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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运营方起诉网站侵权,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判赔 150 万

庭审现场 四川日报 图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四川海爪传媒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四川海爪传媒有限公司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于是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将四川海爪传媒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川海爪传媒有限公司停止侵权。

4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也就是成都互联网法庭,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决海爪公司马上停止针对微播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要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总计人民币150万元。

此前,该院针对微播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要求海爪公司,立即停止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

抖音运营方起诉网站侵权

微播公司称自己是抖音著作权人及实际运营者,在《抖音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禁止抖音账号交易,《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依法依约禁止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违规转让公众账号,海爪公司明知抖音协议不允许账号交易且法律、法规禁止公众账号违规转让,却仍为交易抖音账号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海爪公司马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要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总计人民币200万元。

2月1日,微播公司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裁定立即停止研发“海爪网”网站,请求裁定立即停止宣传“海爪网”网站,请求裁定立即停止推广“海爪网”网站,请求裁定立即停止运营“海爪网”网站,请求裁定停止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

海爪公司针对微播公司的保全申请进行答辩,称该案不涉及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的问题,且不存在“难以弥补之损害”。另外,从公共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淘宝账号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涉及继承、合伙解散、参资入股等各种需求和社会评价,微信公众号也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涉及继承、合伙解散、参资入股等各种需求和社会评价,抖音账号同样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涉及继承、合伙解散、参资入股等各种需求和社会评价,不能以少部分违规的负面行为而否定这一新类型虚拟财产主体的法律地位。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于4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在结合双方提交的听证证据及陈述意见后,针对是否应当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这一问题,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认为,微播公司和海爪公司都是互联网经营公司,它们的经营对象都是抖音账号,且经营范围存在包含关系,海爪公司的经营行为依赖于“上游”已注册并使用的抖音账号 。因此,海爪公司是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市场主体,这种市场主体可能损害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关系,所以能够认定双方存在竞争关系。

海爪传媒公司有这样的经营行为,即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这使得交易对手方无需进行实名认证,也无需进行原创制作,就能直接获取原账号的一些权益,像已有粉丝数量、点赞数据、视频内容、播放流量和销售记录等 。该行为违反了《抖音用户服务协议》等约定,规避了参与账号交易网络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识别程序,规避了参与账号交易网络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认证程序,破坏了“抖音”平台的账号成长体系,破坏了“抖音”平台的评价体系,破坏了“抖音”平台的安全环境,妨碍了抖音平台服务的正常运行,存在增加抖音对非实名认证账号违规发布信息管理成本的可能性,存在增加抖音对侵害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管理成本的可能性,存在增加抖音对侵害网络消费者其他合法权益管理成本的可能性,也会对正常使用抖音的其他网络用户原创积极性造成一定损害。所以,海爪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威胁网络安全的情况,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还违反了商业道德,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也觉得,该院在合理范畴内采取的部分行为保全举措,对海爪公司遭受的经济利益影响不大,并且微播公司在其诉请范围内已提供充足担保,所以,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给微播公司造成的损害已超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给海爪公司造成的损害。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认为,在该案中,没有证据能证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而言,情况就是如此。相反,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有利于落实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实名认证管理规定,能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可保障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审: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4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海爪公司提出,其实施的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相关行为,是一种“创新”衍生商业模式,是基于“抖音”现有产品,满足了部分“抖音”用户的客观需求。针对这一观点,该院认为,此种“创新性”的破坏性远大于建设性。即便如被告主张可满足少部分互联网用户需求,但如果任其扩展,将影响行业良性发展前景和社会公众利益,最终将导致“优汰劣胜”恶果,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该行为明显不具有正当性。

公开宣判内容显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对注册账号用户身份进行实名认证,还要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并且规定用户账号不得进行售卖和转让,这是该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海爪公司有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相关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违反了法规规定,这种行为侵害了其运营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侵害了行业竞争秩序。

宣判内容中,法院认为,基于互联网“数字经济”下“共生经济”的特质,应允许在既有网络产品基础上进行衍生,应允许在既有网络产品基础上开展自由竞争,自由竞争的前提应是具有一定的边界,这个边界是在合规、合理利用现有产品基础上,通过自身创造性的劳动开发给予互联网用户福利,而不是以牺牲其他竞争者竞争优势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

综上所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海爪公司马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总计人民币150万元。

另据《四川日报》报道,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是李西川,他表示,在互联网“数字经济”时代,衍生出了新型商业模式和竞争业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者的经营活动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关联,并且一方经营者因为自身行为获取了经济利益,还对其他经营者的经营资源或交易机会造成了实际损害,那么即便双方并非同业竞争者,也可构成竞争关系 。

李西川表示,举个简单的例子,抖音橱窗功能下有个带货博主,其营业资质健全,商品品质也有保障,所以收获了大量粉丝和流量。然而,如果有一天这个博主通过平台将抖音账号转让给另一个没有资质甚至造假、售假的博主,粉丝在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基于对原账号博主的信任以及良好销售数据进行购买,实际上却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对于正常注册并使用抖音的用户而言,面对互联网平台里质量高低不一的海量短视频资源,原本期望借助抖音精准推送来获取优质资源,从而在有限时间内提升浏览以及消费体验,然而账号买卖所造成的虚假流量数据会对抖音最核心的流量分发机制产生干扰,致使大量低质量视频与资源被持续推送,最终损害了原告的商誉以及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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