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数据工作的通知,含监测目的及意义
各市州的建设工程成本监管机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工程成本计算软件开发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强化工程造价监管的指导意见》(建标〔2017〕20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促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控工作的函》(建标造函〔2018〕57号)的相关规定,我站已成功构建了“建设工程造价监测系统平台”,并且所有计价软件均已实现了与“数据接口”功能的顺利对接。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数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及意义
对工程造价数据实施分析并加以整理,构建监测所需的大数据平台,进而形成本省特有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体系,分阶段构建建筑市场价格的监测与预警系统,以此为基础,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业绩进行监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表现评估,我们旨在逐步淘汰无活力的企业、证书挂靠等不良现象。此举旨在为建筑行业培养出卓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并为构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诚信体系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
根据国家制定的价格计算标准和本省的具体计价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所形成的文件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逐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执行标准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能力水平。
二、监测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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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无论是本地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还是来自省外的入湘咨询机构,都必须将他们已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数据,上传至“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简称监测平台),以此构建监测所需的数据集。
三、任务分工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即省造价总站,承担着全省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任务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同时负责开展造价数据监测系统的使用培训,编制全省工程造价监测报告,并定期将这些报告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市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着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职责。他们要积极宣传和执行本地区造价数据监测的相关政策,并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利用监测平台,及时上传已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数据;同时,对这些数据进行审核和确认,编制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报告,并向上级省造价总站进行汇报。
自2018年8月1日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需登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官方网站,进入“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页面,并依据企业操作指南(可在总站网页“下载中心->资料信息”板块下载)提交从2018年1月1日至报告日期所完成的工程造价相关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造价相关文件,须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补充上报。而对于2018年7月3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则需即时报送。
计价软件企业需遵照本通知的规定,将计价软件的安装包放置于企业官方网站上,向公众免费开放下载与安装服务。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以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在软件升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并同步推进计价软件的升级更新工作。
四、工作要求
https://img2.baidu.com/it/u=3039815048,2300865808&fm=253&fmt=JPEG&app=138&f=JPEG?w=375&h=500
实施工程造价数据的监控是提升和优化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措施。省造价总站计划定期发布各地工程造价数据的报送信息。各市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需强化组织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并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数据报送纳入市场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之中。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充分重视工程数据上报任务,需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平台的使用,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性、精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未按规范上报或报送不实信息的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开谴责,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同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管理。
工程计价软件的相关企业需按照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对计价软件进行必要的升级,同时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服务。此外,它们还应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及咨询企业紧密协作,确保数据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您使用监测平台时若遭遇难题或疑问,敬请与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及相应的软件技术支持团队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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