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26 12:21:53

学校家具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提升使用效益 落实勤俭办学要求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家具的管理,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秉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理念,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学校各院、部、处、室以及直属单位的家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提及的家具包括使用学校各类经费购置的家具,还有学校接受捐赠的各种家具。其范围涵盖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橱柜类、架类、床类、门窗类以及其他家具用具等。

其中,通用办公家具是指配置于学校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的家具,它能够满足办公的基本需求,并且不包含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等专业类家具;行政通用办公家具是指配置在学校各单位且由行政管理岗人员使用的通用办公家具。

家具管理依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置、节约使用、规范处置”的原则,对家具从购置这一环节开始进行管理,接着进行验收,然后入账,再投入使用,直至报废,整个过程都实施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简称国资处,它是学校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负责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建账工作,还要负责家具类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同时负责家具类固定资产的调拨工作以及报废等综合管理工作。

学校各家具使用单位,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单位,它是家具的使用管理部门。此部门负责本单位家具的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购置登记、账目维护、保管维修、调拨调配、处置申报以及定期盘点等。使用单位需加强家具类资产管理。要确定一位领导来分管此项工作。需配备至少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相关工作。要明确每项家具的具体使用人和保管人。他们需履行责任,合理使用和管理家具,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

第二章 配置原则及标准

学校家具配置的含义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求,由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使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借助购置、调配以及接受捐赠等途径来配备家具的这一行为。

家具配置需遵循资产功能、数量要与单位职能以及人员相匹配的原则,同时要将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秉持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以及绿色环保的理念,并且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进行配置。

第八条 学校家具配置应当执行以下标准:

通用办公家具的规格方面,可参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规格和性能指南》(国管资〔2023〕197 号)推荐的相关指标;颜色方面,可参考该指南推荐的相关指标;样式方面,可参考该指南推荐的相关样式;材质方面,可参考该指南推荐的相关指标;环保标准方面,可参考该指南推荐的相关指标;质量要求方面,可参考该指南推荐的相关指标;售后服务标准方面,可参考该指南推荐的相关指标。

通用办公家具的样式要与建筑装修风格相协调,不能有多余的装饰。它的零部件结构合理,拆装起来很方便。其结构功能尺寸的设计是符合人体工效学原理的。

通用办公家具的颜色最好与建筑内的装饰风格相契合。颜色应以单色为主,不宜过于鲜艳。其内外的涂饰应该保持协调一致。木质家具表面的颜色推荐选用胡桃木色、樱桃木色或原木色;钢制家具表面的颜色推荐选用灰白色或者镀铬金属色;覆面材料推荐选用黑色、棕色或米色。

通用办公家具的材质要求和规格要求以及参考样式,在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材质和规格要求》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参考样式》中有详细说明。

行政通用办公家具配置的数量上限需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 号)的规定执行,价格上限也需参照该规定执行,最低使用年限同样需参照该规定执行,性能要求也需参照该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件《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后勤服务等所需的其它类型家具配置,要科学合理论证,避免浪费,且要结合财力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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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进行配置时,要充分思考办公布局这一方面。所配置的家具需符合庄重严肃的要求,同时也要符合简朴实用的要求,还要符合经典耐用的要求。在选择商品时,应选择国产环保的商品。不可以配置豪华的家具,也不可以选用名贵的木材。

为避免浪费,在学校上述相关标准颁布施行之前,使用单位正在使用的超出配置标准的家具类资产应当继续被使用,不能借此机会进行非必要的配置和更新;当本办法出台之后,新增配置的家具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执行。

第三章 购置管理

学校家具购置由执行相应经费预算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同时也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职能部门在审核时,要统筹考虑存量资产以及业务需要,并且要从严进行审核。计划财务处在审核时,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同时要统筹考虑财力的可能性。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超标准购置,就应该强化论证,并且要从严进行控制。

配置通用办公家具时,要优先通过调剂存量资产来予以保障。如果确实有必要进行购置,那就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去执行。

家具采购与验收工作需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以及小额分散采购管理等相关规定来组织开展。同时,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且将这些资料进行立卷归档,以便日后进行核查。

验收通过后,若家具的价值及数量达到学校固定资产建账登记标准,就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同时要打印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而若家具未达到固定资产建账登记标准,就不作为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管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需要加强本单位家具的使用管理工作。要明确家具使用人的职责,也要明确管理人的职责,并且把管理责任切实地落实到具体的人员身上。

使用单位要自行妥善保管本单位的家具。对于每项家具,都要明确具体校内在职教职工作为使用保管人。并且要在指定位置相对固定地使用家具,不能随意改变家具的用途,更不能将其挪作私用。

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需要定期组织本单位家具类资产的盘点工作。要确保账、物、签相互符合。同时,还需及时对使用保管人、存放地等资产数据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全校师生员工都需爱护公共家具。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家具损坏,应当及时联系售后服务或修缮部门进行维修,这样能尽可能地延长家具的使用寿命,从而避免造成损失浪费。

教职工若要调离学校、退休或离职等,需先在原使用单位办理所使用家具的实物与账目移交手续,之后才可以到国资处办理离校、退休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教职工在学校内部跨单位调动时,原则上不把家具携带至新的岗位。他们应与原使用单位及时办理家具实物与账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如果确实需要把家具带到新岗位,那么应由原使用单位和新使用单位通过国资处办理账目调拨的手续。

第十九条,若使用单位的家具出现闲置情况,不可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废弃物品。应当及时向国资处报告,国资处会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优先将这些家具在校内进行调剂使用,以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益。对于那些需要对外捐赠的家具,由捐赠部门与国资处协同合作,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捐赠手续。

若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致使家具遭到严重损坏甚至丢失,使用单位需及时把具体原因查明。然后,依据具体情况以及情节的轻重,提出是否进行赔偿以及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的处理意见。最后,将这些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给国资处。

第五章 报废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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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需秉持“物尽其用、避免浪费、实事求是、规范严格”的原则,并且报废处置要依据国家以及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二十二条规定,家具达到规定使用最低年限(办公家具类多为 15 年)后仍可使用(若含有维修价值)的,应继续使用,不能进行报废处置;而家具未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的,除了已损毁且无修复使用价值之外,原则上不可以进行报废和更新。

符合条件的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时,使用单位可提出申请。申请需报国资处进行审核,之后提交给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办理报废以及销账等相关手续。报废处置所得的残值收入,交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未经批准,任何使用单位都不能擅自外借学校的家具类固定资产,任何个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名义擅自外借学校的家具类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任何使用单位都不能擅自转让学校的家具类固定资产,任何个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名义擅自转让学校的家具类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任何使用单位都不能擅自变卖学校的家具类固定资产,任何个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名义擅自变卖学校的家具类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能将报废家具随意丢弃,不能将报废家具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校园环境。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者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三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学校的相关职能部门需要按照职责进行分工,并且要认真履行对家具类资产管理的职责。同时,使用单位也应当如此。它们都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等相关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去维护家具类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学校的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在对家具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就会被责令进行改正,对于那些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外借、转让或变卖学校家具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报废处置学校家具的;

(三)违反配置原则,新增家具类资产超标准配置的;

(四)家具采购活动违规违纪的;

将闲置的家具随意堆放或丢弃,或者将报废的家具随意堆放或丢弃,这些行为会占用消防通道,从而影响校园环境或者校园安全;

(六)其他造成资产账目管理混乱或资产流失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家具管理办法》(东林校管〔2020〕11 号)在这之后同时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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