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详解及执行指南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中包含了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这一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政府已经同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现在将其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全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服务我县社会公益事业,依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 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益性岗位指的是由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政府(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所开发出来的岗位,这类岗位具有非营利性,属于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范畴,其中包含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
开发部门和用人单位依据公益性岗位遵循“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他们结合本单位(乡镇政府)公益性岗位的需求情况,对公益性岗位数量进行合理确定。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和聘用。
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开发
一般来说,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这些人员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并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就业:
低收入家庭中的劳动力,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城乡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存在大龄人员,其中女性是 40 岁以上,男性是 50 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及“三无”船舶失船人员;
(六)随军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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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在乡村范围内存在。它由各类单位开发并使用。其目的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以及实现公共利益。这类岗位用于安置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并且它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类或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包含保洁员这一岗位,还有巡河员,以及农村公路养护员,包含就业协管员,有管水员,有库管员,有政策宣传员,有辅助调查员,有动物防疫员等岗位,另外还有其他非营利性劳动服务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是以能否胜任为标准,是以能否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了年龄限制,也取消了残疾限制。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包括脱贫户,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时包括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各用人单位规定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总量控制以及动态管理制度。在每年年初的时候,县就业服务中心会收集全县各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需求。并且会依据我县的工作实际以及资金情况,来核定我县本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级进行统筹管理,乡镇负责开发。各乡镇要在本级范围内以及所辖的行政村中合理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且按照各类开发部门所提出的要求,安排那些符合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去就业。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需面向社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主招聘”的原则。用人单位要依据县就业服务中心批准的《保亭县公益性岗位认定书》中的岗位设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主招聘。县就业服务中心确定拟招用人员后,需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接着向社会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招用报名工作由行政村“两委”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要积极参加并推荐人选。乡镇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资格条件、贫困程度以及贫困劳动力的特点等因素,来确定上岗人员名单。确定名单后要进行公开公示,以便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各类开发部门若有相关规定,则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开发。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经过县人社就业部门公示且无异议后,用人单位需与其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以此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拟招用人选经过公示,且没有异议之后,要上报给县人社部门并获得批准。接着,由用人单位与这些拟招用人选签订协议,并且要及时安排他们上岗。
第四章 补贴标准及发放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就业服务中心发放到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由县就业服务中心代扣代缴。具体标准如下: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保亭县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配套的高温补贴、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都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县就业服务中心会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依然由个人自行负担。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拨付方式由各开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依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需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以及管理工作。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向岗位人员反馈,促使其及时改正。倘若经督促后仍未改正,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程序报送县人社就业部门,以终止聘用协议。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化管理。遵循“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这一原则。制定出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加强考核工作以及日常管理。以确保能够“有岗有人有事做”。避免出现虚设岗位以及变相发钱的情况。每年年末由用人单位来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并且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备给县人社就业部门。年度考核合格的就按照协议约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就终止聘用协议。
对于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补贴期满后,对于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依照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会重新计算,累计安置的次数不会超过 2 次。在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的期限内会给予补贴,每次签订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需要解除或终止协议。倘若因为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终止协议,从而引发了劳动纠纷,那么这些后果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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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协议。用人单位需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报送开发该公益性岗位的主管部门,并且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达到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除外)或死亡的;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无法坚持正常工作;或者因技能水平不适应工作要求,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四)连续15天无故旷工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如果是因为本办法第二十条的第 3 项、第 4 项、第 5 项、第 6 项而被解除劳动协议,那么之后就不能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在聘用期间辞职的话,必须提交辞职报告,之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如果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就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是监督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第一责任人。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那么将取消其上岗资格,追回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用人资格。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从相应的资金渠道里列支的。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会对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也会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还会对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虚设岗位的单位或个人,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追回冒领的补贴。对于编制虚假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同样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回冒领补贴。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空岗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回冒领补贴。对于冒领或套取补贴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回冒领补贴。对违规使用相应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县人社就业部门需要定期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
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如果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有调整,那么就按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发布后开始施行,有效期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到期之前,会依据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县的工作实际,来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以及延续的期限。《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保府办〔2018〕53 号)在此时同时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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