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运营模式解析:网上购物、在线支付与税收挑战
它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使得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得以减少,大量开支因此被节约下来,这就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与此同时,它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一是纳税主体的归属地不明确,应税额的界定也不明确。传统经济交易在实体环境中进行,那时可以明确纳税主体的身份、所在地以及应税额。现行税制主要依据其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地以及相关法规来进行税收征管。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具有虚拟性,其交易活动没有固定的实体交易场所,这导致纳税地点十分灵活。因为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确认纳税人的经营地点或纳税行为发生地,所以不能准确行使税款征收管理。税款征收难度较大。
一是课税主体种类及范围难以明确划分。现行税法包含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以及特定目的税这五大类别。不同类别的税种主要是根据课税主体的差异来进行划分的。然而,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交易活动的种类极为繁多,难以确切地确定其到底属于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税收实体法未对电子商务征税作出明确界定。有形商品能够无形化和数字化,商品性质的改变使得难以区分其适用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服务和无形化产品可以进行混合销售,这导致应税与非应税难以判断,课税对象变得混乱且难以确认。所有这些情况,使得难以准确界定课税主体的类别,也无法选取适用的税种对其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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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存在欠缺。当下,电子商务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尚未有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网络交易信息主要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税务机关在检查和获取纳税人及第三方相关纳税信息时,渠道不够顺畅。再次,电商偷逃税款的惩处措施还不够健全,由于网络监管的缺失,个别纳税人得以有机会偷逃税款。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思路在于搭建电子税务平台并使其与电子商务进行对接。具体的解决策略如下:
一是完善电商税务注册登记制度以及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对于电子商务的运作特点而言,需要对其在电子税务平台的注册登记制度加以完善。只要个人或者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申请开展运营活动,就一定要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并且填写基本信息,在注册时所填写的地址将会被当作后续纳税申报的归属地。登记之后,需交由税务机关的电子税务平台进行审查和批准,接着会颁发经营许可电子税务证书,只有完成这些步骤才可以进行交易和经营。同时,要建立起消费者网络监督举报机制,把电商的税务注册登记信息公开出来,这样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从而避免出现偷税、漏税以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一是搭建电商专用网上自行申报纳税通道。在上述电子税务平台里,为便于税收征管,创建了电子商务纳税申报专用通道。在这个通道中,建立了电商交易记录存档机制,每笔交易都能在平台中被记录和备份,这样税务机关就能对其纳税行为进行监管。当然,要把传统的纸质凭证转变为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电子凭证。这样做有利于提高纳税申报的效率。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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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税法制度,要增设电子商务交易专用税。因为无法明确电子商务交易类型应适用的税种,所以可以考虑统一征收电子商务交易专用税。按照交易金额的大小进行划分,确定一个合适的税率,以此对电商进行征税。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有鼓励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基于此,开征的电子商务交易专用税,可以对符合要求的小微型电子商户给予免征和小额征税优惠。
解决电商税收征管问题,重点在于完善现行税法体系。同时,要通过技术改进,搭建起与电子商务平台相匹配且衔接的电子税务平台,这样既能为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健康的发展环境,又能为弥补税收漏洞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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