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引热议!认房又认贷及台州行政区等疑问解答
对于昨天公布的公积金新政,各路网友众说纷纭在此小编整理了后台几个针对性较强的问题,还咨询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疑问解答
Q:
到底什么是“认房又认贷”?
名下没有房产,并且从来都未曾申请过贷款的,才能够认定为首套房,名下有房产,或者曾经申请过贷款的,都会被统一归为二套房。
比如:①购买了一套房(首套房),是全款买的,没有从银行贷款
②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了
③贷款买了一套房,目前仍在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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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贷款买了一套房,之后又将房子卖掉了
Q:
“认房认贷”政策里的“台州行政区内”,其范围是怎样的,是涵盖温岭和临海,还是仅指三区呢?
台州行政区包括九大县市区
Q:
夫妻中的一方曾在外地使用公积金购买过房屋,这种情况对于另一方在台州使用公积金买房的认定,是否会产生影响呢?
只要其中一方用公积金有贷款记录、有征信记录就有影响
Q:
出售二手房时,房子是卖家使用公积金购买的,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能够继续使用公积金来购买呢?
可以。房子能够出售,说明要么是全款状态,要么是贷款已经还完,这两种情况都不影响买家使用公积金进行购买。
Q:
首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购买,现在已经卖掉了,之后再购房,这种情况算第二套房吗?
若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将其卖掉,此人名下已没有房产,并且从来都没有过贷款记录,再次买房时,便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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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先购买了车辆,之后存在车贷的情况下再去买房,这是否就像政策所讲的那样,只要有贷款,便算二套房了呢?
不算,车贷属于商贷。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
Q:
公寓、商铺是否算一套房?
建议前往不动产窗口,查询自己名下有没有不动产,或者查看公寓、商铺相关证件上显示的是不是不动产。要是是,再次购买其他房产就是二套房。
Q:
如果一套公积金贷款没还完 是否可以享办理二套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
Q: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提取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这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购房人本人提取时要提供证明材料,一是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是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或折,三是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四是契税完税凭证,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已载明契税信息则无需再提供契税发票,五是购房发票。若商品房销售合同已达成数据共享,便无需再提供购房发票。配偶提取时,需提供配偶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结婚证以及房产资料。父母或子女提取时,要提供父母或子女本人的身份证、本人的银行卡、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还有房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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