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公安联合多部门召开自媒体联盟座谈会,倡行业自律
日前,芗城公安联合芗城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召开芗城区自媒体联盟交流座谈会
不为吸睛而吸金
不弄虚作假
芗城自媒体“大V”及网络平台
纷纷发声,倡议行业自律
我们不要网红“剧本”!
马兴中,担任芗城区自媒体联盟的会长,同时亦是漳州头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芗城区自媒体联盟的重量级博主们,网络空间的管理者群体,肩负着责任与使命,坚定地抵制网络虚假信息,致力于保障网络环境的良性成长。
我们必须恪守诚实、中立、公平的准则,运用手中的笔触和镜头,捕捉生活的精彩瞬间,传递积极向上的信息。同时,我们还要借助我们的声音,号召更多的人关注网络生态,携手打造一个清新、和谐的网络空间。
林少荣,担任芗城区自媒体联盟副会长一职,同时也是漳州好物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你知道吗?网络谣言宛如一只狡黠的狐狸,总是在暗中悄无声息地散播着虚假信息。这样的谣言可能会引发人们的误解,损害人们的信任,甚至可能触发社会的不安定。因此,我们必须如同猎人一般,勇敢地挺身而出,揭开网络谣言的真相!
从个人层面出发,我们应避免轻信未经验证的消息,并克制自己不随意散播未经证实的传闻。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举报或投诉的手段,向相关机构揭露网络谣言的真相,确保谣言无法遁逃。
郑益和 芗城区自媒体联盟副会长、《芗城芗讯报》执行总编
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有责任传播准确、公正的信息。网红剧作和虚假资讯不仅误导了民众,还削弱了媒体的权威性。我们必须共同建立并实施自我约束规范,保证内容的品质,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让我们通过实际行动来贯彻这些自律规范,主动传播积极向上的力量,以真实、有价值的资讯赢得公众的信赖和敬重。
林智勇担任芗城区自媒体联盟的秘书长,同时兼任漳州市芗城区摄像协会的常务副会长。
我在自媒体领域耕耘多年,作为一名网络博主,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影响力。我们这些自媒体从业者,都掌握着一定的粉丝群体,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始终保持言行谨慎,严守道德与法律的边界。
在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的大潮中,我们可能会遭遇诸多诱惑,诸如编写剧本、制造热点等手段。这些表面上看似能迅速吸引公众注意力的方法,实则潜藏着风险。尽管它们可能在短期内带来显著的关注度,但若触及法律的红线,我们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美秀,担任芗城区自媒体联盟的副秘书长一职,同时亦是漳州市风向广告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自媒体所输出的内容源自于贴近实际、亲身感受的生活细节,真实性构成了自媒体的核心价值与首要准则。若编造虚假故事、混淆视听,其价值将荡然无存,违背这一核心原则的行为只会带来对大众传播的负面影响,无异于制造毒害,对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严格自律,绝不容忍!
蔡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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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自媒体联盟理事、漳州市科普作家协会副秘书长
自媒体虽名含“自”字,但这“自”并非指随心所欲,实则代表自律。在某种层面,“自”体现的更是一种使命,一种情感投入。身为自媒体人,我们不应为了短暂的关注而炮制网红剧情、虚构虚假事实。相反,我们应依托自身长处,投入心血、情感与力量,讲述属于我们这个时代、属于芗城的故事。
林宝强
芗城区自媒体联盟的理事,同时也是中娱互动(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CEO。
作为自媒体人之一,我们怀揣信心,肩负义务,承担责任,致力于传播漳州的美妙声音,展现漳州的风光美景;同时,我们如同网络空间的一道坚实屏障,竭力守护着我们这个共同的网络家园,使之清朗无污。
因此,我诚挚地恳请所有自媒体从业者,切勿因追求短暂的关注而舍弃个人的道德准则和法律义务。我们应当秉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内容创作,传递积极向上的信息,为社会发展注入正能量。唯有如此,我们方能真正赢得粉丝的信赖与支持,并在自媒体领域行得更远、更坚实。
闫宇航
芗城区自媒体联盟理事、漳州市科普作家协会副秘书长
作为自媒体从业者,我们需具备独立的专业判断能力,始终保持头脑的清醒,严守法律与道德的边界。面对热点事件,不应盲目跟风,应秉持“让事实先行,稍后再议”的态度。此外,我们还需持续学习,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主动传播积极向上的信息,坚决抵制谣言,共同打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郭南英
芗城区自媒体联盟理事、漳州金太阳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媒体已成为信息传播的关键途径,其作用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这种力量也伴随着相应的义务。我们必须坚持自我约束,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防止误导大众,维护大众的权益。让我们齐心协力,对虚假信息坚决说“不”,为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自媒体环境贡献我们的力量。
陈继共
芗城区自媒体联盟会员、原漳州市中级法院办公室主任
探讨不受限制,传播需守规矩。自媒体领域并非一片空白,个人账号需加强管理。我们同样需要在规范中行事,坚守法律底线。谣言往往源于个人私欲,追求热点,渴望成为网红。因此,自媒体从业者需严格要求自己,谨慎自律!坚守道德底线。谣言终被智者揭穿,谣言在清者面前消散!
下笔重慎言,弘扬正能量。
正气盈于胸,远离高压线!
林建军
芗城区自媒体联盟会员、漳州市阿鼓文化传播工作室
在当前信息传播速度极快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坚决抵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对他人进行网络暴力以及颠倒黑白的行为。这些网络谣言如同毒瘤,正侵蚀着社会的健康,它们不仅可能误导广大民众,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与混乱。我们必须保持理性与清醒的思考,不轻信也不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以事实为依据,共同努力,确保网络空间的清朗。
叶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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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自媒体联盟会员、漳州六道古韵文化传媒负责人
漳州六道古韵文化传媒在时代进步的浪潮中,网络的影响力日益显著,这种影响力如同双刃剑,其作用极端而深远。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事文化传播与推广的机构与个人,更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规范,坚决抵制散布谣言、信谣传谣的行为,向身边的朋友和年轻一代传递真实、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我们应尊重不同的审美观点,但绝不容忍道德的偏差,必须坚守法律的红线。
对于媒体来说
在繁芜的舆论场中
选取真正具有公共价值的东西呈现
既是职责所在,更是一种固本正源
中央网信办于2024年推出了“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行动中着重实施了10项整治任务。在这些任务中,特别针对“自媒体”领域,将重点整治一系列问题,包括“自媒体”制造热点、蹭热点、设置信息陷阱、无底线吸粉引流以谋取利益等。同时,还将督促相关网站平台在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信息来源上进行标注,并对AI生成信息、虚构摆拍内容进行明确标注。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虚假信息,虚构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警情等,或采用其他手段恶意破坏社会秩序者,将面临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并可同时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诽谤,将面临不超过五天的行政拘留或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则拘留期限将延长至五天至十天,并可同时处以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虚构爆炸、生化、放射等恐怖警报,亦或明知为虚假恐怖警报却故意散布,若此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导致严重后果,则将受到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虚构不实的风险、疫情、灾害、警情,并在互联网或其他媒介中散布,亦或明知信息虚假却故意在互联网或其他媒介中传播,若此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将受到三年以上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博流量不能无底线
为了蹭热度、赚流量
挑战公序良俗
终将被流量反噬
同时,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挑战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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