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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公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2023年4月14日通过了第8次部务会议,现在予以公布,从2023年6月1日开始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3年4月24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讲的道路运输车辆涵盖多种类型,其中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客车,还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即以下简称的货车,另外还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危货车。

本规定中所说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一种全过程技术性管理。它针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维护修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注销退出等环节展开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要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要坚持节能环保的原则。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择优选配,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正确使用,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周期维护,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视情修理,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定期检验检测,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适时更新,以此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型车辆,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节能型车辆,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环保型车辆,促进智能化车型推广运用,促进轻量化车型推广运用,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车辆的技术水平。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此部门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章  车辆技术条件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车辆的外廓尺寸要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轴荷也要符合该标准要求,最大允许总质量同样应当符合此标准的要求。

车辆的技术性能要符合相关要求,这些要求来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标准要求,该标准是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的 。

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要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其技术等级需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的客车,这些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客车的类型等级要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的要求,需达到普通级以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的客车,其类型等级要达到中级以上,从事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要达到中级以上,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其类型等级要达到中级以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达标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开展实车核查,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填写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时,要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对挂车进行年度审验时,同样要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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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拼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依照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要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第三章  车辆使用的技术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还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部门,该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以此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方面的业务培训,应当加强车辆使用方面的业务培训,应当加强车辆安全方面的业务培训,应当加强车辆节能方面的业务培训,以此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结合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根据相关标准要求来做,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定额指标,科学设置车辆技术定额指标,并且定期进行考核,以此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要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主要涵盖车辆基本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包含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记录,车辆维护和修理记录(包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记录 。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转移所有权或者车籍地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需运用信息化技术。

第二节  维护与修理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包含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以及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来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开展并做好记录。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以及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考虑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以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要依据国家对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来确定,还要按照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车辆维护技术信息来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若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那么其能够对自有车辆开展二级维护作业,以此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并且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若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那么应当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来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要向委托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危货车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危货车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危货车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在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也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节  检验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前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该机构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在此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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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当月开始,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客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若不满60个月,那么每12个月要进行1次检验检测,还要进行1次技术等级评定;若超过60个月,那么每6个月要进行1次检验检测,还要进行1次技术等级评定。

其他道路运输车辆,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时,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每12个月进行1次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时,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每6个月进行1次技术等级评定。

客车的检验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危货车的检验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客车的技术等级评定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危货车的技术等级评定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检验检测,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来进行。货车的技术等级评定,同样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来进行。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实施检验检测,要出具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且需在报告中备注车辆技术等级。

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车辆若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那么本年度可不用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车辆技术等级。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还应确保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并且要对检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对技术等级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应当准确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应当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还应当及时上传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准确上传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报告。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验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涵盖车辆基本信息。档案内容还包括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其中含车辆技术等级。

第四章  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其应依据职责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展开监督检查。

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个人也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车辆技术等级情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还要把客车类型等级情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

第二十八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若存在下列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不采信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且会抄报给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一)不按技术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的;

(二)未经检验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结果的。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若未及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未准确上传检验检测数据,未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将相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来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要及时更新档案内容,进而实现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信息共享。

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这些:车辆的基本信息,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核查记录表,机动车的检验检测报告(其中包含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的审验记录,车辆变更记录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拼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检验检测不合格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未达到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在此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还要记录执法情况,并且将这些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以及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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