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金融胜诉!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中科联社研究院商标侵权诉讼
4 月 11 日,朝阳法院对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简称中科联社研究院)起诉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京东金融)的“京东小金库”侵犯商标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在该案件中,京东金融胜诉,被认定侵权不成立,一审判决驳回了中科联社研究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中联科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此前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称京东商城推出的货币基金类理财产品“京东小金库”侵犯了该单位所拥有的“小金库”商标。京东方面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小金库”高度相似的“小金库”,故而请求法院判定京东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维权成本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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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面在法庭上作出回应。该公司使用的是“京东小金库”商标。“京东”是该商标中显著性标识的部分。“京东”能够明确服务来源。即使简称为“小金库”,也是在“京东”的项下。因此,并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导。
法院审理后认为,“京东小金库”在读音方面与中科联社研究院注册的“小金库”商标不同,在字形上也有明显差异,整体视觉效果上同样存在明显区别。“小金库”这个词汇不具有独创性,不能单独用来识别服务的来源。所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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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晟通阳光的知识产权顾问谢力解释说,本案的要点主要集中在“小金库”这个词上。“小金库”不是由中科联社研究院凭空想象或独自创造出来的,它本身有着固定的含义。当把“小金库”作为商标使用,尤其是在与资金、资产相关的服务中时,其显著性是比较弱的。如果被定义为某类产品或服务的通用词汇,那么事实认定的识别性就会较弱。这样一来,中科联社研究院将无法对“小金库”商标进行保护,之后再申请商标的其他公司也能够使用“小金库”作为后缀来为他们自己的金融服务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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