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档案局,市邮政管理局的各派出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分别是: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档案局,市邮政管理局的各派出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很重要。各部门各单位需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的要求。为切实提升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档案工作管理
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负责主体是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承担着协调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的任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据国家和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规定展开管理服务。为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能得以提升,街道(乡镇)在开展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时,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规定,并且接受所在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需规范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起完善的档案接收规范、转递规范、利用规范、保管规范,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规范、整理规范、归档规范等,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干部出现辞职等情况,以及出国不归等情况,还有被辞退等情况、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等情况、开除公职等情况。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结论意见或者处理处分之后,并且经保密审查之后,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将档案转递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死亡后,其档案由原档案保管机构继续予以保管。对于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他们的档案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进行移交。
二、提升档案管理服务
提升档案数字化服务水平,推进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通过信息交互拓展档案材料收集渠道,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等信息数据归入档案,探索建立以政务数据为支撑的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健全档案信息数据上云归集和互联共享等工作机制。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在利用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在转递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在保密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
加强档案内容建设,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与档案材料形成单位以及流动人员加强协调联动。可以通过签订委托存档协议等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以促进流动人员职业发展为目标,建立并健全档案材料收集机制,按照规定主动收集相关材料。引导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将材料归入档案,这些材料要真实反映流动人员的情况,包括遵守规章制度、从事重要工作、取得成效,以及个人诚实守信等方面,从而鼓励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这么做,这样能更好地发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问题处置的联动机制。当对接转档案时出现疑难复杂情况,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会同失业部门、养老经办部门、社保经办部门以及医疗保障等部门,对档案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联合审查认定。
深入开展“局处长走流程”这一活动,持续推进档案管理服务在材料方面进行减少,在环节方面进行减少,在时限方面进行减少,在便利方面进行增加。档案的公共服务事项能够实现“全程网办”以及“掌上可办”,高频服务可以做到“全城通办”。进一步深化档案接收、档案转递、开具证明、政审考察、信息查询等事项的“跨省通办”。转递档案需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的方式来进行。若符合规定,也可以利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的方式进行转递。要发挥本市档案信息化资源的优势,以打造“智慧人社”为目标,促使档案信息数据在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以及基层政务服务等领域得到深入应用。鼓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模式,并且打造服务品牌,以此为用人单位以及各类人才提供便捷且高效的服务。
三、夯实档案管理服务基础
加大对档案库房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的保障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来建设档案库房,以此切实满足管理服务方面的需求。要强化档案的安全管理以及技术防护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方面的自查以及检查。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档案管理服务以及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要的经费,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之中。经费数额是依据保管档案的数量,还有开展档案信息化、数字化服务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确定的,并且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
保证档案工作有足够的力量,挑选政治素质良好、专业能力较强且作风正派的人员专门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关键核心岗位要选配中共党员。构建并完善岗位回避以及岗位培训等相关制度,强化对人员的教育管理,定期开展政策知识和经办能力方面的培训。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与要求。对于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工作秘密的档案材料和信息,务必严格保密。而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与信息,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以及对相关政策的解读,以此来提升社会和个人的档案意识。着重对档案管理服务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从而推动服务窗口的行风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属于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各单位也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切实把组织领导加强起来,各单位也要切实把组织领导加强起来。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也要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要主动与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相对接,与“两区”建设相对接,与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相对接等,以满足重大需求。要落实“稳就业、保就业”这一重点任务,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重点任务。要创新管理服务模式,从而促进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人才资源的顺畅有序流动。
党委组织部门需加强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邮政管理部门要指导邮政企业配合做好档案转递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及本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积极推动任务实施,定期对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升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工作水平。
自本通知印发之时起,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以及原北京市人事局所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1997〕60 号)不再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并附有通知,通知文号为人社部发〔2021〕112 号。
2.失业人员档案接收流程
3.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联审认定流程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北京市档案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
附件2:
失业人员档案接收流程
一、接收范围
街道(乡镇)有管理失业人员档案的职责。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要简化档案服务流程,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失业人员的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服中心)来接收保管。
二、接收程序
区公服中心按照失业人员本人的申请来办理委托存档事宜,需要核对以下这些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个人进京审批材料(外埠进京人员提供)。
拟接收的区公服中心会开具转档手续材料,这些材料是开给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者原工作单位的。
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需要按规定对档案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转递规定,就先填写材料目录清单,然后严密包封,接着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且要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递。
如果不符合转递规定,那么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者原工作单位就不能转出。
拟接收的区公服中心需认真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进行审核甄别。若符合办理条件,可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流动人员系统)办理档案接收,并与个人签订委托存档协议。倘若人事档案中缺少必备材料,就应当退回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待补齐后再办理接收手续。
附件3:
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一、接收范围
本市党政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存在被开除公务员人事档案的情况。
行政机关开除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法律和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
二、接收程序
被开除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人事档案会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简称区公服中心)。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需持有下列材料,来办理档案移交事宜:
1.开除决定(或批复)等处分决定材料;
2.人事档案材料清单;
3.档案转递通知单;
《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通知单》(附件)。
区公服中心需要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进行认真的审核甄别。如果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就予以接收。要是人事档案中缺少必需的材料,就应当退回原工作单位,让其补齐之后再办理移交手续。
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移交通知单
附件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联审认定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同一人员的双份或多份档案;
(二)自持职工档案;
(三)其他需要联合审查认定的档案。
二、成员组成
联审组的成员包括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服中心),还有失业部门、养老经办部门、社保经办部门,以及医疗保障部门。
三、成员职责
失业保险部门承担出具疑难档案认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意见这一职责;
养老保险部门的职责是出具关于疑难档案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意见;
社保经办部门需向联审组提供有关疑难档案人员的失业、养老以及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
医疗保障部门要出具关于疑难档案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意见;
区公服中心承担组织联审会议的工作,并且依据会议决议来办理档案的接收以及转递事宜。
四、联审程序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公服中心递交联审认定申请表,此表为附件 1 ;
(二)区公服中心组织召开联审会;
各成员充分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从而形成了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以及档案接转等方面的决议;
区公服中心按照会议决议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并予以认定(见附件 2),然后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同意并确认认定结果之后,区公服中心会按照规定进行档案接转。如果申请人对认定结果存在疑问,在提供了符合相关规定的新证明材料之后,就可以再次申请认定。
联审认定程序启动后,如果涉及双份或多份档案的认定,那么就由区公服中心出具借档函来借阅档案。
联审认定工作通常在受理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属于疑难复杂的情况,办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经过联审会充分讨论后,如果档案问题仍然分歧较大、界定不清或者情况复杂,那么由区公服中心上报本单位上级领导议事机构进行审议。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问答流程
一、背景依据
2021 年 12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此通知对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二、任务目标
贯彻国家政策,本市要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需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质效,推动档案公共管理在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便利化等方面的发展。
三、涉及范围
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定位和目标是什么?
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满足“两区”建设等重大需求,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对管理服务模式进行创新,促使人才资源得以有效配置,推动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由谁负责?
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负责方为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着此项工作的主要职责。同时,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依据国家和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规定来开展管理服务工作。这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管理服务的职能。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到哪里存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话,由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而单位集体存档,则由工作单位委托注册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四)失业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通知印发之后,本市失业人员档案若由街道(乡镇)管理,那么就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政策规定来执行,并且由所在区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以及监督。为方便群众办事,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的档案可不再转至街道(乡镇),由其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接收管理,街道(乡镇)可利用档案信息数据提供相应服务;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档案可不再转至街道(乡镇),由其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接收管理,街道(乡镇)可利用档案信息数据提供相应服务;外埠进京落户人员的档案可不再转至街道(乡镇),由其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接收管理,街道(乡镇)可利用档案信息数据提供相应服务;复退军人的档案可不再转至街道(乡镇),由其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接收管理,街道(乡镇)可利用档案信息数据提供相应服务;农转非劳动力等登记失业人员的档案可不再转至街道(乡镇),由其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接收管理,街道(乡镇)可利用档案信息数据提供相应服务。
(五)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工作人员档案如何转递?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因辞职、辞退等情形而需要转递档案,那么原管理单位需依照工作程序,针对当事人给出结论意见或者进行处理处分,在经过保密审查之后,把档案转递到干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六)流动人员死亡后,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流动人员死亡后,其档案由原档案保管机构持续保管。对于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他们的档案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进行移交。
(七)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有哪些措施?
一是推进档案的数字化服务。去探寻并建立起依靠政务数据的人事数字档案,塑造出档案数字化服务的新场景。
二是让档案在信用建设领域发挥作用。
二是通过建立健全该联动机制,来满足群众内心的期待。
四是持续推进档案管理服务,减少材料,减少环节,减少时限,增加便利。同时深化档案服务,做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全城通办,跨省通办。
一是加大档案信息资源的应用力度。二是鼓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三是让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四是为用人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怎么转递?
如果符合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还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的方式进行。
(九)夯实档案管理服务基础有哪些措施?
一是加大档案库房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力度。
二是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是保证档案工作力量,按要求选配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四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要求,严格管理档案材料和信息。
五是加强档案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动服务窗口行风建设。
(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线上办理渠道有哪些?
已委托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人员,能够通过“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和 APP 来办理档案服务事项,还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办理,从而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同时,这些人员也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者通过政务服务网点的自助终端来办理存档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信打印等高频服务,以此实现“全城通办”。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能够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来办理档案接收与转递这一事项,还可以办理开具证明、政审考察以及信息查询等事项,从而实现“跨省通办”。
五、会签单位职责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并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要保障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的经费;邮政管理部门指导邮政企业,使其配合做好档案转递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知并落实相关情况。
六、执行标准和注意事项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原北京市人事局于 1997 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1997〕60 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七、新旧政策差异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与要求,紧密围绕本市的工作大局以及重点任务,持续对档案公共管理服务进行改革创新,将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服务水平得以提升,以此促进人才资源能够实现有效配置以及顺畅有序的流动。
八、关键词解释
它反映流动人员的社会关系。
附件:经办流程制定情况说明
关于“失业人员档案接收服务”流程制定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服务事项名称:失业人员档案接收服务
服务对象:失业人员
经办机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经办流程图:
二、办理方式和提交材料
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二)掌上办理(“北京人社”公众号、APP)
(三)现场办理(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提交材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仅供查验)
(二)个人进京审批材料(外埠进京人员提供,归入本人档案)
三、数据使用情况
大数据使用情况:
(一)就失业管理子系统的互动接口
(二)北京市户籍人员登记信息查询接口
电子证照使用情况:无
四、告知工作
办结时限:网上办理一般当日办结/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告知方式及告知时间:网上告知/短信告知/现场告知
申请人档案按规定转递至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后,有以下事项: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申办档案接收,也可通过掌上办理渠道申办档案接收。这些事项需要服务对象进行操作或者知晓。
对于“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这一流程的制定情况进行说明。
一、总体情况
服务事项名称:接收被开除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服务
服务对象包括本市党政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被开除的公务员;本市党政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被开除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和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经办机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经办流程图:
二、办理方式和提交材料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下列材料办理档案移交:
(一)开除决定(或批复)等处分决定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清单
(三)档案转递通知单
(四)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移交通知单
注:上述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三、数据使用情况
大数据使用情况:北京市户籍人员登记信息查询接口
电子证照使用情况:无
四、告知工作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告知方式及告知时间:现场告知
其他需要服务对象操作或者知晓的事项:无
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联审认定”流程制定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服务事项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联审认定
服务对象包括具有双份档案的人员、具有多份档案的人员、自持档案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联合审查认定档案的人员。
经办机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经办流程图:
二、办理方式和提交材料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提交材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仅供查验)
(二)联审认定申请表(归入本人档案)
(三)人事档案(自持提供)
三、数据使用情况
大数据使用情况:北京市户籍人员登记信息查询接口
电子证照使用情况:无
四、告知工作
办结时限:一般情况下,从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能够完成。如果确属疑难复杂的情况,就可以相应地延长办理期限。
告知方式及告知时间:现场告知
其他需要服务对象操作或者知晓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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