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校企合作意见及相关施行要求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企业可选派技术人员担任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这些技术人员的收入可不计入企业工资。同时要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政策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要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和现代学徒(预备员工)培养。《意见》自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提出要求。要通过实施有长沙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也就是预备员工制。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标准。职业院校包括高职高专、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还要共同招生。共同管理。共同评价。共同育人。形成“五共”现代学徒制,即预备员工的运行模式。以此加快培养大量技术技能人才。这些人才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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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鼓励职业院校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在合作中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也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意见》还鼓励职业院校教学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兼职。并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取酬。
依据《意见》 长沙会采用多种校企合作模式 比如“企业办校”“引企进校”“学校办企”“进企办校”“校企联办”“半工半读” 凭借这些模式吸引优质企业 让其与学校一同成立职业教育集团 还要共同建设并分享教育教学以及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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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要求。要与我市主要产业链紧密对接。重点打造现代化专业群。涵盖智能制造、新材料、食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旅游等领域。以此促进教育链、产业链和人才链有机融合。
依据《意见》 长沙会构建职业院校产业教师(导师)的引进机制 针对引进的企业人才 探寻契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 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能够依照专业等级认定并聘任相应教师岗位 且享受相关待遇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人才可设立多种分配方式。符合省规定的特殊人才可设立多种分配方式。符合市规定的特殊人才可设立多种分配方式。这些分配方式包括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目的是稳定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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