的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又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能够对不良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向非国有金融机构法人转让不良债权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之后,若单笔(单户)转让不良债权,就应当通知国有企业债务人注册登记地的优先购买权人。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时,若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的注册登记地在同一辖区,就应当通知该辖区的优先购买权人;倘若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的注册登记地在不同辖区,那就应当通知主要债务人共同的上级行政区域的优先购买权人。
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对于国有企业债务人的诉权而言,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在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过程中,如果国有企业债务人以不良债权转让行为损害国有资产等为由,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抗辩,那么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国有企业债务人在不良资产转让过程中,若违反相关规定,那么依法应确认该不良资产转让无效。
4. 金融不良资产可转让债权的范围限制
在确定拟转让金融不良资产的范围时,要严格遵循债权转让的范围限制。财政部、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 号)第八条有规定,对于个人贷款,像以个人借款人为主体的房贷、车贷、助学贷款、信用卡欠款以及个人消费贷款等,若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或者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资产,都不能进行批量转让。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 号)的第 2 条规定,有以下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其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其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其三,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其四,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5. 受让人实现债权的方式必须合法合规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之后,倘若受让方运用违法的手段去追债,那么就有可能给商业银行企业带去声誉方面的风险,会对金融企业的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所以在债权转让协议里约定,债权受让人必须通过依法合规的方式来实现债权,要是没有做到的话,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以此来防范法律风险。
6、不良债权转让应履行的通知程序与普通债权的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这种行为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能够追溯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的那一天;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能够通过在上述报纸上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获取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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