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5-29 18:56:19

湖北黄石阳新警方破获虚假交易套出来政府消费券诈骗案

通过虚假交易套出来大量消费券

近日

湖北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

通过虚假交易

套出来政府消费券诈骗案

3月28日,阳新县公安局在执行任务时,察觉到其辖区内“惠购湖北”消费券的使用数据出现异常,部分商家涉嫌通过虚假消费手段非法获取消费券。

经过详尽而细致的调查,我们最终确认,黄石地区从事餐饮业的耿某(男性,年龄35岁)涉嫌重大犯罪,其个人账户中存在大量资金流动异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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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在阳新经济开发区一临街店铺内,耿某被成功抓获。

经过核实,自今年三月起,耿某在多群顾客微信、抖音平台及个人朋友圈内发布内容,宣称旗下所有店铺均接受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并声称通过使用这些消费券能够实现“回馈新老顾客”的目的。

在3月16日至20日的短短五天里,耿某诱使众多消费者利用消费券进行交易,并采取虚假消费的手段从中牟利,同时自己也从中获取了佣金。在这期间,耿某的店铺销售额以及通过政府消费券核销的交易额累计超过100万元,而他本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得了超过20万元的收益。

素材图转自网络

据调查,耿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超过十年,2016年完成刑期释放。他在黄石、大冶、阳新等地开设了多家店铺,且业务持续扩大。正当事业蒸蒸日上之际,他却因贪婪之心萌生邪念,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处。

目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耿某已被阳新警方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处在深入调查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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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若有人实施诈骗行为,涉及公私财物且金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诈骗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则刑罚将升至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若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面临罚金或财产没收。此外,若法律有其他规定,则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消费者和商家

在使用相关消费券时

应牢记“三个不”

不得以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出来

不传播消费券套出来等违法信息

不借促消费之机变相加价,哄抬物价

综合:平安黄石 东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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