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详解:申请条件与流程指南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
一、政策
依据《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 69 号),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8〕66 号文件的规定。
申请条件:
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在城镇有稳定职业 1 年以上的云南省籍人员可以申请;在城镇有稳定职业 3 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申请;在城镇有稳定职业 3 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
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并且未承租公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25 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或个人,这里的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同时申请之日前 3 年内未转让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 3500 元;家庭财产低于 10 万元,这里包含工商注册资本低于 10 万元。
二、申请流程
(二)需提的供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本上所有人员的户口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未满 18 岁的人员,如果有身份证就需要提供,若没有身份证则提供户口册复印件就可以)
户口本上年满 18 周岁的人员,他们未享受保障房及租赁补贴的证明。
(1)请到户籍所在地住建局开此证明。
户籍为麒麟区的,以申请书核查意见表为准,不需重复开此证明;户籍为经开区的,以申请书核查意见表为准,不需重复开此证明。
3.收入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
主申请人的工作地点得在麒麟区。主申请人的工作地点得在经开区。主申请人的工作地点得在沾益区。
共同申请人需年满 18 周岁。在读人员需提供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其中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5.申请书、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可自行涂改。
申请人需带齐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接着前往麒麟区住建局进行核查盖章。同时,也要前往市保投公司进行核查盖章,前往经开区保投公司进行核查盖章,前往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盖章。之后,还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这四个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各部门审核完备后,申请人本人需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申请房屋的所属单位。申请书的递交地址为紫云雅园一期玉林南路 620 号,咨询电话为 - 。
(五)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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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云雅园一期(单元房:一室一厅40㎡、二室一厅50㎡)
紫云雅园有二期,其中包含单元房,有单间带卫生间的,面积为 39㎡;有单间无卫生间的,面积为 29㎡;还有二室一厅的,面积为 50㎡。
南湖雅园有电梯房,其中单身公寓的面积在 39 - 52㎡之间,一室一厅的面积在 43 - 51㎡之间,两室两厅的面积在 78 - 98㎡之间。
4.明兴苑(单元房:两室一厅60㎡)
5.晶苑花园(电梯房:一室一厅55㎡)
田润小区有电梯房,其中两室一厅的面积是 86㎡,三室一厅的面积在 90 - 95㎡之间。
7.左邻丽景(电梯房:两室一厅78-85㎡)
8.金穗花园五期(电梯房:两室一厅80㎡)
9.状元楼(电梯房:单间带卫生间40-54㎡)
三、公示及配租
行政职能部门曲靖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在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的网站(曲靖市房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5 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就会批准申请人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资格,接着房屋管理单位会对申请人或家庭进行房屋配租。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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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依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曲发改价格〔2012〕47 号)文件,每平方米每月是 4.60 元。在租赁合同的期限内,租金不会进行调整。如果是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的,就按照最近一次向社会公布的租金标准来执行。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需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并且要服从小区的物业管理。
其他费用方面,水的费用按有关部门统一标准由租户自行缴纳。电的费用按有关部门统一标准由租户自行缴纳。天然气的费用按有关部门统一标准由租户自行缴纳。暖气的费用按有关部门统一标准由租户自行缴纳。有线电视的费用按有关部门统一标准由租户自行缴纳。电话的费用按有关部门统一标准由租户自行缴纳。宽带的费用按有关部门统一标准由租户自行缴纳。
五、轮候库
(一)纳入轮候库条件需满足以下两点: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经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且加盖了“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章”,经过 15 日公示且无异议的群体;
2.申请人所要租住的小区暂无空置房源。
根据年审制度规定,轮候库中的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其有效时限是一年。如果超出了一年,就需要依据申请人以及其家庭的变化情况,如实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倘若没有按照要求提供,那么就会取消轮候资格以及承租资格。
六、退出管理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果需要续租,就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的 3 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且对原来承租的住房享有优先权。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途径获得住房,并且住房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或者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就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若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会给予 3 个月的过渡期。
承租人若有以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租赁合同将被解除,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会被收回,并且其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在 5 年内都不能再次申请。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退出规定:
承租人需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的当天腾退住房。同时,要结清房屋租金以及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如果原有住房和设施出现了损坏或遗失的情况,承租人应当进行恢复、修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若不符合租住条件且暂时无法退房,那么可以给予 3 个月的过渡期。在这 3 个月的过渡期内,会按照市场价格来计收租金。
承租人不符合租住条件且拒不腾退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所有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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