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北京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样本
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提出了这些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发〔2021〕7 号文件的要求,从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本文附件中所列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增项申请以及重新核定申请。这里的重新核定事项包含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所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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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政策衔接,从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到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那一天为止。附件中所列出的资质证书会继续保持有效。如果这些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到了,就会统一延期到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的那一天。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去办理换证手续。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建筑业企业的施工劳务资质从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办理备案手续的工作。企业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备案部门在当场就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且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且取得资质证书之后,就能够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采用全程电子化的申报和审批方式。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精简,不能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以此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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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 号)明确的试点时间被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 号)明确的试点时间也被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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