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24 03:41:24

职业打假人紧盯带货主播:从辛巴燕窝到李佳琦罗永浩的打假内幕

文/李丹

熟悉《广告法》的不一定是律师,还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熟悉“新消法”的不一定是律师,还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熟悉《食品安全法》的不一定是律师,还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熟悉《产品质量法》的不一定是律师,还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熟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不一定是律师,还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熟悉《行政处罚法》的不一定是律师,还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熟悉民事起诉范文的不一定是律师,还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

此前,王海打假辛巴燕窝这件事让“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被大众所知晓。王海表示,打假辛巴只是当作一种消遣行为,他会持续密切关注带货主播。紧接着,李佳琦和罗永浩先后遭遇类似情况。

普通大众觉得职业打假人稍显“遥远”。然而,店家和公检法工作人员对这个群体却并不陌生。

拼多多店家林方鹏在一年多前曾与他们有过接触。在被“索要”一万多块钱之后,对方表示要“息事宁人”,林方鹏称自己当时有着“依据收货地址前去教训他们”的冲动。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胡婷入职仅 3 个月,就处理了两起疑似是“职业打假人举报”的案件,她形容这群人“法律知识极为丰富”。

今年 3·15 前夕,中消协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消协组织一同发布了《全国部分消协组织 2020 年比较试验汇总分析》。这份报告表明,在 1191 件采样商品里,线上产品不达标的比率为 38.7%。针对此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草人何山把它归结为“网络商品的销售地域较为广泛,而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比较高”。

那么,职业打假人会是打击制假售假问题的“答案”吗?

法律“武器”

林方鹏在华强北从事打工工作,售卖华强北版的物品。由于线下的生意状况不佳,他便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了一个网店。刚刚达到月销量突破一百的成绩,就有职业打假人找上了门。

对方询问:“这是仿制的吗?送给公司员工会被发现是盗版吗?音质、外形和真货有什么区别?”林方鹏如实进行了回答,称是 1:1 仿制的,并且有很多检测方法能够查到。介绍完毕后,对方购买了十一副,花费一千八百元。

三天之后,麻烦降临了。对方首先拿出假货鉴定报告、与林方鹏的聊天记录以及耳机照片,向平台申请“假一赔十”,其理由是“商家知假售假”。接着,在等待平台裁定的这段时间里,对方给林方鹏打了电话,宣称“要么给予十倍赔偿,要么就等着警察前来抓捕”。

2019 年年底的时候,华强北正在进行“打假”行动。听闻“抓进去不少人”,林方鹏没有办法,只好选择妥协。因为他的老婆刚刚怀孕,总不能因为与对方“硬刚”而导致家里没人照顾。于是,他添加了对方的微信,转账一万三千元,对方随即撤销了平台申诉。

你知道他们“敲诈”完之后的行为吗?让林方鹏感到无语且可笑的是,对方居然教他怎样去更改商品信息,怎样去应对后续的买家咨询,目的是让他避免“再次被其他职业打假人盯上”。然而,林方鹏并没有进行修改,而是直接注销了店铺。在气头上的时候,他甚至有过按照收货单上的地址“砍过去”的想法。

2020 年底,王海打假辛巴燕窝这一事件使得“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再度进入大众的视野。在百度百科的介绍中,他们是通过法律途径,主动去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的一群人。然而,在像林方鹏这样的商家看来,他们更多的是在利用法律武器来谋求个人的私利。

2017 年,徐涛开设了一家网店,主要售卖食品。出于宣传的需要,他在某一款产品的介绍信息中写下了“高端精英人群必备”这样的字样。接着,职业打假人向工商部门对他进行了投诉,称“高端”这两个字属于违规的极限词,违反了新的《广告法》。

徐涛按照办案人员的建议,主动去找投诉人进行协商,期望对方撤诉。然而,对方却说“1000 元,不还价”。徐涛觉得这简直是“狮子大开口”,于是表示不再协商,宁愿接受工商处罚也不协商。随后,在证据和人情关系的双重作用下,该投诉因“事实依据不充分”而被驳回。

很多店家觉得麻烦,通常会同意私下进行协商。林静在电商平台开了一家美妆店,由于她拒绝协商,所以被起诉到了法院。在中国法律文书公文网上,“撤诉”通常意味着店家做出了让步。林静没有选择妥协,当打假人投诉她的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时,她主动提供了商品的具体信息、进货渠道、发货渠道以及与打假人的聊天记录等资料来进行应诉。

吃货、赔偿

提起“职业打假人”五个字,总伴随着某种光环。

图源:网络截图

https://img0.baidu.com/it/u=3931961855,3449826355&fm=253&fmt=JPEG?w=525&h=295

在 上搜索关键词“打假”,相关群的数量有上百个。这些群的门类很细化,包括“淘宝打假交流”群、“拼多多京东打假群”等平台群,还有“食品药品职业打假”群、“知识产权打假营”等业务群。群的人数各不相同,从几十人到上千人都有。

笔者在一个打假群待了一个月,想要去了解所谓“月入十万”以及“百万”的奥秘。

群主“大佬”每天会发布商品链接,这些商品链接涵盖的门类有衣裤、手表、食品等不同品类。其中有一种最基础的打法叫做“玩违约金”,也就是利用平台“延时发货赔付”的规定,去索要“下单金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100 元”的赔偿。

直接下单,购买金额达到 1000 元。两天之后去投诉卖家没有按时发货。群主冯立告知笔者,他所找的链接都是“死店铺”。店主不要店铺了,然而押金仍在平台那里,平台也无法关闭店铺。按照规定,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必须在 48 小时内发货。若商家未按时发货,买家可以申请赔偿。即便商家已经发货了也不用怕,直接拒收就可以了。

图源:某打假群

较为“高深”的一种打法称作“吃货”,意思是收到货物之后仅仅申请退款,而不进行退货。与之类似的说法有“上车”,也就是跟着有经验的人一同去打假;还有“车票”,指的是缴纳一定的费用当作学费等。

群成员为了锁定适合“吃货”的店铺而各显神通。有的花钱买软件来搜链接;有的彼此之间进行链接互换;还有人进行人工手动过滤。他们认为假货店一般从价格上就能看出来,像新店、人气不高的店,或者无法提供货源证明的店铺都属于这类。

林晓刚入群时是个“吃货”,他按照指点在一家店铺买了一件单价 118 元的卫衣。收到货后,他申请“仅退款”,还上传了 5 张照片当作“假货凭证”,其中 1 张是卫衣的整体照,另外 4 张是衣服的细节照,像开线、走针不齐等情况。在一个小时内,商家直接给林晓退款了,期间没有任何交涉。

店家本身售卖假货,所以自己理亏,这是群主一直以来的看法。被“吃掉”的货,一部分被占为己有,另一部分则流向了像咸鱼这样的二手交易平台。

纯“吃货”与打赔偿不同,打赔偿需要更多的知识储备。正因如此,打赔偿的一派常常看不起“吃货”的一派。李泽身为一名职业打假人,并且还为被打假的店铺提供咨询服务。他介绍说,打赔偿需先了解不同商品所对应的法律条文。同时,还得清楚不同阶段的做法,像要知道什么时候与卖家进行协商,协商被拒绝后该如何向工商局、食药局进行投诉,在“执法不严”的情形下怎样走法律程序,以及如何撰写民事起诉书等等。

笔者以“想入行的小白”的身份向一位群主询问“如何打赔偿”,群主告知需要缴纳 880 元学费。群主说授课内容包含平台规则、消费者权益以及食药法等各个方面,还保证能“很快上手”。群主表示:“你想想,《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假货要按三倍赔偿,即使不满 500 元也会赔偿 500 元。你做一次,学费基本上就能够赚回来了。”群主试图消除笔者的犹豫,极力进行劝说。

群主介绍说,他现在正在带的“徒弟”当中,有 5 到 6 个是高中生,有 4 到 5 个是大学生,其余的大部分都是在工作之余赚取外快的。群主还说,他教出来的人,基本上都已经外出带团队了。群主试图再次彰显自己的“专业性”。

对抗与异化

与职业打假相对应,反打假也一直在路上。

新《广告法》施行后,京东指导了各区域去建立打假黑名单数据库。京东还罗列出了职业打假人的判定条件,像“收货人联系电话和投诉人电话不一样”,“购买数量超出了正常使用的范围”,“在不提及产品问题的情况下只谈论赔偿”等等。

反恶联盟曾推出一款插件,此插件专为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店家提供服务,店家能够通过输入姓名、支付宝账号、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信息来识别职业打假人。一个名为“去举报网”的网站也提供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恶意退款等,以供商家参考。

图源:知乎用户

https://img2.baidu.com/it/u=3906639533,3247373577&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1008

即便面对这样的情况,面对商家的那种警觉,甚至是形成了联盟,职业打假人依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的。

冯立告知笔者,使用“吃货”大概 2 至 3 次后,淘宝账号会被封禁。不过这没关系,只需花费 135 元就能重新购买一个账号。新账号的淘气值在 450 以上,依然是钻号。而在打假群里,有人表明,“‘吃货’会被封号,这是它应得的。倘若是正常进行打假而被封号,是可以起诉平台的,因为‘打假是国家政策所支持的’”。

在职业打假与反职业打假的拉锯战背后,商品制假售假的问题一直没有被彻底根除。李泽告诉笔者,当卖家知道自己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之后,是可以更换一个主体然后重新开店的。

更有甚者,职业打假人以“正常消费者”的身份在积极维权。然而,普通消费者却被戴上了职业打假人的帽子,还被冠以“胡搅蛮缠”的名号。

2 月中旬,田甜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第二天她发现后前往工商局进行了投诉。接着,工商执法人员让她去证明“过期食品确实是从该超市购买的,不存在调包行为”。她心想:“难道每次我购物的时候,都必须全程拍摄,才能证明东西是从超市里买的吗?购物小票难道就证明不了吗?”田甜事后在社交平台上表示很气愤,她称这是第一次打 12315 来维权,并且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

方婷在网上购买了一些开心果,之后吃出了蛆。接着,她给商家打去电话,然而商家却称她在胡搅蛮缠,还说她是职业打假人,态度极为不好,并且表示“这种买到假货的事情真的维权太难了”。

我们需要职业打假人吗?

“打假向来与正义没有关联,仅仅是一个赚钱的途径”、“在法律所允许的范畴内,你需要毫无羞耻地去赚钱”:这两句是笔者在打假群中所看到的话语。

“正义”是否可以用来挣钱呢?我国是否需要职业打假人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熊丙万告知笔者,在 20 多年前,也就是“王海打假案”发生于 1995 年的时候,当王海首次以“打假人”的形象展现在公众面前之际,社会舆论主要呈现出正面的态势。接着,打假索赔逐渐朝着职业化的方向进行发展,而舆论也开始出现了分化的情况。

支持者认为,这股“民间执法力量”能够弥补消费者个体在维权方面动力不足的问题,也能弥补工商行政执法力有所不及的情况。而反对者觉得,这群人的最初想法并非是维护公共利益,并且在异化的过程中会致使行政执法的成本变得过高。

争议背后,实际上很少有人愿意靠近社会实际,去对职业打假行为发生的背景、现实影响以及制度方案进行系统的认知。在熊丙万的观点里,职业打假是消费市场秩序失调以及社会治理机制失效的一个缩影,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

在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效羽的观点中,职业打假所导致的实际社会危害主要是因为“立法立规环节存在缺陷”。

打假人追求最大利益,他们一根筋地挖掘所有违法行为。同时,他们进行“选择性执法”,这使得对广大生产经营者的保护作用丧失了,导致广大生产经营者苦不堪言。

学界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认定问题存在争议。然而,在司法层面,改变正在逐步显现。

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该规定中,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食品、药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某答复意见里表示,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其他情形下,逐步对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进行限制。借助司法解释等形式,在合适的时候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借助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在恰当的时候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今年 315 前夕,有媒体对 2019 年至 2021 年间的 100 份裁判文书进行了梳理。在这些文书中,有 32 份是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赔偿请求的。同时,有 66 份驳回了相关的诉讼请求。另外,在 2 份裁判文书里,涉案的职业打假人因为敲诈勒索而被判处了刑罚。

回到现实。一方面,法律界针对职业打假人展开探讨,并且在司法层面予以实践。另一方面,在一个拥有 400 多人在线的打假群中,群成员依然在虚心地寻求帮助,诸如“微信朋友圈的店家能否进行打假?”“拼多多营业执照无法打开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链接?”等等。

受访者要求文中的林方鹏、胡婷、徐涛、林静、冯立、林晓、李泽、田甜、方婷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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