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二支队民警行动:超速违法调查,只为生命安全
高速公路二支队警方立即行动起来,对这起超速违规行为进行了全方位的侦查。通过监控录像,我们清晰地看到,驾驶员当时驾驶速度极快,车速超过了220公里每小时,而该路段的限速仅为100公里每小时。在视频下方,部分网友表示赞同,但也有不少用户对此行为表示不满。这名男子为了吸引眼球,竟然置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等到的却是交警的传唤。大队民警起初通过嫌疑人所拍视频,确认了驾驶者在奈曼大队辖区的高速路上超速行驶,时速超过220公里。接着,他们借助抖音视频信息,确定了车辆型号及嫌疑人可能的大致位置。在奈曼旗公安局的支持下,仅用三个小时便掌握了嫌疑车辆车主的详细信息,该嫌疑人名为董某,来自长春,驾驶的车辆车牌号为吉字开头。为搜集更详尽的证据,奈曼大队的负责人谭玉在夜间休息时段急匆匆地赶至八仙筒收费站,调看了相关路段的监控录像,结果发现该车辆在6月10日不仅有过在非紧急状况下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规行为,而且还有婴幼儿乘坐私家车时未配备安全座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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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过其官方抖音账号“内蒙古交警”以及奈曼大队通过“高速公路二支队奈曼大队”的抖音账号,对董某的交通违规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并期望他能够主动前往交通管理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
尽管董某尚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6月15日和16日,奈曼大队的负责民警先后两次通过电话通知他,要求他前往大队接受相应的处罚。到了17日,董某从长春抵达大队,在业务窗口接受了处罚。依据相关法规,涉嫌违法的董某在2019年6月10日中午12点05分,操控一辆银白色宝马车,从撒力巴口出发,沿着大广高速公路朝东方向行驶,大约在下午2点左右,当车辆行驶至590公里标记处,他实施了数项违规行为。
驾驶过程中若存在其他干扰安全驾驶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将面临100元的罚款,并记入2分违规记录。
驾驶除营运客车外的机动车辆,若非紧急状况,擅自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放,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需缴纳200元罚款,并计入6分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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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除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之外的机动车,若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以上,将构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将面临1500元的罚款,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四、若婴幼儿在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配备安全座椅,将构成违法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此类行为将受到警告。最终,董某因此违规行为被罚款1800元,并遭受了20分的扣分处罚。
在询问过程中,董某坦言,他此举实为纪念,因前方无车辆,一时兴起便尝试了一下,同时寄望于通过网络提升个人知名度,并未将交通安全放在心上。网络平台理应传播正能量,在民警的教导下,董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对所犯的四种交通违法行为毫无保留地承认,并向公众公开发表道歉,呼吁广大驾驶员珍惜生命,切勿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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