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道可特知识产权宣传月启动:金银珠宝行业加盟风险控制策略探讨
2024 年,道可特推出了全新的“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该活动会围绕不同的业务领域展开,并且会结合实务经验进行线上和线下的分享。在第 24 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的时候,道可特正式开始了“知识产权宣传月”。富力广场的中国黄金概念店以及贵友大厦的山东黄金门店金店等金店出现“跑路”事件,引发了广泛热议。众多投资者的黄金资产突然消失不见,直接经济损失或许超过 4 亿元,这在业内引起了巨大的震荡。怎样才能避免加盟店“暴雷”而使品牌形象和品牌授权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呢?怎样才能构筑起品牌加盟的风险防火墙呢?这些正成为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品牌加盟的角度出发,对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加盟店的概况以及风险控制策略进行了总结和探讨。
一、我国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加盟经营情况
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在不断提升。金银珠宝首饰成为了社会消费的热点。同时,也诞生了很多消费者熟悉的著名品牌。21 世纪财经报道称:各品牌最新财报披露的数据显示,到 2023 年时,老凤祥的门店数量为 5900 家;周大生的门店数量是 5106 家;中国黄金的门店数量为 4050 家;六福集团的门店数量是 3027 家;周大福的门店数量为 7501 家。而豫园股份旗下的老庙黄金和亚一金店,在 2022 年时门店数量合计 4565 家。在 IPO 中的梦金园门店数量是 2791 家,周六福的门店数量是 4052 家。周大福的加盟比例约为 76%。其余品牌的加盟比例都超过 90%。梦金园的加盟比例高达 98%。周六福的加盟比例高达 98%。六福集团的加盟比例高达 98%。中国黄金的加盟比例亦接近 98%。
显然,品牌加盟在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成为了最主要的市场推广和经营模式,这也是头部众多品牌的共同选择。然而,品牌加盟规模不断壮大,一方面带来了更高的市占率和利润,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更多的问题和风险。
不同企业在品牌授权、加盟管理、监督惩戒方面有各自不同的理念和策略,实际达成的效果也有高有低。然而,品牌加盟管理的整体趋势发生了转变,从“粗放化”转变为“精细化”,从“传统化”转变为“数字化”。
二、行业加盟店风险管理难度和常见风险问题
金银珠宝行业的加盟支持方式与其他行业相比较,整体没有特别之处,它着眼于多个层面,包括品牌形象支持、业务培训支持、物流配送支持、媒体广告支持、市场运营支持、选址装修支持等;在加盟店管理监督方面,也重点关注经营手续合法、品牌认同、资金保障、售后服务监督等方面。
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具有特殊性,这对品牌加盟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出了特别要求。一般而言,该行业店小本大,客单价和人均销售额都较高,店长、店员与加盟店投资者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人身关系。并且,由于商品本身的特性,金银珠宝首饰商品具有非标化的特点,品牌标识不显眼甚至没有标识。这些特点给金银珠宝行业加盟店在“店、人、货”的管理方面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金银珠宝行业加盟店存在一些常见风险问题,比如“挂羊头卖狗肉”,还有“缺斤少两”,以及“以次充好”和“以假乱真”等。此次金店“跑路”事件,又暴露出了另一种较大的风险,那就是“金店违规变银行”。
加盟店或店员会“夹带私货”,偷偷销售非加盟授权品牌商品,这通常被称为“挂羊头卖狗肉”;贵金属首饰销售和回收时容易发生“缺斤少两”的情况,在回收过程中更为常见;将次品或假货冒充正品和真货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就是“以次充好”和“以假乱真”,这种行为危害性极高。金店违规变银行的套路类似于这次金店“跑路”的情况。原本应进行实物交割的黄金产品,被通过所谓的“代存代管”转为现金的存取,从而把金店变成了“银行”,让正常的黄金买卖行为变成了非法吸收存款。一旦其资金链断裂或周转不灵,就必然会“暴雷”,“跑路”也就难以避免了。
这次金店“跑路”暴露出的加盟店合规管理存在重大漏洞,这让人十分震惊。加盟店若出现上述风险情形,肯定会使加盟授权企业的品牌形象受到损害,并且还得为加盟店的错误承担责任和付出代价。
三、加盟店风险防范策略探讨
风险管理重在预防。对于金银珠宝行业加盟店的风险管理,从品牌加盟授权方的角度来看,除了进行基础性的加盟合作伙伴资格审查和设置必要的加盟合作门槛之外,还可以着重考虑建立商品数据库(即商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强化商品品牌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实现强制交易信息化,推动管理一体化,推行企业整体合规管理。
(一)建立管理数字化
商品数据库是品牌加盟数字化管理的基础。在金银珠宝行业,非标化较为突出。消费者在下单付款前,通过品牌数字化商品管理平台或其他形式的商品数据库,能够查询到商品的图片和基本信息。这样做有助于消费者进一步确认商品,尤其是非标商品的品牌归属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加盟店销售非品牌授权产品。
(二)提升品牌辨识度
品牌显著性意味着与其他品牌产品存在差异。强化显著性可在品牌标识方面体现,例如在商品上强化品牌标识或暗记;也能在商品本身的特色上体现,以形成自身品牌的特色商品,在必要时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或知名商品外形来获得更多保护,进而形成更高的市场识别度。像中国珠宝推出的“只此青绿”手镯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品牌商品辨识度提升后,会进一步排斥那些与自身不相容的外货、次货和假货。 品牌商品辨识度提升,自然会对无法相容的外货、次货和假货产生排斥作用。 品牌商品辨识度的提高,会进一步将无法相容的外货、次货和假货排斥在外。
(三)交易流程信息化
交易流程实现信息化,这是品牌加盟商品流通管理和售后管理的必要手段。消费者在加盟店购买商品时,所支付的款项都能有迹可循,且能一一对应。这既增强了对加盟店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又提高了加盟店对消费者客户的售后服务水平,同时也对可能出现的个别恶意碰瓷式事件索赔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
(四)加盟管理一体化
加盟店管理一体化意味着品牌方既要授权,又要参与经销商和加盟店的管理。这种一体化管理,一方面可以只是管理手段、人员、技术、平台的输出;另一方面也可以升级为股权合作式管理,使品牌方和加盟店或经销商真正成为一家人,将加盟与直营的优势叠加起来。业内有头部企业在进行这方面尝试且效果较好。例如,老凤祥一直致力于强化渠道管理与终端优化,推动子公司和总经销持股模式,积极推进新店型建设。通过这些举措,它强化了对终端的控制力,提升了渠道效率与竞争力,同时也显著提高了品牌的风险防范能力。
(五)合规管理整体化
合规管理在企业风险防范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避免合规风险损失的必要工作,也是企业老板、高管等避免合规刑事风险的必要保障。企业的合规管理对象整体而言,既包含授权的企业自身,又包含经销商和加盟店。品牌授权企业若要长久兴盛且不衰败,就应当构建专门的合规部门。同时,要依靠现代化的合规管理工具,对全体员工开展合规培训工作。并且,要将整个体系都纳入到合规检查的范畴之内。此外,还需完成具有周期性的合规报告,对发现的不合规情形进行纠正。
https://img0.baidu.com/it/u=3200340521,4211194842&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984
四、加盟经营需注意的法律事项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与调整加盟经营相关的主要有:《民法典》,它在法律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商标法》,对商标相关事宜进行规范;《专利法》,涉及专利方面的规定;《著作权法》,关乎著作权的事宜;《反不正当竞争法》,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刑法》,在违法犯罪方面作出规定;《广告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专门针对商业特许经营进行管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侧重于备案管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实务中具有很高的指导价值。
在实际操作时,加盟经营要做到合法合规,需要注意的最重要的法律事项是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主体适格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不可以作为特许人去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同时个人也不能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第九条内容为,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以及个人不能够作为特许人去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且他们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无效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以及个人作为特许人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时,商务部主管部门会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且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还要处以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主体资格为授权人的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主体资格。现实中商标、专利、版权的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等各种主体,然而这种许可仅仅是单纯的权利许可,不能和真正的加盟经营相混淆。要是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就会使双方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因此,若特许人不是企业,就需要承担行政责任,遭受行政处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样地,如果是区域代理,就应当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行事,不然其直接和区域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就是无效的。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加盟商(加盟店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作具体规定,这意味着加盟商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现实当中,个体工商户成为加盟商的比例很大,尤其是在金银珠宝行业,该行业的加盟商中个体工商户的占比更为突出。金银珠宝行业加盟店存在“店、人、货”管理难度大以及常见风险问题发生的情况,这是主要因素之一。此问题应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在未来的修法中需对加盟商的资格要求等问题有所体现。
(2)具备资格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需具备一些条件。其一,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其二,要具备能够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撑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同时,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还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这些直营店的经营时间要超过 1 年。
二店拥有 2 个及以上直营店是授权人硬件实力的基本要求,此 2 个以上直营店的经营时间需超过 1 年。在软件实力方面,授权人要有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撑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在实务中,绝大多数授权人实际上能够满足硬件实力要求,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在于软件实力的欠缺。
(3)及时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特许人需要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的 15 日内,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个范围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话,就需要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如果是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来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那就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若未依照该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那么商务主管部门会责令其限期备案,同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逾期仍未备案,就会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还会予以公告。
这种备案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此规定,不会致使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然而会引发行政责任。在实务里,很多特许经营存在未及时备案的情况,以及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进行变更备案的现象。因此,为了规避或者尽量降低行业加盟店的风险管理难度以及常见风险问题,及时备案是必须要做到的。相关当事方可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以进行备案。若不涉及全国,或者不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那么便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下面的具体区域链接处办理。
(4)合同完备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在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来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授权人与加盟商必须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签订合同,并且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不同的授权人与加盟商,其具体合同的内容会有所不同,会因地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这些合同必须涵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举的内容。另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规定,即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需要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具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是一种特殊约定,与一般合同不同。它赋予了合同的一方,也就是被授权方,在特定的期限内拥有单独解除合同的权利。
要低下头、收下心,打好基础后再前冲;要重合规、讲操守,积量成质铸就辉煌。
除了要进行风险防范,行业内品牌企业也关心如何应对已经发生的风险事项。品牌企业要面对突发的信用危机,要处理突发的舆论风潮,还要处理恶意投诉或索赔。我们今后会进一步推出风险应对策略的研究意见,以供金银珠宝首饰行业的企业参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https://img0.baidu.com/it/u=664020549,774202435&fm=253&fmt=JPEG&app=120&f=JPEG?w=500&h=7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8.《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9.《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10.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作者简介
徐 浩
北京办公室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方面,还有争议解决方面,以及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方面,同时也涉及慈善机构与社会组织方面。
邮箱:
王永先
北京办公室 律师
业务领域包含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务;还涉及争议的解决工作;同时涵盖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领域的相关事宜;另外也包括环境、能源与资源方面的内容。
邮箱:
知识产权宣传月系列文章
。。。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以下“栏目名称”阅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