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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办发〔2022〕43号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22〕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能有效预防并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为更好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26年,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更完善,呈现“党政同责、部门履责、社会共治”局面。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显著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显著增强。道路通行秩序显著好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显著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本遏制。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省、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厘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边界,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带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辖区村(居)委会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督促辖区村(居)委会履行交通安全劝导职责。形成“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称道安委)的作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还要加强指导。也要加强监督。更要加强检查。需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力量建设发展。要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依“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履行职责。还应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履行职责。并且要遵循“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履行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依法依规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市场监管等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这些部门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要严查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管辖领域内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管辖领域内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农业农村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对管辖领域内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教育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管辖领域内学校等道路交通关联单位的安全监管。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辖领域内旅行社等道路交通关联单位的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分级评价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要在道路交通项目审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也要在财政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部门应强化协同共治。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还要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共同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道路运输、货物源头、校车运营等企业(单位)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分层级明确生产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还要分层级明确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做到投入到位,做到培训到位,做到管理到位,做到应急救援到位道路运输、校车运营等企业要着重加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动态监控要求。要建立内部处罚纠错机制。要让“两客一危一校”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100%。要让“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上线率达到100%。要让“两客一危一校”车辆违法处理率达到100%。要让“两客一危一校”车辆安全提示率达到100%。要让“两客一危一校”车辆检验率达到100%。要让“两客一危一校”车辆报废率达到100%。要让“两客一危一校”驾驶人审验率达到100%。货物源头企业应依规安装配置称重设备。还要安装配置视频监控设备。且要保持设备正常联网运行。不得为非法非标车辆装载货物。不得为非法非标车辆配载货物。不得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站。不得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场。旅行社不得租用非法非标车辆。旅行社不得用非法非标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三、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合理保障警力、经费、装备等。确保各项交通管理业务正常开展。

加强农村交通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村路建设。深入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优化改造。强化穿城镇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优化改造。强化临水临崖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优化改造。强化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优化改造。强化站(场)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优化改造。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建设标准。健全完善农村道路管理标准。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养护标准。健全完善农村道路运营标准。明确村民自建路管养责任。明确扶贫路管养责任。明确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管养责任。明确农村道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人员培训。推进常态化养护。推进规范化养护。新建道路需严格依照相关要求执行。要大力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道路两侧出现的违法搭建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采挖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堆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要严防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出现新增违法建筑。严防出现新增构筑物。新建农村道路时。需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考虑消防救援等特殊车辆的通行能力。不得违法违规设置限宽设施。不得违法违规设置限高设施。改建农村道路时。需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考虑消防救援等特殊车辆的通行能力。不得违法违规设置限宽设施。不得违法违规设置限高设施。扩建农村道路时。需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考虑消防救援等特殊车辆的通行能力。不得违法违规设置限宽设施。不得违法违规设置限高设施。

提升农村客运保障能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与资源整合。推行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模式。按规定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定线班车、区域化经营、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等多种办法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最大程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通过因地制宜发展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切实满足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用车需求。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评估。对于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情况。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的措施。还要采取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以此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强化乡镇交通监控联网建设。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大投入。投入用于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重点是农村劝导站、高风险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点段等。逐步实现视频监控设施覆盖。2024年底全省农村劝导站视频监控覆盖率达60%以上。2026年底达90%以上。

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推进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每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少于一次农村道路隐患集中排查。主要排查临水临崖路段。排查急弯陡坡路段。排查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形成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分类分批开展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每年4月底前。将隐患台账、整改计划等层报至省道安委办公室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重点隐患路段挂牌督办制度。通过该制度推动并指导重点隐患路段的整改工作。若挂牌督办路段整改不及时。且整改不到位。进而由此造成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造成2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那么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推进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农村地区建材、矿产等货物源头企业开展安全巡查。针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控及称重设备,以及放任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站)等问题,限期督办整改。加强校车运营单位监管。督促建立农村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定期检查校车安全状况。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以乡镇作为单位。定期排查超标电动车。排查低速电动四轮车。排查非法改装车。排查变型拖拉机等隐患车辆。建立重点隐患车辆台账。逐步淘汰并清零。农业农村部门需强化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管。同时,要做好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公安交警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应联合起来。共同查处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还要查处农用车辆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常态推进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工作。要让农村地区货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面包车、运输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检验率达100%。报废率达100%。违法处理率达100%。还要使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达100%。换证率达100%。学习率达100%。严格防范农村地区吸毒人员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严格防范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深化重要节点区域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重要节点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节点情报研判工作。落实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指挥调度工作。落实督导督查工作。落实联勤值守工作。落实路检路巡工作。落实疏导管控工作省、市级道安委要依靠“湖南省县域道路交通风险评估预警系统”。按照“下沉两级”原则。常态化开展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常态化开展乡(镇)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构建风险评估闭环管理模型。构建风险分析闭环管理模型。构建风险预警闭环管理模型。构建风险处置闭环管理模型。构建风险反馈闭环管理模型。精准防控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

五、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十二)深化农村重点违法整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行动聚焦重点车辆,包括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校车、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还聚焦重点企业,如电动车销售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把控执法尺度与处罚标准。严厉打击多种违法行为,像超限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销售非法非标拖拉机和低速电动车、非法改装等行为

(十三)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定期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执法行动。把劝导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戴头盔行为列为农村“两站两员”、乡镇综合执法队、网格员等常态工作内容。把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戴头盔行为列为农村“两站两员”、乡镇综合执法队、网格员等常态工作内容。把劝导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列为农村“两站两员”、乡镇综合执法队、网格员等常态工作内容。切实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在农村地区形成驾驶摩托车“戴头盔、靠右行、不超员”的风尚。在农村地区形成驾驶电动自行车“戴头盔、靠右行、不超员”的风尚积极推行“购车赠头盔”“买保险赠头盔”等方式,引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等一同解决安全头盔配备难题。到2022年末,全省农村地区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90%以上。

六、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加强交通安全劝导。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两站两员”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一村一辅警”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警保合作劝导站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交管力量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公民个人增强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公民个人提高安全能力。引导广大公民个人养成安全习惯。形成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的人民防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农交安”手机 APP 的推广应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规定,也就是在重要节假日、学生上下学、赶场赶集、早晚出行高峰、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健全完善农村交管力量培训机制,提升农村交管力量的履职能力。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结合“三下乡”工作。结合文明创建工作。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结合普法宣传工作。结合学生安全工作。针对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针对营运车辆驾驶人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针对“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做到宣传内容精准。做到宣传方式精准。做到宣传对象精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宣传模式。推动网格员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定期于网格系统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和宣传资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敲门行动”。组织开展乡镇优秀交管员、村组优秀劝导员评比工作。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相关措施。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调度。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要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难点事项。

(十七)强化经费保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把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归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经费。保障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保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经费。保障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等相关经费。推动建立“政府 + 保险 + 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强化督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工作需求,适时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要配套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要构建多层级量化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乡村振兴和绩效评估等考评体系。

(十九)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机制。对于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若没有及时报告,或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若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基础上,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大对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存在危险驾驶行为的个人、企业、单位。对存在不履行监管职责行为的个人、企业、单位。对存在售卖非法非标车辆行为的个人、企业、单位。对存在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个人、企业、单位。对存在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行为的个人、企业、单位。对存在篡改车辆过磅数据行为的个人、企业、单位。对存在关闭称重及监控设备行为的个人、企业、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要使执法行为规范。要严厉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比如趋利执法。比如随意执法。比如过度执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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