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指南:如何记录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融资租赁账务处理有哪些规定在租赁期限起算日,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记录租赁的资产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来体现,这里要注意需选择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之中的较低者。
同时,要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来进行记录。这部分费用能够反映出支付租赁资产所需要的总成本,其中涵盖了所有可能出现的利息以及保险金等额外费用。
此外,要确认这些支出,需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明确记载。要记载的是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项下的每个付款项目。并且必须明确列出每个分期应付款项,以及每个分期应付款项各自对应的应付金额,也就是最低租赁付款额。
第三步,验证所选折现率是否合理。
首先,考虑出租人在租赁协议中所设定的租赁内含利率;
其次,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参考租赁合同中的利率条款;
最后,如果前面两种方法都不能获取,那么就可以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照来确定折现率。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像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这些费用,要将其计入租入资产的价值里。其具体的会计分录是:
贷记“银行存款等”这一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外购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是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还有直接归属于让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是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一,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以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其二,若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那么就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
盘盈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是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来确定的。
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之外,在改建过程中所发生的改建支出会增加其计税基础。
二、融资租赁是股权还是债权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共同构成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这样一种合同:出租人会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以及租赁物的选择,去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然后将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与此同时,承租人需要支付租金。
法律是强大的工具,能保护弱者,能制约强者,能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然而,法律的力量不单在于其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对它的理解与遵守。就如本文标题所提的“融资租赁账务处理有哪些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只有如此,我们方可真正达成法治社会的愿景,方可真正达成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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