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大妈买的和田玉无事牌竟是玻璃,淘宝卖假珠宝调查
余大妈所购“和田玉无事牌”,二次鉴定,结果显示为玻璃挂坠了解相关情况后,红星记者迅速将涉嫌售卖假冒珠宝及伪造鉴定证书的网店向淘宝平台进行了举报。然而,尽管在11月22日记者首次提交了举报材料,但半个月过去了,那两家店铺依旧照常运营;直至12月11日,记者将举报材料转至销售假证书店铺的经营地市场监管局,翌日该店铺便被责令停业。
销售假冒珠宝的网店目前仍在正常运营。记者观察到,这些网店在平台上无法查到任何工商注册文件,均为个人开设。记者亲自尝试后得知,只需提供身份证,无需其他证明材料,短短15分钟便能在淘宝上开设珠宝店,并将假珠宝伪装成玉石进行销售。
当地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
卖假证网店已关店
“天下玉源珠宝行”的网店客服先前对销售假冒珠宝的行为表示了认可,同意接受退货并退款,然而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店铺已不再对记者的留言作出任何回应。
红星记者对名为“天下玉源珠宝行”的网店及“千禧天然珠宝”店铺进行了举报,指控其销售假冒和田玉无事牌和伪造珠宝鉴定证书。尽管如此,截至12月11日,这两家店铺依然保持营业状态,涉嫌的假和田玉无事牌未被撤下,继续在售,而伪造的鉴定证书也依然可以订购。
红星记者扮演消费者角色,拨打了淘宝客服热线,就举报事项进行了咨询。客服回应称,鉴于目前尚不能确认该店铺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故无法展开调查,只能将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同时,客服还承诺,将有专人对该店铺的售假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将核实后的反馈信息告知。
12月12日,记者拨打了淘宝客服电话,就店铺举报的处理结果进行咨询。接电话的客服回应称:相关事宜仍在处理和核实中。目前,该店铺依旧在正常运营,只是已经将那些被举报的假冒“和田玉无事牌”从架上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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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电商平台花78元价格购买的“鉴定证书”
记者查阅了上述两家售卖假冒商品的店铺的营业执照,发现销售假冒珠宝鉴定证书的网店“千禧天然珠宝”,其工商注册信息表明,该网店的真正运营主体是“山东聚美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枣庄市,其业务范围包括珠宝首饰的销售,但不包括金银首饰。
记者随后将这一信息转达给了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络交易管理科,接线人员对此回应道:“销售假冒珠宝鉴定证书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一旦情况得到证实,我们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还将所掌握的相应证据材料转交给了局里的工作人员,接线员回应称,将会有专人针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调查。
12月12日那天上午,记者发现,名为“千禧天然珠宝”的网店已经无法在搜索中找到,而该店铺内的所有商品也已全部被移除。
记者15分钟注册在淘宝开珠宝店
无需营业执照
然而,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天下玉源珠宝行”这家专门销售假冒和田玉无事牌的网店,并未在平台上展示任何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故而无法确切知晓该店铺真实经营者的身份。
这并非偶然现象,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众多珠宝玉石类淘宝网店并未公开其工商注册的相关资料,究其原因,店铺方面宣称,它们属于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范畴。
红星新闻记者在淘宝平台公开的开店流程资料中发现,店铺类型主要分为个人和企业两大类。对于个人店铺,它适合那些没有营业执照、以个人名义开设店铺的人群,且对开设者的年龄有最低要求,即需年满16周岁。而企业店铺则进一步细分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或公司等形式,开设此类店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并且店铺负责人必须年满18周岁。
在“店铺入驻通用要求”中规定,淘宝经过审查确认,申请加入该平台的网店账户的实际管理者,在其他阿里巴巴旗下的平台账户未曾遭受过阿里巴巴平台的特定严重违规处罚,也未出现过严重威胁交易安全的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同样进行了尝试,注册淘宝店铺。在注册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开设网店不仅需要完成商家人脸认证、上传身份证照片并与支付宝账户关联,还需提供店铺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然而,如果选择以“个人开店”而非“企业开店”的形式注册,则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只需提供身份证照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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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平台规定,记者顺利上传了身份证照片,成功绑定了支付宝,并完成了人脸验证,整个店铺注册过程仅用时不超过15分钟,且全程毫无阻碍。
开店成功后,记者尝试将二次鉴定确定为玻璃制品的假冒“和田玉无字牌”摆入店内销售。在操作过程中,记者发现无需提交任何资质文件,就能将假玉牌标注为和田玉,同时价格、图片和宣传语均可随意填写,且没有任何审核环节。短短几分钟内,这块假玉牌便贴上“和田玉,正宗保证”的标签,顺利上架。尝试成功后,记者在发稿前已迅速撤下相关产品。
律师解读:
珠宝网店不应归于“不需要进行登记”商家
为何个人网店无需提交相关营业执照?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发现第十条明确指出:电子商务企业需依法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然而,对于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家庭手工业制品,以及个人凭借自身技能提供无需许可的便民服务和小额交易,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无需注册登记的情形,则不在此列。
张晓玲,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她提出珠宝玉石网店的商家应当负责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同时,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第十条并不对这类经营实体产生约束力。
张晓玲指出,珠宝玉器属于价值较高的商品,并不涵盖在零星小额交易范畴内。此外,玉器首饰并非家庭手工业的产物。鉴于此,相关部门通常对这些物品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所以,它们不应被划归为那些无需登记的经营主体。
红星新闻记者观察到,“天下玉源珠宝行”这家销售假冒和田玉无事牌的网店,其注册主体为个人,然而,该网店目前上架的珠宝商品数量已超过700件,且某些单品销量已连续超过8000件。基于此,张晓玲提出观点:“鉴于该网店的销售量颇高,商品种类繁多,且店铺名称为‘珠宝行’,故此不应被归类为‘无需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
张晓玲进一步指出,淘宝等电商平台需承担建立健全的资质证照审查体系的责任,对申请开设网店的商家实施严格的资质审查。对于那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属于“无需登记”范围的商家,平台应强制其提交相关资质证照,并对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等核心资质进行详尽的审核。
消费者若不幸购得假冒商品且在平台上找不到该网店的相关工商注册资料,那么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张晓玲指出,电商平台有责任公开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如果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住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消费者就有权直接向该平台要求赔偿。
记者在12月12日早上以消费者身份拨打了淘宝客服电话,意图查询“天下玉源珠宝行”网店的真实注册详情。客服表示,一旦核实清楚,将会进行回电。然而,到了稿件完成时,平台客服尚未提供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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