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4部门发通知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提出多项举措
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在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在促进监管体制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在促进经营资质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在促进质量标准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在促进检验检疫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在促进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还要进一步扩大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要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利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利用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中欧班列运贸一体化发展。促进其与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相融合。增强中欧班列支撑内外贸发展的动力
↓↓以下为通知原文↓↓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商建函〔2022〕114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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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商务部等部门做出决定。要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要在3年时间里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方面下功夫。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衔接。促进监管体制衔接。促进经营资质衔接。促进质量标准衔接。促进检验检疫衔接。促进认证认可衔接。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试点任务
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碰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需求清单。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等不公平做法。清理纠正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清理纠正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出在国家层面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制度衔接的建议。
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机构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积极采用经开放透明程序制定的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入驻。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
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引导并支持企业提升多方面能力,如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渠道网络等。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进程,达成生产端到消费端全链路数字直连,提高企业柔性生产能力,提高企业智能制造能力,从而更好适配市场需求。推动商产融合,推进产业链数字化改造,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改造,促进内外贸产业链融合,促进内外贸供应链融合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和国内国际市场连接,吸引更多内外贸市场主体来洽谈交易,打造特色突出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向外发展,整合市场资源,建立国际化营销网络、物流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外贸企业培育自有品牌,加强与国内品牌商合作,加强与商贸企业合作,加强与制造企业合作,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内销渠道鼓励内外贸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借此提升产业链稳定性。提升供应链稳定性。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提升供应链竞争力。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企业。培育一批生产基地。这些企业和基地要实现种养加一体化经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实现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塑强一批农业企业品牌。这些品牌要有核心竞争力。带动能力要强。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内外贸一体化流通枢纽发挥电商平台优势。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优势。其优势体现在大数据、供应链、营销渠道等方面。进一步打通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打通交易各环节。丰富应用场景。为市场主体拓展内外贸业务提供支撑。
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商圈、步行街,汇聚优质内外贸商品服务。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满足消费者多层次消费需求。满足消费者高品质消费需求。支持举办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内外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强化数据赋能。强化产业协同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质量提升、层级升级。支持企业完善海外仓网络,使其覆盖全球。打造海外平台,支撑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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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健全新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健全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健全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强化国际执法合作。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提高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积极性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准,强化数据开放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充分借助已有平台。提供内外贸政务服务,实现统一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给予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更丰富的汇率避险产品,推动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进一步拓宽出口信用保险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中欧班列运贸一体化前行,促使其与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相融合,增强中欧班列支撑内外贸发展的动力。创新监管举措,推进内外贸同船运输、内外贸泊位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能。深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间监管互认。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间执法互助。对内外贸一体化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其创新发展。
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以市场需求作为导向。分行业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分分类别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这里说的是“三同”。要丰富“三同”内涵。创新“三同”推广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品牌宣传。做出产品符合“三同”的自我声明。提升品牌影响力。提升先进标准影响力。支持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三同”公共服务平台。比如支持“三同”联盟等行业组织。此平台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协调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与有条件院校对接。深化产教融合。健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组建“校企混编”教师团队。共同开发教材和教学资源。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健全教学标准体系。优化内外贸相关专业布局。论证设置内外贸一体化类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推动开展培养模式改革。如“订单班”培养模式改革。“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改革。“岗课赛证融通”培养模式改革。“外语 + 内外贸业务”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这类人才具有国际化视野。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内外法律。熟悉国内外规则。熟悉国内外市场环境。同时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三、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内外贸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各地区要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区要把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当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突破口。各地区要把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当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各地区要把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当作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突破口。各地区要把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当作促进本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各地区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各地区要积极参与试点。
有意愿参加试点的省级地区(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填写《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申报地区基本情况表》。编制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印章。一式6份。在6月12日前报商务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专家择优确定试点地区。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地区。
加强组织实施。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要按照试点方案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在符合多双边协定规则以及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要加强政策措施保障。还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商务部联合相关部门,发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功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进行督促推动。开展跨部门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补贴通报工作。积极回应试点地区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
做好总结评估。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地区要报送试点形成的先进经验。试点地区要报送试点形成的模式。试点地区要报送试点形成的典型案例。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地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在全国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在全国复制推广典型做法。对可机制化的成果适时提升为制度。对可机制化的成果固化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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