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广州会展业项目申报专项资金要求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为充分展现财政资金的示范与引导效能,推动我市会展业进步,现组织申报“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申报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的会展业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号为穗府办函〔2020〕12号
《广州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文件编号为穗商务规字〔2021〕3号
《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编号为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单位是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这些单位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申报单位按照信用管理部门规定。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项目也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申报单位及项目还应依照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类别、支持标准
在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于我市实施的项目。这些项目要符合《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支持规定。符合以下类别及有关条件的项目,都能够按照要求提交资料进行申报。上述项目的完成时间,是以会展主办方和场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撤展(结束)时间作为标准的。
(一)会展场馆
1.申报条件
在支持期限内实施并完成了现有会展场馆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此项目不涵盖场馆新建相关项目。也不包含场馆基础硬件标配设施设备。同时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等改造项目。
2.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来计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会展企业
1.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实施之后。新落户到我市的会展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相关条件详见上述政策第(三)条。
2.支持标准
按照《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第(三)条规定给予奖励。奖励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00万元。
(三)展览项目
1.新办展
(1)申报条件
支持期限内,在我市专业场馆首次举办的展览项目。或者,在《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实施后(2021年5月8日)被认定为新办展项目,且在支持期限内已举办的展览项目(仍在3年培育期内),展览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以上。
(2)支持标准
每年在我市举办两届及以上的,当年仅奖励一届,依据办展单位自主申报来确定。每年(届)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给予3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在3万(含)至5万平方米的,给予6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在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在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50万元奖励专业展览题材属于广州市政府明确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这些产业领域包括IAB、NEM、数字经济等。若属于此类题材,奖励额度上浮50%。
2.大型展览
(1)申报条件
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
(2)支持标准
面积在5万(含)至10万平方米之间的,给予20万元奖励。面积在10万(含)至20万平方米之间的,给予40万元奖励。面积在20万(含)至30万平方米之间的,给予60万元奖励。面积在3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0万元奖励。
3.扩大规模展览
(1)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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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支持期限内。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在我市一年举办两届及以上的,与上年同季展比较;两年一届或每两年巡回到我市举办的,可隔年比较。该展览对比上届在我市举办的面积增长达到一定比例。
(2)支持标准
按展览期不超5天(布展不超2天加展览不超3天)计算的新增面积场租,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具体如下: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含)到5万平方米,面积增长20%(含)以上,按新增面积租金50%补助;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含)到10万平方米,按新增面积租金50%补助;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按新增面积租金8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高端会议
1.申报条件
在支持期限内。于我市举办。符合条件。包括国际性会议。还有行业会议。以及活动等。
国际性会议:主要目的是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者国际性组织。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达50人(含)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行业会议或活动:由国家一级商协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我市主办或承办。包括全国性年会。还有论坛。以及与展览相关赛事。会展讲座等活动。参会、参赛人员达到200人及以上。
2.支持标准
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补助按活动场租的80%计算,每届活动补助金额不超100万元。若会议项目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国际协会联盟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五)数字化展览
1.申报条件
在支持期限内,对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线下展览项目,实施了创新项目。这些创新项目应用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技术。同一个展会项目,若在上一年度凭同一项技术获得过该条款补助,便不再适用此申报条件。
2.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45%来计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国际认证项目
1.申报条件
我市会展场馆在支持期限内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我市会展行业组织在支持期限内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我市会展项目在支持期限内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我市会展配套服务企业在支持期限内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
2.支持标准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境外办展项目
1.申报条件
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
2.支持标准
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到5000平方米之间的,给予2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八)社会机构在我市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训
1.申报条件
会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我市举办。由国家一级商协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举办。在支持期限内。培训时间3天及以上。培训人员达50人及以上。
2.支持标准
对我市承办单位的实际支出给予专项补助。补助金额不会超过20万元。已获得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措施培训补贴的会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不适用此扶持措施。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会展专项资金要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3份,还有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要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原件至区商务主管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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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的资料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若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则可免于提供。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所对应的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的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项目总结报告包含项目实施内容。还包含效果分析。也包含费用开支说明及相关凭证。另外包含媒体报道等。
专项材料 是指 除提交 “(一)基本材料” 所要求的资料外 还需按以下不同申报项目要求提交的资料
1.申报“会展场馆”类项目,需提交:
(1)会展场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智能化改造项目合同及专项验收报告(复印件);
(3)智能化改造项目费用支出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申报“展览项目”。其中“新办展”类项目。需提交相关材料。“大型展览”类项目。同样需提交相关材料。“扩大规模的展览”类项目。也要提交相关材料
签订的与展馆的场地租赁合同(包含补充协议)以及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和银行账单复印件),申报扩大规模展览项目时,本届及上届材料都要提供。要是实际出资方和申报主体不一样,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得提交。
以上两表需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相关音像视频资料。时长在1分钟以内。
3.申报“高端会议”类项目,需提交:
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国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等信息。以及报名表的复印件。
与展馆或酒店签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还有租金支付凭证,包括发票以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申报“ICCA”认证的,需提交ICCA认证证书(复印件)。申报“UIA”认证的,需提交UIA认证证书(复印件)。
10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相关音像视频资料,时长1分钟以内。
行业会议或活动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该证明由国家一级商协会主办。或者由国家一级学会学术研究机构主办。又或者由国家一级商协会承办。再或者由国家一级学会学术研究机构承办。
4申报“数字化展览”类项目,需提交:
与技术提供方签署的技术支撑合作合同(复印件)以及验收单(复印件)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针对该项目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具体技术实施内容的评估报告。或者,权威机构提供的、关于该项目应用技术指标的相关认证材料。
(3)项目费用支出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5.申报“国际认证项目”,需提交:
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6.申报“境外办展项目”,需提交:
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参展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参展合同的复印件。组展企业收款凭证,即发票及银行账单的复印件。
包括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时长1分钟以内)。
7.申报“会展专业人才培训”类项目,需提交:
(1)民政部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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