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及待遇详解
重!要!通!知!淮安税务、医保部门相继发布消息
淮安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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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我市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进入缴费阶段。首先要明确哪些人可以进行缴费;接着要知道每人需要缴纳的金额是多少;然后要清楚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再者要了解怎样进行缴费;之后还要知道缴费后票据的获取方式;最后要清楚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下面小编将带大家一起详细地了解这些内容。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以下人员应当参加我市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其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持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在其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含以下几类:一是续保人员,即 2021 年度已缴费的;二是断保人员,也就是 2020 年度前曾经缴费但 2021 年度未缴费的;三是新参保人员。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2021 年度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属于续保人员,这些人员需在集中缴费时间内自行缴费。
断保人员和新参保人员:对于断保、新参保或者参保信息发生变更(包括姓名、身份证、参保地等方面)的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前往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社区)或者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居住证参保的常住人口则前往常住地办理),之后再自行进行缴费。
困难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这些困难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联、工会等部门,将认定名单提供给各县区的医保经办机构。然后,统一为这些困难人员进行参保登记,其保险费用由政府予以补助。
全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的在校大学生,即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学校代收保险费用。
三、居民医保何时缴费?缴费标准是什么?如何缴费?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 340 元每人每年。
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2022 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时间是在今年 10 月 1 日到 12 月 30 日。
(三)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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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
2.“淮安税务”“淮安医保”微信公众号。
线下缴费:
农村商业银行柜面,邮政储蓄银行柜面,建设银行柜面,农业银行柜面,工商银行柜面。具体的网点需以相关银行明确的为准,在金湖县只有金湖农村商业银行柜面可以缴纳。
2.村(社区)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服务站。
方式一:微信缴费
提示:可代多人缴费;可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保。
点击下图的小程序码,长按识别;
在微信里,先点击最下方的“发现”,接着点击“小程序”,然后在最上方的“搜索小程序”栏中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微信扫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码。
方式二:支付宝缴费
提示:可代多人缴费;可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保。
支付宝扫描下图“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码。
在支付宝最上方“搜索”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方式三:“淮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然后点击“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四、缴费后如何获取缴费凭证?
您可以通过这个“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来进行查询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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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哪些参保人员无需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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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 20 世纪 60 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市本级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上述群体无需个人自行缴费。
各地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时,当地财政会给予个人缴费部分适当的补助。
六、跨县区参保缴费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若因户口迁移,或者因常住地迁移且需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证,那么可在户口迁入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常住地办理参保缴费。参保人员要凭借户口本或者居住证,向转出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办理完转移后,参保人员能够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来缴纳参保费用。
为了不影响参保人 2022 年度的当年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在今年 12 月的中下旬办理转移。
七、超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能否参加居民医保?
可以。居民如果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才参保缴费,那么就视同当年新参保。这种情况下,需要前往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再进行缴费。参保人必须按照年度筹资标准总额(包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来缴费。从参保缴费之日起,经过 6 个月后,参保人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八、参保人员生病后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需凭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前往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若参保人员由于医疗条件方面的限制,需要转诊至县区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那么就需要前往参保地的县区内二级及以上的定点医院(例如县区人民医院、县区中医院等)办理转诊手续,并且要向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九、按期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内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一)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于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包含基本药物)费用、一般诊疗费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这些费用按 50%予以补偿,其中一般诊疗费按 70%补偿,且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 300 元。参保人员被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其门诊的最高补偿限额是 400 元。
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且确需用药治疗,就可以在参保地县区范围内的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两病”待遇。办理之后,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药品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 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800 元。如果同时患有两个病种,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1200 元。
参保人员患有结核病,可在参保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特”待遇。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可在参保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特”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Ⅲ期(极高危组),可在参保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特”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重度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可在参保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特”待遇。办理“门特”待遇后,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门特”起付标准以上、定额标准以内的,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二)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 300 元;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 600 元;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 900 元;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 1200 元。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对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 85%;对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 75%;对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 65%。其中,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其住院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三)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个人需负担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日间手术的合规医疗费用。当这些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21 年度为 15000 元)时,由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起付线以上且在 6 万元以下(含 6 万元)的部分,按 60%比例支付;6 万元至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分,按 70%比例支付;1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85%比例支付。其中,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其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其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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