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6-1 05:53:09

工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广告经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于昨日正式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互联网广告涵盖了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同时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必须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明显的区分。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该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首部针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规范的法规诞生,对先前备受争议且民众高度关注的问题给予了明确回应。《办法》的颁布,主要目的是对互联网广告的运营行为进行规范,增强主要网站在广告自律审查方面的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以及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医药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办法》明确,互联网广告涵盖各类通过网站、网页、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传播的,以文字、图像、声音、影像等多样化形式呈现,旨在直接或间接推广商品与服务的商业宣传内容。互联网广告涵盖以下几种形式:链接文字、图片或视频等用于推广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发送的推广商品或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用于推广商品或服务;商业展示中的广告,其中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要求经营者需向消费者展示的相关信息,需遵照规定执行;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推广商品或服务的其他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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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办法》的规定,对于医疗产品、药品、专用于特殊医疗目的的食品、医疗设备、农药、兽药以及保健食品等,这些按照法律法规需经广告审查机构审核的广告内容,若未经审查,则不得予以发布。

《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上的广告必须具备明显的识别特征,清晰标注“广告”字样,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其性质。同时,付费搜索广告需与自然搜索结果做出明显区分。

付费搜索结果9月开始标明“广告”

《办法》亦规定,互联网上发布或传播广告时,不得干扰用户正常上网。页面上的弹出式广告需明显标注关闭按钮,确保用户能轻松一键关闭。禁止采用欺诈手段诱导用户点击广告。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在电子邮件中附带广告或广告链接。互联网广告发布者需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告透露,《办法》已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的审议,并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强调,从9月份起,所有付费搜索结果中标注为“推广”或“商业推广”的内容,都必须明确标注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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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付费搜索“白马非马”的争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的刘俊海所长指出,该管理办法首次将付费搜索明确划入互联网广告的管理范畴,竞价排名亦不例外。此举有望终结业界关于互联网搜索推广是否属于“非马之马”的争议。对于魏则西事件等暴露的行业问题,此规定将起到规范作用。同时,这也使得适用于互联网广告的广告法具备了更高的可执行性。

刘俊海教授亦表示,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互联网广告行业在法制化、多样化道路上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大步。

一方面,这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其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它也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公平交易,以往那些收取推广费用却不对广告内容负责的行为将受到规范和禁止;再者,将互联网广告纳入法律体系,有助于推动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互联网广告,可以更有效地连接消费者与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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