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6-4 20:55:54

河北石家庄等地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整治违规网络行为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举办的网络安全宣传现场,工作人员手持手机,对宣传资料进行扫描,并向民众普及网络安全相关知识。新华社报道。

于河南郑州高新区设立的那家网络安全科技馆中,众多市民携同子女共同参与了“网络信息投篮”这一互动游戏。新华社摄影报道。

整治 新华社发

微博平台对涉及冬奥会的内容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整治,共清理了违规微博41473条,并对850个违规账号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了从30天禁言到永久封禁的处罚措施;抖音平台则通过技术识别、举报处理、舆情监控等多种手段,拦截并清理了6780条违规视频和评论,对于涉及恶意争吵、煽动对立、网络暴力等行为的331个账号,根据违规程度进行了禁言乃至封号的处罚……在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互联网上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严重影响了观赛体验,众多平台果断出手,封禁了大量极端账号,对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不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近期热播的剧集《开端》等引发了公众对网络暴力的深刻思考。伴随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普通民众在公共平台上发声的机会日益增多,但这也导致部分人迅速丧失了应有的行为准则。在“每个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背景下,网络上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言论,在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下,很可能会将网民的声音转化为伤害他人的利器。网络暴力涉及哪些具体行为?谁在网络暴力中承受了最大的伤害?怎样防止“网络正义”演变为“网络暴力”?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何为网络暴力?

明晰定义很有必要

在未明真相的情况下,切勿轻率发表意见,因为当雪崩发生时,每一片雪花都无法逃脱其罪责。谈及网络暴力,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林品不禁回忆起两年前自己亲身遭遇的困境。那时,她因对某位明星发表了看法,在一段时间内遭到了一群狂热粉丝的网络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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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究竟是什么?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更多的是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归纳。例如,包括仇恨言论、虚假信息、恐怖言论等。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指出,在互联网时代,对网络暴力进行清晰界定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这样的定义必然是一个不断演变、持续扩展的概念。

刘德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的教员以及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的负责人,认为网络暴力并非法律术语,这一现象横跨多个学科领域,其本质可被视为在网络公共领域中针对特定个体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通常由个别个体发起,参与者众多,公众互动频繁,且具有跨平台传播的特性。其潜在的危害后果难以预料,难以掌控,往往伴随着侵犯他人名誉、揭露个人隐私、侮辱他人尊严等违法行为。刘德良如是说。

刘德良指出,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导致用户在上网时往往忽视了自身的真实社会角色、道德规范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他们常常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来操控事件的走向。再者,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并未被要求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事前审查,这仅能通过事后的救济手段来处理信息,从而助长了那些“网络喷子”、“网络水军”以及“键盘侠”等人的嚣张气焰。

在众多情形中,网络暴力的扩散往往背后隐藏着网络黑灰产业或幕后操纵者的恶意煽动,这无疑增加了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拿娱乐圈来说,在不少场合,粉丝的情绪很容易失控,随之而来的便是网络暴力的滋生。“多年来一直关注粉丝文化的林品对此深有体会。”他认为,某些流量团队长期以来一直在执行一种粉丝运营策略,该策略旨在将“粉丝型用户”训练成“数据劳工”。他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从“虐粉—固粉”开始,接着是“撕资源—争番位”,最后是“催氪金—割韭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对背后的商业和资本因素保持警惕,并对其进行批判。

从法律视角透视网络暴力

网络世界与真实世界并存且相互渗透。由此可知,网络领域并非法律无法触及的领域,任何人在网络上的言论和行为一旦超出言论自由的合理范围,都将面临相应的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观察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的司法判决,可以发现影响较大的两起案件分别是“德阳女医生安某遭受网络暴力后不幸自杀”和“杭州女子因取快递被恶意造谣诽谤”的案件。

在杭州女子被造谣的案件中,被告人郎某某和何某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获得缓刑两年的处罚。而在德阳女医生事件中,法院判定三名被告人犯有侮辱罪,其中常某一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孙某某则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屡见不鲜。刘德良对此表达了忧虑,他指出:“现行的法律制度主要依赖事后的补救措施,但这一做法在网络空间中显得力不从心。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后续传播成本极低,且控制其传播难度较大,因此,事后的补救手段已不再适应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规律。”因此,互联网相关法律必须迅速更新,同时增强执法强度,坚决遏制网络暴力行为,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深入分析这些案例,我们不难发现网络暴力的扩散往往伴随着人肉搜索等不良现象,这一现象也突显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泄露的严重问题。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是导致网络暴力事件影响范围扩大的关键因素。鉴于此,在应对网络暴力的治理过程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数据安全防护显得尤为关键。正如吴沈括所言。

去年11月正式推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提升关键互联网平台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着重强调了侵犯个人信息的处罚措施及力度的加强。刘德良指出,网络侵权行为往往带有匿名属性,这使得受害者难以识别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鉴于网络服务商是信息发布平台的主要提供者,他们有责任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向受害者透露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信息,从而帮助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网民更易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讲师董晨宇于2019年对上海某些区域的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学生表示自己遭受过或目睹过网络暴力。在回答“若遭遇网络语言攻击或人身威胁,你会如何应对”这一问题时,选择独自承受的学生比例最高,而选择告知老师或家长的则最少。这反映出家长与学校未能与孩子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关系,同时孩子也未充分认识到,在遭受网络欺凌时,他们是可以寻求帮助的。”董晨宇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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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报告揭示,我国互联网用户总数已攀升至10.11亿人,其中6至19岁的网民数量为1.58亿,这一比例占据了网民总数的15.7%。伴随着互联网使用年龄段的不断降低,青少年群体逐渐成为网络使用的主流,互联网对青少年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董晨宇指出,在互联网尚未普及的时期,大众对校园暴力现象的关注度较高,那时家长们会主动向孩子传授应对之道:“若有人对你施暴,务必告知家长或教师。”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学生们在面对网络上的恶意攻击时,却往往不愿主动向老师反映:“老师,有人在网络上对我进行侮辱。”

也就是说,我们并未对这一变化实施充分的、有效的干预措施,而这一点本身便凸显了媒介素养领域中的一个显著问题。董晨宇指出,考虑到“网络去抑制效应”的作用,网络对某些广义的“社会规范”产生了抑制作用。在多数情况下,网络互动难以获得即时反馈。当网络暴力发生时,施暴者无法目睹受暴者的反应,这使他们更加无所顾忌地施加伤害。许多原本可以讨论的问题演变成了一场“网上骂战”。这种现象导致理性、温和、建设性的言论受到压制或屏蔽,使得这些声音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

林品指出,那些投身于网络暴力行为的网民,往往年纪较轻,教育水平不高。他们对自身观点深信不疑,然而实际上掌握的知识却相当匮乏。这些人渴望通过攻击他人来构筑“自己正确”的错觉。此外,众多娱乐圈的粉丝常常深陷于流量明星背后粉丝运营团队、所谓的“职业粉丝”以及“粉头”所构建的信息隔离区。在这些“隔离区”中,他们频繁接触到大量低劣、非理性的信息,这持续地刺激了他们的精神和情感,使他们容易陷入非友即敌、非粉即黑的极端二元对立思维,进而对网络空间中丰富多彩的声音做出非黑即白的简单划分。

此外,董晨宇从人格特质的角度分析,指出施暴者通常具备侵略性人格特征,并且他们普遍缺乏同理心。换句话说,一个人的侵略性人格越强,他们就越可能将模糊不清的信息解读为具有敌意的内容。

网络文明需要多方发力、久久为功

林品指出,网络暴力治理必须关注多个关键要素:一方面,需通过教育和引导手段,增强公民的媒体使用能力和文明修养;另一方面,还需优化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体系,确保互联网平台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要采取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方式遏制网络暴力。刘德良提出,网络信息的传播与网络平台密不可分,因此应首先规范平台行为,在法律层面确立平台在事前审查中的责任。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图片、文字、语音等资料进行识别,筛选出明显违法侵权的内容。对于较为隐蔽的侵权信息,则可由受害者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同时,严格执行网络实名制,以限制公民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确保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追究责任。此外,还需加强对侵权者或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平台的法律责任,降低维权者的成本,提高侵权者的代价,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救济,也是对侵权者的警示和遏制。

在监管体系健全的层面,吴沈括提出,应迅速构建一个高效能的投诉举报系统,确保民众的投诉和举报能够得到迅速、高效、简便的处理,“从而能够尽早发现网络暴力,将其遏制在初始阶段”。

为了打造一个文明、健康、欢乐、和谐的春节网络舆论环境,在今年的春节前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实施了为期一个月的“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活动。此次活动涵盖了针对网络暴力、谣言传播等问题的集中整治。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国各地网信部门和互联网企业纷纷作出响应,共同开展了网络暴力专项整治行动。

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借助互联网这一纽带构建的虚拟领域,其文明与伦理建设同样重要。众多线上问题实质上是线下问题的网络映射,且在网络世界中呈现出独特的形态与传播规律。吴沈括指出,唯有提升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方能从根本层面解决网络暴力问题。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的副院长王四新亦指出,要有效治理网络暴力,必须对网络言论、信息生态等领域进行全面且系统的整改,这要求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黎梦竹 姚坤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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