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6-4 09:52:43

抖音店铺刷分合同起争议,月湖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

电子商务的兴起带动了商家在抖音平台上开设店铺的热潮,他们期望借此吸引更多消费者。但遗憾的是,部分商家为了增加店铺的浏览量,不惜购买所谓的“刷分”“刷评”“刷单”服务来吸引流量。接下来,让我们共同关注月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由“刷分”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

谢某作为抖音店铺的运营者,与某传媒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在2024年1月,双方签署了《体验分合作协议》以及《抖音直播推广服务合同》。该合同规定,被告将通过技术操作提升原告店铺的评分,并为其提供抖音直播推广服务。作为回报,原告需向被告支付相应的费用。在合同执行阶段,被告屡次以提供预热视频服务、直播策划等为由,向原告索要额外费用。然而,由于被告未能按照原告的期望完成直播带货,原告便要求被告退还“刷分”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在退款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因此原告决定将此事诉诸法院。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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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定,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秉持诚信原则,严守其承诺,不得触犯法律,亦不可违背社会公共道德。抖音平台上的店铺评分,是衡量其服务整体水平的关键标准,同时也揭示了商家的信誉水平。若要提高店铺评分,商家需从改善店铺运营、提升顾客购物体验等多个方面着手。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通过实施“刷分”手段来提高店铺的体验评分,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了解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的权益,还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鉴于双方均存在过错,理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最终判决由被告退还原告部分款项。

法官说法

网络平台上的评分原本应反映消费者真实的消费体验,然而商家通过“刷分”“刷评”“刷单”等手段人为制造虚假信誉,导致平台评价出现失真现象。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了解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的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实际利益,还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体系,显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诚信等价值原则相悖。法院在此号召商家坚守诚信原则,通过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声誉,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和诚信理念来规范自身行为,同时确保不侵犯消费者、其他行业经营者以及平台主体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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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指出,任何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然而,若该强制性规定并不致使相关民事行为无效,则例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主体若与他人达成协议,该协议若涉及通过虚构交易、夸大点击量、捏造用户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则该合同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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