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该公告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管理办法具体进行了怎样的修改?退税商店备案条件有哪些调整?一起来看解读↓
一、《公告》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商务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民航局6部门联合发布《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下称《通知》),明确优化离境退税政策及服务的若干举措调整后形成了本《公告》
二、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此次修改涵盖四个主要方面。其一,放宽退税商店的备案条件。其二,下放退税商店备案层级。其三,降低退税物品金额。其四,上调现金退税限额。另外,结合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等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应表述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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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税商店备案条件有什么调整?
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店,若有意愿就能备案成为退税商店。此次修改放宽了纳税信用级别条件。现行纳税信用级别有A级和B级。此次修改在此基础上增加了M级。新开商店在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成为退税商店。
四、退税商店备案层级有什么调整?
主要调整是下放了退税商店备案层级。原来是向省级税务局备案。现在调整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商店。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五、退税物品金额有什么调整?
从原来的500元人民币降到了2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同一个境外旅客在同一天,于同一个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并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就能够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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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金退税限额有什么调整?
把现金退税限额从原本的1万元人民币提升到2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若退税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境外旅客能够选择现金退税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来退税。要说明一下,银行转账方式的退税不存在限额。
七、《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公告》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其施行起始日期为2025年4月27日。
(总台央视记者 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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