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丈夫出轨女子泄愤发侮辱图文视频,二审维持原判
张某因对丈夫出轨的怀疑,在抖音上发布了针对杨某的侮辱性图文及视频,此行为导致她被诉至法庭。在一审中,法院判决张某需向杨某进行书面道歉,并决定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一万元。面对一审判决,张某选择上诉。近期,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二审,并最终维持了原判。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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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张某因对丈夫与杨某间的不正当关系产生怀疑,出于愤怒情绪,她将杨某在抖音上的资料和照片截取下来,随后撰写了“私生活不检点”的文字,并配以背景音乐制作成视频,最终发布至自己的抖音账号上,此举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评论和回复。一个月后,张某如故,又把一段聚餐的影像资料附上文字“即将迎娶杨某为继室”,并附上杨某的照片与视频,随后在抖音上公开,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张某的所作所为对杨某的日常工作与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因此,杨某不仅向抖音平台进行了举报,采取了屏蔽和删除相关图片及视频的措施,而且还将此事告上了法庭。在诉讼中,杨某要求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对其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并要求其删除所有相关视频、文字和图片,同时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五万元。
法院判决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未经核实事实与证据,于网络平台擅自制作并发布了含有原告姓名、肖像及个人信息的帖子,且该帖子中包含侮辱性言辞,该内容频繁遭到他人评论和查看,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张某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裁定张某需以书面形式向杨某致歉,该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并在杨某的户籍所在地张贴20份,以消除不良影响并恢复其名誉,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0日,同时法院判定张某赔偿杨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上级法院对这一判决结果予以确认。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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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盛行的当下,每个人都能在自媒体平台上畅所欲言,拥有表达自己的“话语权”。然而,这也可能导致一些人越过法律界限,为了一时之快或满足个人私欲,对他人实施名誉诋毁、人身攻击,甚至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从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此,网络用户应当保持理性,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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