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6-9 17:53:2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办法,其背景意义及规范重点解读?

近期,湖南省交通运输部门颁布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那么,该《办法》的出台有何背景和深层含义?它又是如何对现有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进行规范和优化的?对此,我们进行了相关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在2004年的尾声,湖南省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该办法编号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到了2015年12月,湖南省政府又出台了《湖南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编号为湘政发〔2015〕49号。在此期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颁布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2009〕125号)文件,随后在2014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2014〕353号)。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和情况,这迫切要求对《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原因包括:首先,交通运输部在2016年发布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接着,2021年又出台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这些文件在我省的实施和操作上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需要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详细化。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出了“简政放权”、规范中介市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这些措施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水运建设监管方面的职责提出了新的期望。同时,投融资模式的转变促使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了新的建设监督理念,包括“择优选择”、“强化信用记录”以及“社会信息公开”等方面。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面临诸如“超预算、不规范的调整、无序降价”等问题,亟需革新监管手段,优化制度安排,并加强造价管理规范。

二、修订过程及意见征集情况

自2020年起,相关部门在厅的领导下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在此过程中,我们收集到了来自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内相关处室、厅直属单位、省高速集团、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以及众多造价咨询企业提出的百余条宝贵意见。依据反馈信息,并针对公路水运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挑战,我们秉持“精简、实用、合法”等核心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精神,由厅相关部门牵头,对《办法》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工作。

三、修订主要内容及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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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已明确,并强调了建设单位在造价管理方面的主导责任。依照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承担起公路与水运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并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同时,省、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下属的相关事业单位则负责造价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建设单位需承担起对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核心责任,务必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的相关流程,同时负责策划并实施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以及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的造价管理和对投资目标的把控。

(二)加大造价监督力度,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提升造价监督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公路与水运工程建设的市场监管机制,保障造价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首次引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模式,对造价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同时,检查结果将被纳入公路水运建设的市场监管体系之中。

(三)加大力度推进造价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进程,以此提高行业治理的整体效能。为了契合数字化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办法》在软件接口的设定、信息平台的建设、造价信息的报送、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信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四、主要条文释义

(一)制定依据。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同时参考了《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等最新政策动态,并借鉴了外省发布的造价管理相关办法或具体措施,综合考虑了我省公路水运建设的实际情况。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内进行公路、水运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依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的养护工程的相关造价活动。同时,它也涵盖了参与造价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等,以及相关人员的业务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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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活动涵盖了从项目筹备阶段至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期间的所有费用计算与监管,这包括对投资预算、设计预算、施工图预算(清单预算)、招标底价或最高投标报价、合同价格、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概算调整、工程结算以及竣工结算等各项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同时还涉及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全流程造价管理的有效性。

(三)造价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全省公路和水运造价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下辖的相关事业单位则主要负责造价事务性工作;而市(州)、县(市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相关事业单位开展造价事务性工作;勘察设计单位需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设计控制承担责任;设计监理单位需承担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方面的造价控制责任;施工监理单位需承担建设项目监理合同段造价的监督责任;施工单位需负责施工合同段造价的管理和成本控制;从事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需对编审质量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各阶段造价确定和控制原则。工程投资估算在经过审批或核准后,成为控制概算的基础;初步设计的概算中,静态投资部分不能超过经审批或核准的投资估算静态部分的110%;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成为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上限;施工图的总预算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于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不得接受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若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升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等行为导致超概算,则不予调整设计概算。社会投资以及政府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参与的公路与水运工程项目,需遵循“投资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中规定的投资控制指标,并依照国家及本省的造价管理法规进行项目的造价控制。此外,省级政府投资的项目还需遵守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五)信息管理方面,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构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子系统,并确保其与国家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信息的互享。建设单位需按时提交项目造价相关资料。在编制和审核公路工程造价文件时,必须遵循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以及湖南省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审查导则》的相关要求。工程量清单需遵循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确保造价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六)关于监督审查的周期与范围。首先,要确定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周期。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针对每一个正在施工的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成本监督审查。其次,要明确审查的具体内容。对公路与水路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状况进行审查;对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存档以及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合同、设计调整、计量支付等方面的造价记录的建立与管理状况;相关单位造价管理制度的完善、机构与人员队伍的建设、造价控制手段及其成效;相关单位对项目造价信息的搜集、分析和上报情况;建设单位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资产移交与账目登记情况;参与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信用状况、持证上岗情况。

附则中规定,各市州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各自行政区域的公路与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具体措施,并需向上级省厅进行备案。《办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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