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2021年养犬管理区划定公告及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2021年01月15日失效日期:2026年01月14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公告,内容是划定南沙区养犬的严格管理区以及一般管理区。
穗南府规〔2021〕1号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以及养犬管理,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以及市容环境卫生,依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决定重新划定养犬严格管理区以及一般管理区的范围。现在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本区将以下区域范围划定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并且在此区域实行犬只强制免疫以及养犬登记制度。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周边的道路,包括进港大道区府十字路口至凤凰大道与南府路十字红绿灯路口这一段;还有凤凰大道与南府路十字红绿灯路口至南府路与蕉门村 T 字路口这一段;以及南府路与蕉门村 T 字路口至进港大道这一段;另外还有进港大道入蕉门村 T 字路口至进港大道区府十字路口这一段。
(二)南沙街、珠江街和龙穴街等各街辖区(农村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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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周边的道路,具体为黄阁大道南段,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一直到黄阁体育公园路口。
东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周边的道路,包括从东涌镇吉祥北路 1 号到吉祥西路 1 号的交汇处,从吉祥西路 1 号到和乐一路 62 号的交汇处,从吉祥西路 1 号与和乐一路 62 号的交汇处到和乐一路 6 号的交汇处,以及和乐一路 6 号与吉祥南路到吉祥北路 1 号。
榄核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周边的道路,包括榄核镇下街 2 至 22 号,榄核镇镇南路 61 至 63 号,榄核镇新地路 1 至 25 号,榄核镇广场路 2 至 6 号。
大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周边的道路包括豪岗大道,其范围是从大岗镇政务中心对出的红绿灯处至健身广场的红绿灯口;还有繁荣路,是从维也纳酒店的红绿灯口至绿庭雅苑二期对出的红绿灯口;以及潭灵大道,是从健身广场对出的红绿灯处至绿庭雅苑三期时代山语对出的红绿灯口;另外还有东升路。
横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兆丰路,还有兆丰路与德政街的交叉路口,以及德政街与中环路的交叉路口,还有中环路。
万顷沙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周边的道路,包括何东三街与英贤路的交汇处、何东三街与福安一街的交汇处、英贤路与光明路的交汇处、光明路与福安一街的交汇处。
各镇辖区内有楼盘住宅区,还有广场、公园、旅游景点以及重要商务区域等公共活动区域。
本区将以下区域范围划定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并且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南沙街辖区的农村区域,珠江街辖区的农村区域,龙穴街辖区的农村区域等各街辖区的农村区域,以及黄阁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等各镇辖区除楼盘住宅区,广场、公园、旅游景点、重要商务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其中南沙街辖区的农村区域具体如下:珠江街辖区的农村区域具体如下:龙穴街辖区的农村区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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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街包括鹿颈村、东井村、深湾村、九王庙村、南北台社区,还有南沙社区、南沙街示范场、大岭界村、塘坑村、大涌村、广隆村、南横村、板头村、金洲村、沙螺湾村、东瓜宇村、坦头村、芦湾村以及黄山鲁林场。
珠江街包含龙珠新村、侨星队、侨新队、侨农队、侨中队、新农队。
龙穴街,不包括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及广州黄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内的区域。
三、养犬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
因免疫、诊疗需携带外出时,应当将危险犬装入犬笼。
危险犬只的标准以及品种依据《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来执行。
本公告从印发的那一天开始施行,其有效期是 5 年。在施行的过程当中如果遇到了问题,直接向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进行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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