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7 天前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年龄、学历、经历要求及创业扶持详解

主申请人年龄通常不超过 60 周岁。主申请人应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若主申请人有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3 年及以上,可放宽至硕士学位。若主申请人有海外相关创业经历,也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掌控着核心技术,他们的技术成果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在国内是紧缺的,并且符合区产业链创新链“两链”深度融合的重点方向,产业化开发的前景是良好的。

主申请人需是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对于那些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项目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可以提出申请。将申请提交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的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便可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三、创业扶持

(一)创业启动资助

主申请人的经历和资质决定了给予企业的创业启动资助额度。给予企业的创业启动资助最高可达 100 万元。这一资助是根据主申请人的经历和资质来确定的。

具体认定标准:

1. 对“直通车”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专家直通车,是区人才战略伙伴专家重点推荐落地项目。

对于取得博士学位并且有 3 年及以上海外知名企业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项目,给予 5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于取得硕士学位并且有 5 年及以上海外知名企业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项目,也给予 5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对于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项目,给予 20 万元创业启动资助;对于取得硕士学位且有 3 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项目,给予 20 万元创业启动资助;对于取得硕士学位且有海外相关创业经历的人才创业项目,给予 20 万元创业启动资助。

对于通过专家评审而入选的项目,专家评审组会提出创业启动资助额度的建议,这些额度有 100 万元、50 万元和 20 万元三个档次。然后,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之后,资助额度得以确定。

(二)研发经费补助

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后的三年内会有研发经费投入,这些投入经审核认定后,会按照研发经费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 1000 万元,且研发经费补助包含创业启动资助。

A+类企业的研发经费补助标准为:按实际支出额的 50%给予,最高可达 1000 万元;A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为 700 万元;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20%给予,最高是 500 万元;B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15%给予,最高达 300 万元;C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10%给予,最高为 100 万元。

企业认定标准:

顶尖企业(A+类):企业的主申请人为国际顶尖人才且全职创办,其与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上有稳固的合作基础,拥有世界领先且填补国内空白的研究成果,企业自主培养的人才被浙江省顶尖人才计划选中。

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金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作为主申请人获得杭州市“创客天下”总决赛奖项,或者获得 HI TECH 全球青年创业大赛第一名,又或者经认定相当于以上层次的赛事奖项。

- 是区人才战略伙伴专家重点推荐的企业。

重点企业(B 类)5050 :其一,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并且投资额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其二,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

5050入选企业(C类):其他“5050计划”企业。

鼓励企业大力去引进高层次人才,也大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如果企业自主进行申报并且成功入选了各级领军人才计划,那么就按照入选的情况给予晋级。

(三)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的需求,为其安排适宜的办公场所、生产场所以及经营场所。并且按照类别,给予企业从设立之日起或者引进之日起的三年内,最高可达 300 万元的租金补贴。

(四)融资奖励

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进行融资。如果企业是从设立之日起或者是引进之日起,在五年内获得了创投机构的投资,那么就按照创投机构实际到资的 1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融资奖励额度。

(五)顶尖人才培育资助

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留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企业被鼓励大力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对于企业自主培育的每位顶尖人才,会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资助。

(六)“5050”人才基金

设立 1 亿元的专项基金,致力于为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人才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若企业获得了创投机构的投资,专项基金能够跟进投资,且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于优质的人才企业,专项基金可以进行直接投资,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七)银行贷款贴息

财政金融联动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对于企业,从设立或引进开始后的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情况,会按照银行同期的 LPR 利率给予利息补贴。并且,贷款额度最高可达 1000 万元。

四、配套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委人才办承担“5050 计划”的牵头实施以及统筹管理的工作,并且会同属地街道和平台一起把“5050 计划”的项目跟踪服务以及资金走访兑现工作做好。同时,健全区领导、职能部门联系重点人才和重点项目等相关制度,以此来确保引才工作能够长期且有效地开展。

(二)创业服务

提供“5050 创业加速包”这一增值服务,针对“5050 计划”引进的人才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找场地的服务,给予招人才的服务,给予助研发的服务,给予融资金的服务,给予链合作的服务等,涵盖创业的全周期。并且会根据人才绩效评估的情况,确定“5050 计划”中重点服务的人才以及重点服务的企业名单。

五、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企业。

2022 年底前入选“5050 计划”的企业,可依照《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 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3 号)文件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其中顶尖人才培育资助按照本意见执行;2023 年入选“5050 计划”的企业,能按照《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5050 计划”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1 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同一人员获得多项奖励,同一产品获得多项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同一标准获得多项奖励时,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5050 计划”的管理部门会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如果项目没有正常履行合约,那么就可以暂缓或者终止拨付专项资金,同时保留追回已经下拨的专项资金的权利。但凡有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只要一经查实,就一律取消相关资格;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本意见从 2024 年 6 月 18 日开始施行。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入选的项目需依照本意见来执行。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

2024 年第 0003 号杭高新〔2024〕5 号文件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所发,其内容是关于进一步对“5050 计划”进行优化,以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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