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阳新警方破获虚假交易套出来政府消费券诈骗案
通过虚假交易套出来大量消费券近日
湖北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
通过虚假交易
套出来政府消费券诈骗案
3月28日,阳新县公安局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察觉到辖区内“惠购湖北”消费券的使用数据出现异常,部分商家涉嫌通过虚假消费手段非法套取。
经过细致入微的广泛调查,我们最终确认,黄石地区从事餐饮业的耿某(男性,年龄35岁)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其个人账户内资金流动频繁,呈现出异常迹象。
3月29日,在阳新经济开发区一临街店铺内,耿某被成功抓获。
经过核实,自今年三月起,耿某在多个顾客的微信群里、抖音平台以及朋友圈中发布了消息,宣称其旗下所有店铺均接受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并且顾客在使用这些消费券后,还能享受到“回馈新老客户”的优惠。
在3月16日至20日的短短五天里,耿某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进行交易,并利用虚假消费手段从中牟利,同时为自己谋取了利益。在这期间,其店铺的营业额以及通过政府消费券核销的流水总额达到了100多万元,而他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得的收益更是高达20多万元。
素材图转自网络
据调查,耿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超过十年,2016年完成刑期。他在黄石、大冶、阳新等地开设了多家店铺,并且还在持续扩大规模。正当事业蒸蒸日上之际,却因贪婪之心萌生邪念,他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目前,涉嫌诈骗的嫌疑人耿某已被阳新警方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刑事拘留,此案正在深入调查处理之中。
普法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涉及金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单独罚金;若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受到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若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被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若法律有其他特别规定,则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消费者和商家
在使用相关消费券时
应牢记“三个不”
不得以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出来
不传播消费券套出来等违法信息
不借促消费之机变相加价,哄抬物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